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被指曾投訴澳視記者 徐德明否認且感無辜 (《正報》,24/09/2010)

【本報訊】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澳廣視) 記者上月採訪一個宗教團體後,懷疑該團體負責人對報道感到不滿,向澳廣視及記者提出投訴,更要求刪改報道內容。澳廣視早前已將記者調離採訪組,近日更展開紀律程序,該記者面臨解僱的威脅。宗教團體的「當事人」否認提出投訴,而相關記者昨午表示,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本月初,有報章專欄作者透露,一個宗教團體在工廠大廈中懷疑設有骨灰龕,因而引起居民不滿,澳廣視記者遂訪問該宗教團體的負責人。之後,記者在電視新聞報道中,選了該宗教團體場所的開幕片段,其中兩三秒拍攝了負責人的側背影。新聞播出後,該負責人致電記者,問她為何採用那片段,更說跟某某及某某高層很稔熟,要求刪掉鏡頭。

隨後,立法議員陳偉智就專欄內容提出「有關新聞自由的質詢」,陳指出:「前線記者由於遵守專業操守,故最終未有就範,作為當事人的前線記者為此事而被高層訓斥,未幾,該前線記者被暫時調離採訪組三個月。」事件近日似有惡化跡象,該名陳姓女記者收到律師信,表示要向她展開紀律程序,在程序完成後,她可能遭受解僱。

有傳聞指世界道教法師聯誼會秘書長徐德明與事件有關。他昨日出席公開活動時,起初不願回應,被記者圍著追問下否認曾致電陳姓記者,也否認致電其上司,更不知道記者已進入紀律程序。他又謂:「在澳門很多人互相都是朋友、學生、同事關係,我經常會與很多人聯繫,不等於要向他們投訴。」對於被捲入事件當中,徐德明感到很無辜,並且要求傳媒為他撥亂反正。

究竟誰是投訴人呢?陳姓記者在昨日傍晚表示,她已向澳廣視新聞部作出回應。對於在沒有原告人的情況下,澳廣視仍然提出紀律程序,她質疑其理據何在,並保留法律追究權利。早前,行政長官委出澳廣視策略發展小組,該小組舉行員工會議,其間,陳姓記者指出,澳廣視的問題與一些管理層有關,相信對高層作出調動是很重要。

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投訴澳廣視記者事各有解說 (《華僑報》,24/09/2010)

 【專訪】世界道教法師聯誼會秘書長徐德明否認曾投訴澳廣視記者,並要求傳媒替他「撥亂反正」。

 立法議員陳偉智較早前在書面質詢中,懷疑有澳廣視記者因沒按宗教團體受訪者要求刪剪報道內容,受訪者向澳廣視高層投訴後,記者隨即被內部打壓。懷疑與事件有關的徐德明昨日下午在公開場合被傳媒多番追問,他承認較早前曾因骨灰龕事件接受訪問,但強調訪問後沒有向澳廣視投訴,亦無聯繫澳廣視任何人,至於採訪他的記者之後被展開內部紀律程序,他毫不知情。徐德明又稱對被捲入事件感到無辜,並要求傳媒替他撥亂反正。

 對於傳媒的追訪,他重申他不想回應,且一直的連番追訪,是不尊重被訪者,也是不尊重傳媒的操守,強調不認識所謂該名記者,不認識其上司。又表示在澳門很多人都是朋友、學生、有聯繫不等同於要投訴,傳媒要理解這問題。如是次參加中總活動,是否就是要投訴甚麼?可這樣理解嗎?稱傳媒若要這樣想的話,就是欲加之罪。

 至於該名記者亦回應了澳廣視新聞部。內容如下:對於澳廣視在沒有原告人的情況下,仍然提起紀律程序的理據表示質疑,會保留有關事件的法律追究權利。

mastv:TDM記者遭查!道教團體:沒投訴 (23/09/2010)

tdm:宗教團體負責人否認投訴記者 (23/09/2010)

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澳廣視疑打壓記者 陳偉智提質詢‧新聞部有解釋 (《正報》,10/09/2010)

【特訊】議員陳偉智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澳廣視澄清是否有高層因新聞報道打壓前線記者。他引用一篇週報專欄,質疑澳廣視有前線記者因沒有按宗教團體負責人要求刪剪報道內容,被澳廣視高層訓斥及被暫時調離採訪組三個月。陳偉智還認為,事件並涉及有人因人際關係,隨意干預新聞,要求當局徹查。

陳書面質詢指「近日有報章專欄報導,有澳廣視採 訪組記者,在採訪一則關於宗教團體於大廈中設有疑似骨灰龕的新聞時,因引用新聞資料介紹該團體及負責人,而遭負責人來電投訴。該負責人言語間更提及一些高 層的名字,並能言之鑿鑿知道前線記者持有資料片段的詳細內容如資料片的長度,誰人拍攝,以及拍攝方式,更聲稱已致電高層要求刪剪,惟高層手機未開啟。前線 記早者由於遵守專業操守,故最終未有就範,作為當事人的前線記者為此事而被高層訓斥,未幾,該前線記者被暫時調離採訪組三個月。

自有關報導刊出後,久未見澳廣視為此作出回應,因此容易使人默示承認的感覺。除不利於澳廣視的形象外,更有縱容惡意報導的傾向。

為了維護市民的知情權,為了確保新聞自由,為了使事件得以明朗化,讓澳廣視不被懷疑為向權貴服從,打壓下屬,陳提出下列質詢:一、關於報章中聲稱一名澳廣視採訪組記者,因在新聞報導中,將某宗教團體負責人身份公開而導致被調離工作崗位一事,是否屬實?若有關當局證實有高層作出如此粗暴的干涉及打壓行為,將會如何處理?如證實並無其事,有關方面為何又對此類影響特區政府形象的所謂批評不置一詞?

