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易受操控!學者質疑民調主導修法 (MASTV, 29/11/2011)



學者指修法不能剝削原有權利民調非一切 (TDM, 30/11/2011)

記協極度關注香港電台近日的人事變動 (「香港記者協會」,29/11/2011)

就香港電台(港台)建議的烽煙節目改革,香港記者協會深表憂慮,認為把立場鮮明的主持人換上公務員或職員出任,會縮窄多元開放討論空間,既與公共廣播的職責相違,亦會令該台的官媒色彩日益濃厚。

公共廣播的責任之一,是維持節目的多元化,讓不同意見均可表達,這不單止在一個節目內體現,亦應反映在整體節目設計上。觀乎港台電台部的節目編排,「自由風自由phone」和「千禧年代」是該台僅存的烽煙節目,一旦改由公務員或職員出任,相信會以標榜中立為主,能否維持立場鮮明者存在時所擴闊的空間,頓成疑問。

更甚者,主持人會否因為礙於公務員或職員的身分而不便批評政府官員或政策,亦成疑問,若此,應該扮演帶領市民深入認識政策、針砭時弊、監察政府、為民請命、討論公共政策的時事烽煙節目,會否淪為眾聲喧嘩的場所,實在令人憂慮。而在明年的選舉年作出是次變動,由公務員或電台職員作主持的潛在弊病將更為凸顯。

雖然港台強調,這次變動由下而上,並非新近空降的廣播處長鄧忍光所作決定,但作為港台的總編輯,應有眼光和經驗判斷,是次變動對港台及香港言論空間引起的負面影響,他本人實難辭其咎,並須向公眾解釋,同意撤換立場鮮明的主持人是否他或政府順水推舟之作。

本會亦要求廣播處長交代和澄清,港台約章中強調的「提推動香港多元開放文化;提供可讓政府及社會各界討論公共政策、以不畏懼和不偏私的方式表達意見的平台」之使命,是否仍然存在及如何落實。

是次事件在社會引起爭議,質疑節目改革是要撤換立場鮮明者,作為新聞業的工會,記協憂慮這或會對港台員工造成心理負擔。港台內部現時近半數員工都是合約員工,每年要經過評核才能續約,事件會否令合約員工日後報道或製作題材敏感的節目時,更為謹小慎微,以免被管理層以「改革」為由不再續約,從而令自我審查的可能性增加,令新聞和言論自由空間進一步縮窄。

港台換主持 記協促交代 (《明報》,30/11/2011)

【明報專訊】就香港電台改革烽煙節目,香港記者協會昨日發聲明表憂慮,認為把立場鮮明的主持人換上公務員或職員出任,會縮窄多元開放討論空間,與公共廣播的職責相違,亦令該台官媒色彩漸濃。

記協要求廣播處長交代及澄清,如何落實港台約章中強調的推動多元開放文化,及提供不畏懼和不偏私的表達意見平台,又憂慮事件或會對港台員工造成心理負擔,令合約員工日後於報道或製作題材敏感的節目時,因擔心不獲續約而增加自我審查的可能性。

記協表示,觀乎港台電台部的節目編排,不獲續約的主持來自《自由風自由phone》和《千禧年代》,兩節目均是烽煙節目,一旦改由公務員或職員出任,相信會以標榜中立為主,擔心難有維持立場鮮明的空間。

吳志森憂《頭條新聞》不保 (《蘋果日報》30/11/2011)


【本報訊】香港電台突然以「節目改革」為由,撤換烽煙節目主持人吳志森及周融,吳今天在本報撰文,擔心《頭條新聞》成下一「改革」目標,「更惹火,更富爭議,曾有高層發話點名批評的《頭條新聞》,還會遠嗎?」

批評港台解釋犯駁

「想想未來的路應怎麼走,越想,越覺得悲凉。」吳志森說,身為傳媒人,只想為社會進步盡言責,這樣卑微的希望卻被「粗暴剝奪,蠻橫制止」。他批評連日來港台的解釋邏輯犯駁,「總之就是不堪入耳的一堆廢話。先有結論,再堆砌理由」。他透露,官方在背後密集向政黨、工會及意見領袖游說,企圖為輿論降溫。

吳志森預期,《頭條新聞》下一季還會回來,但「再遲些就難說了」,因「節目改革」及「觀眾要求」都可以是官方自圓其說的理由,「在強大的國家政府機器面前,香港傳媒何其脆弱,只要敢撕破臉皮,連『核突』都不怕,有人肯打前鋒胡扯硬來,有甚麼『污糟工』不能完成任務!」

記者協會昨發表聲明,批評港台把烽煙節目改由公務員出任主持人,勢令港台官媒色彩漸濃。記協解釋,《自由風自由 Phone》和《千禧年代》是港台僅存烽煙節目,主持人或礙於公務員身份但求「中立」,不便批評政府,「帶領市民深入認識政策、針砭時弊、監察政府、為民請命、討論公共政策的時事烽煙節目,會否淪為眾聲喧嘩的場所,實在令人憂慮」。記協要求廣播處長鄧忍光公開解釋撤換主持人的原因。

(民哥手記)嚴規記者採訪商議式民調欠人性 (《市民日報》,30/11/2011)


  新聞局一擲350萬委託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舉行《出版法》、《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為修法鋪墊,被坊間炮轟大花筒及質疑是否具必要性。日前,易研「抽樣」問卷調查,除備受業界質疑有違「科學抽樣」原則,部分問卷內容更被批評具引導性,犯了民意調查致命要害─不客觀,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由於民哥並非「有幸」被「抽中」成為商議式民調對象,儘管對該份傳言中「具引導性」的問卷饒有興趣,惟未能盡覷全豹,難下結論。不過,日前報社收到該民調機構邀請,每間機構派出不多於3名代表以觀察員身分或記者身分出席12月4日首次「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之「商議日」活動,民哥當然第一時間報名參加,希望趁機見識一下「商議式民調」,長長見識。

  然而,經細閱邀請信附上的「記者指引」,唔睇由自可,一睇不禁「嘩」一聲!皆因民哥從事記者生涯近幾十年,採訪過大大小小國際會議、國家領導人到訪,也未曾見過如斯嚴苛的「記者指引」,簡直係嚴格過「兩會」採訪。

  嚴規1:「記者在每個小組討論現場(課室)不能停留超過10分鐘」。

  民哥心想,僅得10分鐘,記者拍幾張相就夠鐘要退場,大會不如「閉門」罷!

  嚴規2:「記者不能做出任何肢體動作或面部表情透露任何訊息,或分散DP(民調)參與者注意力。」

  民哥也是個明事理的人,當然知道參加任何會議或採訪,都不能做出分散或影響與會者注意力的行為,不過「不能做出任何肢體動作或面部表情透露任何訊息」便可圈可點。大佬!記者也是人,不是木偶!肢體動作和面部表情可圓可扁,民哥認為有關規定非常彈性,實屬不近人性的嚴規,甚至有刁難之嫌!

  嚴規3:「記者不能坐於民調參與者討論區,需坐在課室後排。」

  民哥見此規定突然擔心,這個所謂的「課室後排」與「討論區」的距離問題,如果兩者相距太遠,就等同「看不見」、「聽不見」,不就變相被隔離?

  相同規定也在「觀察員指引」中出現,不同的只是一旦新聞工作者以「觀察員」身分出席「商議日」活動,少了停留時間限制和不得錄音和拍照,名為「觀察員」卻同是限制多多,難以發揮觀察員的作用,有名無實。

  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對新聞傳播界是大事,牽動全澳新聞工作者神經,正高度關注政府的取向及會否縮窄新聞自由的空間。身為從業員,民哥想盡力參與每個細節、部分。民哥雖有參與的心,但卻看不到該民調機構的誠意,從大會發出的「記者指引」可略見一斑。

  「商議式民意調查」精髓在於強調整個諮詢過程,採用公開、透明及科學方法,然而只開放10分鐘予傳媒旁聽,看來有違公開、透明原則,難免引發「不見得人」或「造假」的猜想。儘管如此,民哥還是希望該民調機構拿出更大誠意,貫徹「公開、透明及科學」的民調原則,諮詢業界意見,以及讓業界監察諮詢過程,而非只是做幾場「大騷」,「奏數」做樣好交差!