二、 關於某宗教團體負責人個人資料之報導均見於事發翌日的各大報章,皆因新聞主要內容與該負責人在團體內之職位息息相關,況且該負責人亦堅稱未有從事居民懷疑 之骨灰龕業務,故其干預新聞的行為顯得離奇而隨便,讓人懷疑是否事無大小,只要與某些人有關係,便可干預新聞無妨,抑或當中另有內情。有關當局會否徹查此 事的真相,給當事人一個清白,還新聞工作者一個公義?


澳廣視新聞部有澄清

△立法議員陳偉智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澳廣視交代是否有高層因新聞報道打壓前線記者。澳廣視新聞部昨晚回應事件時澄清,指內容提及的記者並無調離採訪組,祗是負責製作屬新聞部重要節目的新聞特輯,並認為有關工作有助提升記者質素。澳廣視新聞部又指有關報章專欄的報導,並非事實。

2010年9月3日 星期五

脅持人質逼就範勇者天生不怕難 只要壯志不渙散 傳媒敗類終完蛋 (《訊報》,03/09/2010)

●情何以堪呢!為何要下此毒手呢?

◎已經是十天前的事!克仔應該放下,jason媽說了叫大家放下,重拾心情好好工作!

●老馮!馬尼拉慘劇固然慘絕人寰,但死者已矣,活著的更應珍惜!

◎所以jason媽就不用為jason擔心!

●老馮!我慨嘆的不是香港,是澳門!

◎澳門又有綁架案?

●暫時只是脅持人質,遲下會否滅口尚是未知之數!

◎是嗎?幾時發生的?未見新聞報導?

●星期二發生!未見新聞報導就是由於發生在澳廣視的新聞部!

◎別開玩笑了!

●我沒有開玩笑!

◎願聞其詳!

●老馮!可記得早前的澳廣視改革諮詢大會中,有一些職員公開批評高層管理無方,運作落後,自我審查,限制新聞自由?

◎ 記得,尤其是新聞部的三勇士,對新聞部高層在選舉期間與候選人互通款曲,以及妨礙新聞自由等事情,大加揭發,確是大快人心,深慶得人!而且當時坊間認為由關翠杏,吳在權,梁金泉等領導的七人改革小組,聽罷各職員當場的申訴,應該會記錄在案,盡快處理,將應改的快改,將應革的快革!

●老馮!我亦有此想法, 但可惜有人先下手為強!把其中一個勇士作了人質, 威脅另外兩個就範,就範者就是要以她為模範,做好配合權貴的工作,不要監督政府。

◎不是吧!

● 話說三人之一,早前採訪了一個宗教團體的新聞,因為該宗教團體於大廈中設有疑似骨灰龕,因而引起居民不滿, 而勇士之一到場採訪後,再加了該宗教團體場所開幕時的一些片段,其中兩三秒影了負責人的側背影!新聞一出街,該負責人馬上致電該勇士,問她為何將他的片段出街,更說知道她有多少秒的片段在手,而且跟某某及某某高層很熟的,要求她把鏡頭剪掉,勇士就如果要剪,請他先問準高層,負責人說已打過,她的手提關了機。

◎奇怪喇!那段新聞報紙也有登,大家也知道負責人姓徐,為何要閃縮,既然光明正大,讓人知道他是負責人又何懼之有,除非真的是骨灰龕!

●這就是問題,如果一個看來正路而且報紙亦會刊登姓名的人,何解要打電話給記者干預新聞,而且更強調找不到上頭便找勇士!徐先生又如何得知記者手提呢? 又如何得知資料片段有多少秒呢? 是否有人不方便直接施壓,而把記者資料以及資料片段內容悉數告知徐先生呢? 真夠離奇!

◎勇士現今如何?

●暫被她的上司調出採訪組三個月, 面壁思過!相信如果未能痛改前[是]!應該會升級為義士!不過最重要的是此調職屬於報復或懲罰性行為,為的是告誡一眾記者尤其是一息尚存的兩位勇士看著辦,別迫她再出手!

◎那七人小組在哪?他們不知道已經有人在排除異己 嗎?

●我相信他們知道,但未知會否採取行動?又或者何時採取行動?

◎言之下意!三位勇士將會捐軀!

●那又不一定,因為高層最怕民間聲音,只要多些人支持,她可要收歛的,否則隨時到她大殮!

◎那如何發出聲音?

●可要從長計議。 在此為馬尼拉遇害的朋友送上祝願, 祝願他們安息! 在此更為為澳門的傳媒悼念,因為好的已走向日落,而壞的則如日中天。

◎善哉!

□ 寸土

二O一O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