  特首崔世安上任後聲言要打造陽光政府,從這些民調「嚴規」看來,特首之宏願實難望實現。

巴基斯坦封鎖BBC國際新聞電視 (「BBC」,29/11/2011)

巴基斯坦有線電視監管當局封鎖了BBC國際新聞電視頻道。

當局說,這是對BBC國際新聞台播出一個名為「秘密巴基斯坦」的紀錄片後他們的反應。

這部上下集的BBC紀錄片質疑了巴基斯坦是否在履行其打擊塔利班武裝組織的承諾。

該紀錄片援引美國情報官員的話說,一些巴基斯坦人在耍兩面派:他們公開裏是美國的盟友,而私下裏卻秘密培訓和武裝阿富汗塔利班。

早些時候,巴軍方曾表示考慮要就此起訴BBC造謠。

在上周末北約襲擊了巴基斯坦一個軍方邊境哨所導致24名巴軍人死亡後,巴方媒體反應強烈,BBC電視頻道隨即被封。

BBC對巴方封鎖新聞台的做法表示深切關注,呼籲巴方立即解禁。

記者們說,估計巴基斯坦有線電視的運營商受到政府的壓力而實施禁令,巴運營商還表示要封鎖所有「反巴」的外國新聞內容。

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警要做好公關加強傳媒聯繫 (《正報》,29/11/2011)

【本報訊】今年發生了兩次傳媒與警方採訪上的衝突,引起議員關注到警方如何做好公關工作,加強與傳媒關係,並希望加強警員培訓,向警隊高層貫輸正確意識。

今年五一遊行期間傳媒因採訪線問題與警方發生衝突,期後又有記者因拍攝警員執勤相片遭警方勸阻,傳媒與警方關係引起了傳媒關注外,昨日在保安司施政辯論期間對此亦感到關注。梁安琪認為,發生該類事件,與前線警員的公共關係技巧及普法知識培訓不足有關。但施政方針中並無過多介紹,只表示要打造服務型隊伍,希望能制定符合澳門社會民情的培訓內容,全面強化前線執勤人員的應對危機和媒體的公共關係技巧,維護警隊專業形象。陳偉智則認為,五一遊行時警方與傳媒衝突起因,最重要的是高級警務人員提高執法水平,公共關係技巧故然重要,最重要是讓警隊高層能有正確意識,不要當有事時推前線警員出來成為代罪羔羊,高層警員要有承擔,由上而下都要承擔責任意識。

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表示,事件後保安部隊已汲取經驗,更新警員面對傳媒時的內部指引,以及在培訓上加強危機意識。

冀與傳媒建良好關係 當局培訓前線警危機處理 (《澳門日報》,29/11/2011)

昨日立法會保安範疇施政辯論上,有議員提及警隊與傳媒間曾發生不愉快事件,促當局強化前線警員公共關係技巧及危機處理意識。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回應會加強培訓,與傳媒構建良好的關係。

議員梁安琪表示,當局對前線人員的公共關係技巧及普法知識培訓不足,當局亦曾承認該工作有缺失,並會加強有關方面的培訓。前線警員公關意識薄弱,缺乏應對公衆及傳媒技巧,容易導致警隊與公衆處於對立狀態,造成公關危機,甚至影響政府管治威信。當局會否參考國際經驗,結合本澳實際情況,制訂符合本澳社會民情的培訓內容,全面強化前線執勤人員應對危機及媒體的公共關係技巧,以維護整體警務人員的專業形象,以及採取具體措施加強警務人員的普法意識。陳偉智指出,前線警員的執法水平、態度有提升及改善空間;當局及高級警員有責任灌輸警員正確意識,提高警隊執法水平。

張國華回應表示,保安部門須經常與傳媒接觸,傳播防罪、滅罪訊息;各部門將吸取經驗,加強警務人員與媒體溝通、危機處理等方面的培訓,更新相關指引,與傳媒構建良好關係。

警隊汲取經驗改善與傳媒關係 (《市民日報》,29/11/2011)

【本報訊】近年不時發生警隊與傳媒衝突事件,議員梁安琪及陳偉智昨日分別在保安範疇施政辯論中關注警隊如何改善與傳媒的關係,張國華回應指出:當局已汲取有關經驗,將加大力度培訓警員,並更新了相關指引供警員遵守,希望能改善警隊與傳媒的關係。

梁安琪表示,近年不時有前線警員與媒體發生不愉快事件,當局亦曾承認這方面工作的缺失,表示會在培訓課程中加入依法及規範執法,與傳媒及公共關係技巧相關的專題講座,但在施政方針中並無過多介紹,只表示要打造服務型隊伍。

她指出:前線警員公關意識薄弱,缺乏應對公眾及傳媒的技巧,將導致警隊與公眾處於對立狀態,使不必要的誤解演變成公關危機,處理不當將衝擊整個政府的管治威信。她問當局:會否參考國際經驗,制訂符合澳門社會的培訓內容,全面強化前線執勤人員的應對危機和媒體的公共關係技巧,維護整體警務人員的專業形象?及有何具體措施加強警務人員的普法意識?

大力培訓警員 更新應遵指引陳偉智則表示,本年「五一遊行」當局所設的傳媒採訪區為社會詬病,當局曾表示會加以改善及檢討,施政報告中也提到要加強與傳媒的溝通及交流。他認為:不能每次將前線警員當作「代罪羔羊」,最重要是高級警員在培訓下屬時需提高執法水平,灌輸正確意識。同時,領導本身首先要承擔他要求下屬承擔的風險及責任。

張國華回答指出:當局已汲取有關經驗,將加大力度培訓警員,並更新了相關指引供警員遵守,希望能改善警隊與傳媒的關係。

黃少澤指互聯網 自由非絕對 (《正報》,29/11/2011)


【本報訊】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昨天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有關網絡監管問題時稱,互聯網的監管是需要的,因為互聯網的言論自由是對的,監管是確保言論自由。

崔世平提設網絡警察

對於多位議員提出的網絡安全和網絡犯罪問題,崔世平議員還提出是否設立網絡警察的問題,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表示,互聯網的普及使用給人類社會帶來很多便利,但由於互聯網的虛擬性,使得很多不良資訊乏濫,對青少年健康成長造成危害,對社會穩定帶來不利影響,也可能帶來價值標準偏差的問題,有違道德和法律,也可能帶來犯罪的問題。

他說,互聯網的普及使用,同時帶來網絡犯罪的增加,也帶來執法問題及網絡安全的監管問題。對此,司警局非常重視這些問題,早在九年前就成立了專責部門資訊罪案調查科,負責電腦犯罪的調查工作。他表示,當時是在原有的法律基礎上開展執法工作的,同時根據國際的慣例及執法的需要,推動立法。經過多年的努力,二零零九年成功就打擊電腦犯罪立法及執行。

黃少澤表示,司警局在多年執法中,一方面成立專責部門,另一方面對人員進行理論和實務多方面的培訓,學習好多先進技巧,了解好多案件的犯罪模式,因此在立法之前已偵破很多電腦罪案。他說,去年司警局重組架構,成立兩個與電腦犯罪執法有關的部門,一個是資訊罪案調查處,一個是電腦法證處,加強打擊網絡犯罪。他認為,本澳的水平和能力達到國際水平,有的案件本澳可偵破而其他地方做不到,比其他國家地區先進。

引南韓及國內例 監管有需要對於有社團指不需要監管互聯網的言論自由,黃少澤有不同看法。他認為為應從兩方面理解網絡監管問題。一是互聯網的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是相對的,違法肯定要負刑事責任。另一並不是監管言論自由,而是確保言論自由。如南韓前幾年已實行互聯網實名制,內地也開始立法工作,很多國家和地區已經收緊互聯網的自由,因為監管是需要的。如符合法律規定,言論自由是受到確保的,否則需要負刑事責任。實名制是確保警方在有刑事犯罪情況之下,如何追縱、調查和追究有關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並不是要限制言論自由。至於如何監管,應有全社會的共識。

澳網絡犯罪呈上升趨勢 (《華僑報》,29/11/2011)

【專訪】多名議員在保安司範疇施政辯論中關注網絡犯罪問題,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及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回應時稱,近年本澳網絡犯罪有上升趨勢,當局一直關注並透過立法及提升偵查技巧打擊網絡犯罪等。

 議員梁安琪指出,據統計局資料顯示,截止今年九月,澳門互聯網總用戶達十三萬六千三百四十一戶,以目前總人口計算,互聯網普及率約佔百分之二十四點三,明顯高於全球百分之二十一點一的平均水準,可見目前互網對本澳市民具有重要的影響力。但互聯網的普及為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亦成為不法分子策劃和實施犯罪活動的工具之一,面對互聯網在本澳普及率的不斷提高,當局應要加強控制和打擊網絡犯罪的工作力度。

 她又稱,作為近幾年興起的一種網路新興事物——「人肉搜索」功能開始被無限放大,在無數網友針對某個話題或事件中的人物進行自發搜索,並張貼被搜索者的所有資訊下,某程度上當事人的肖像權和隱私權等權利已經被侵犯,而許多「人肉搜索」更是懷有個人目的例如報復和造謠,這嚴重影響了被搜索者的正常生活。儘管如此,互聯網資訊洩露和「人肉搜索」在法律上仍然處於一個尷尬的地位,沒有很明確的法律可以作為依據去處理這種情況,當局將如何完善現有的網絡監管機制,以對網絡犯罪行為進行防範與打擊。

 立法議員崔世平表示,互聯網已成為城市人最重要的資訊來源和溝通平台,而眾所周知,互聯網是一把「雙刃刀」,除了其資訊多元,功能廣泛,同時也因其自由度大及難於監管,不法之徒亦早已活躍於互聯網以開採他們的金礦,當中如網上詐騙、眅賣毒品、色情資信、非法博彩、侵犯知識產權,以至對商務和政府資料庫進行黑客入侵等蓄意犯罪,另外亦時有因對法律了解不足者在網上泄漏他人個人資料而觸犯法例的情況,使防止網上犯罪成為全球警務工作中的重要新課題。其實本澳已有專家學者曾主張設立網絡警察,事實上,包括在中國大陸、歐美以至中東國家都著手籌建或已建立組織新的警察部隊對網絡巡查。未知當局可否參考世界大勢,在網絡世界駐守「網絡警察」以維護市民在享受網絡生活中的安全?在法律上需要有甚麼配套或修改現行法規,才可以讓警方在此方面發揮作用。

 議員高開賢則稱,網路改善居民生活,但同時亦擴闊違法者的活動空間,網路已逐漸發展成為一個虛擬的現實世界,很多不法之徒利用網絡進行詐騙活動。近年,市民電郵、MSN、QQ、facebook帳戶遭人盜用造成損失日漸增多,但並未喚醒居民對網絡安全和犯罪的防範意識。二零零九年《打擊電腦犯罪法》生效,並將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電腦詐騙等列入刑事打擊範圍,但除法律,更急需提升居民預防意識。針對網絡犯罪趨勢,當局有甚麼具體的措施打擊網絡犯罪。

 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表示,二0一0至二0一一年,本澳電腦犯罪有顯著上升趨勢,主要是透過網絡進行詐騙、誹謗、盜竊。二0一一年一月至九月,電腦犯罪立案一百一十宗,有十一名嫌犯送檢察院進行強制措施,一名嫌犯被拘留送檢察院偵辦。

 他又稱,針對電腦犯罪跨區域性特點,當局會進行網絡巡查,有需要時會主動介入偵查,司警方面會透過國際刑警處與鄰近地區溝通及協助偵查跨境罪行,亦會與電訊公司溝通了解網絡狀況,保持與政府部門及民間機構聯擊以了解電腦保安工作;司警局亦設立了處級打擊電腦罪業部門,有需要提升偵查科技,更新技術支援的軟件系統,亦會繼續派員參加外地電腦犯罪相關培訓課程以提高偵查技巧,亦會加強宣傳預防網絡罪行,透過傳媒及講座向市民講解網絡安全措施,提高對網絡犯罪認識等。

 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回應時亦表示,認同互聯網的使用為人類帶來便利,但也因其虛擬性使很多不良資訊汜濫,並對青少年健康成長造成危害,亦不利社會穩定發展。他並認為互聯網或帶來價值標準的偏差問題,因虛擬性使網上行為無所顧忌,道德標準亦拋諸腦後,既有違道德,亦有違法律,帶來網絡犯罪的增加。

 他稱,當局一直重視有關問題,因此早於二00二年已成立資訊罪案調查科,專責進行電腦犯罪的調查工作,並根據國際慣例及執法需要推動立法,並於二00九年成功立法。多年以來並不斷為人員進行理論及實務培訓,派員出外學習最新的偵查技巧及了解電腦犯罪模式等,因此即使未立法前亦已偵破多宗嚴重及複雜的電腦犯罪案件。

 黃少澤稱,去年司警架構重組中並成立資訊罪案調查處,當中設立調查科、網絡巡查科及教育宣傳科等,並成立電腦法證處,從專業角度搜集網絡證據及檢驗,以便在法庭上舉證,從專業角度確保證據的有效性與及時性,把嫌疑人繩之以法。目前正不斷加大培訓力度,現時本澳網絡犯罪偵查技術及水平不比國際差,近年亦偵破不少網絡犯罪。

 他又提到有社團認為互聯網上言論不需要監管,黃少澤認為互聯網上的自由並非是絕對的,因任何自由均是相對的,如違法肯定要負刑事責任;而且網絡監管並非要監管言論自由,而是要確保言論自由。不少鄰近地區如南韓等早年已進行網絡實名制,內地已開始著手進行互聯網實名制,不少地區及國家已收緊互聯網自由,因監管是必須的,如符合法律規定,則言論自由可得到確保,但不符法律規定則要負刑事責任,實名制是確保警方在刑事犯罪情況下追縱及偵查,及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並非是要限制言論自由。他並重申,監管是必須的,但如何監管則需全社會有共識。◇

司警致力預防打擊網絡犯罪 互聯網自由並非絕對 (《濠江日報》,29/11/2011)

【特訊】昨日下午立法會舉行以「辯論保安領域2012年度施政方針政策」為議題的全體大會,保安司司長張國華率其轄下官員列席會議,向立法會介紹保安領域2012年度施政方針並回答議員提問。其中立法議員梁安琪、高開賢、崔世平都關注到網絡犯罪的相關內容,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在回應時指出,司警一直關注相關問題,多年前成立相關部門採用多種方式預防網絡犯罪。

立法議員梁安琪指出,隨著互聯網不良資訊對青少年價值觀念、道德觀念構成一定的影響;而網絡新興的「人肉搜索」更是對被「搜索」對象的肖像權和隱私權構成侵害,希望相關部門加強宣傳力度。立法議員高開賢要求當局講述具體打擊網絡犯罪的措施。立法議員崔世平則倡議有關部門仿傚國內、歐美、中東國家建立「網絡員警」制度,維護市民享受安全的網絡生活。

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在回應三位議員提問時指出,非常認同互聯網普及使用為人類社會帶來便利,但由於網絡的虛擬性亦造成許多不良資訊氾濫,對青少年成長帶來危害,對社會穩定亦造成許多不利影響。另一方面,互聯網的普及亦帶來價值觀的偏差問題,將道德標準拋諸腦後帶來犯罪問題,引起網絡犯罪的增加,當中具有必然性,也帶來執法和網絡安全監管的問題。司警局十分關注相關的問題,早在2002年成立資訊罪案調查科,專責電腦犯罪的調查工作,根據原有的法律的基礎上和國際慣例來執法,並推動立法工作。經過多年努力於2009年成功制定《打擊電腦犯罪法》並實施。為此,司警局成立專責部門並對人員進行多方面培訓。不管是理論還是實務培訓,人數最多的均是資訊科的警員,他們每年參與很多國際會議,瞭解新型的犯罪模式及學習先進的調查技巧。現時該局正加強對相關部門的培訓,其水準和能力不亞於國際一流的國家和地區。

黃少澤又指,於2009年資訊罪案調查科升格為資訊罪案調查處,設立調查科、網絡調查科和教育宣傳部門共三個部門,早前成立電腦法政處,從專業角度去搜集網絡的證據並進行檢驗,到法庭進行舉證,從專業角度確保證據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使到有關嫌疑人受到懲治。另外,資訊調查處有教育宣傳科與公關處進行合作,到學校、社區進行宣傳工作。

黃少澤又指,另外是網絡監管問題,對於最近某社團認為「對於互聯網言論不用監管」,他則認為互聯網的自由並不是絕對,任何自由都是相對的,違法必須要負刑事責任;而監管的不是限制言論自由,而是確保言論自由。南韓早年已經實行了互聯網實名制,內地已進行相關的立法工作;監管是需要的,符合法律規定,言論自由是受到確保的,實名制確保警方在實名制之下追究有關刑事人的責任,監管是必然的,有全社會的共識。

非針對言論自由 監管需社會共識 澳網絡犯罪偵查先進 (《澳門日報》,29/11/2011)

司警局長黃少澤表示,司警人員偵查電腦、網絡犯罪的技巧處先進水平;澳門有必要加強打擊電腦犯罪,維護網絡安全,加強監督非針對言論自由,如何監管則需社會共識。

議員梁安琪、高開賢及崔世平昨在保安範疇施政方針辯論中,對網絡安全、犯罪同表關注,指網絡為人類生活帶來方便,卻滋生、擴大了犯罪空間,質詢當局如何應對。

網絡實名制利偵查

黃少澤回應時主動談及網絡監管與言論自由間的矛盾問題,指出互聯網屬虛擬世界,不良資訊泛濫,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長,威脅社會穩定,更甚者衝擊法律、道德標準,引發犯罪。隨著互聯網日漸普及,網絡犯罪必同時增加。他強調只有相對的自由,沒有絕對的自由,違法必須承擔刑事責任。監管並非針對言論自由,而是確保言論自由。內地、韓國等近年已著手加強網絡監管,推行“實名制”。只要依法,言論自由必可確保。在出現涉及犯罪的情況下,“實名制”可確保警方追蹤、調查、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並非限制言論自由。網絡監管有必要,關鍵在如何監管,需要社會共識。

黃少澤介紹,司警一直關注電腦及網絡安全、犯罪,二○○二年已成立專責部門“資訊罪案調查科”予以打擊,○九年相關法律亦告生效。去年司警局重組,“資訊罪案調查科”升格為“資訊罪案調查處”,下設調查科、巡查科、教育宣傳科。也成立了“電腦法證處”,從專業角度搜集、檢驗、舉證網絡證據。多年來,資訊罪案調查部門的培訓為司警局之冠,每年均派大量人員到外地學習、培訓,瞭解到很多案件的犯罪模式,學習了很多先進的偵查技巧。

自研方法破案建功

他指出,相關人員基本瞭解敏感、複雜的案件,偵查水平不比其他國家、地區差。加上澳門地方細小,不少個案只有澳門才能偵破,過去便曾靠自身研究的方法、技巧偵破案件,水平甚至比其他國家、地區先進。未來司警局會加強培訓,繼續向學校、社團、社區進行大量宣傳,提供相關資訊。

監管互聯網保言論自由追查刑責 (《市民日報 》,29/11/2011)

【本報訊】議員梁安琪、崔世平昨在保安施政辯論中,關注打擊網路犯罪問題。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表示,網上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任何自由均屬相對,違法者必須負上刑事責任。現時許多國家實行互聯網實名制,內地亦開始立法工作。監管互聯網是確保警方在出現刑事犯罪情況下,追蹤、調查和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但如何監管需取得全社會共識。

梁安琪表示,很多市民並不能清晰電腦犯罪及網絡犯罪如何界定,因此出現青少年在不知情下犯罪,對此當局是否能夠清晰界定兩種犯罪尤其是網絡犯罪的概念,同時大力宣傳?她問當局如何完善現有網絡監管機制,以便對網絡犯罪行為進行防範與打擊?她同時關注到當局有否考慮將「人肉搜索」包涵在保護個人資訊的刑事法中?

崔世平則指出:互聯網因自由度大及難於監管,不法之徒早已活躍於互聯網進行網上詐騙、販賣毒品、色情資訊等犯罪活動。他指出:在中國大陸、歐美以至中東國家都着手籌建網絡警察展開網絡巡查。他促請當局成立網絡警察維護市民享受網絡生活的安全。又問當局:在法律上需要有甚麼配套或修改現行法規,才可以讓警方在此方面發揮作用?

監管互聯網需社會共識

黃少澤回應時表示,互聯網令網路犯罪增加是必然的,亦帶來執法及網路安全監管的問題。互聯網的言論自由不是絕對,任何自由都是相對的,違法者必須負上刑事責任。他表示,內地正開展互聯網實名制立法工作。他強調,對互聯網作出監管是必然的,但如何監管則要取得社會共識。他又稱:監管互聯網是為了確保言論自由,如言論是合法的,會受法律保障,如不合法,則要負上刑事責任。監管互聯網是確保警方在出現刑事犯罪情況下,追蹤、調查 和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2011年11月28日 星期一

有議員關注互聯網犯罪 / 警方有需要會主動偵查電腦犯罪 (TDM, 28/11/2011)



張國華:加強警員培訓增進傳媒關係 (TDM, 28/11/2011)

修出版法 新聞局霸王硬上弓 / 鍾庭耀:民調不受左右是關鍵 (MASTV, 28/11/2011)



警隊與媒體 (MASTV, 28/11/2011)

不要扼殺於萌芽 (《正報》,28/11/2011)


筆者反對現階段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理由只得一個,就是沒有迫切性。

政府係以該兩項涉及《出版》及《廣播》的法例在澳門頒布實施超過二十年,「部分條文引起不少爭議及未能有效實施」為由,先進行了一次修訂方向「文獻研究」報告,近又快進行所謂「商議式民意調查」。新聞局長雖多次重申修訂與否、如何修改或何時修改,當局沒有既定立場和時間表,但也不能盡釋業界對政府此時此刻「舊事重提」的疑慮。

都是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說得好,應待澳新聞專業強化後才加強規範,發展才較為健康。眾所周知,在澳門這特殊的社會,民主是沒有甚麼像樣者,自由倒還是有的,只要不犯法你喜歡做甚麼都可以,惟各種自由中卻又以「言論自由」最差強人意,人們行使這種自由還有諸多忌諱,生怕得罪了誰,又怕有後果,這與本澳地域小、人際關係密切與政治文化有關,表現在主流傳媒身上是自我制約、自我審查,未盡好言責之餘,部分傳媒甚或轉而吹捧獻媚,這正是澳門社會落伍之處。

近年喜見一些行內新進,都敢於窮查事理,追究是非,做回了新聞工作者的本分,雖令一些官員頭痛,卻有可能令社會變得更好,傳媒這些新氣象使人對澳新聞專業做好做強忽然生有憧憬,若此時硬要修法,或有可能設立帶有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新聞評議會,又或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甚至政府執行記者註冊制度等,都可能不利澳新聞專業做好做強的發展,若政府真心關注本地傳媒健康發展,致力保障新聞言論自由,此時此刻好應「無為而治」,就等本地新聞專業強化後才加強規範也未遲,不要扼殺社會「第四權」漸壯於萌芽,無論「借刀殺人」也好,「借艇割禾」也好,都不應利用「商議式民調 」掩護,以遂政府加強控制傳媒之惡。

東方生

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疑慮未釋 商議式民調值商榷 (《正報》,28/11/2011)


前言

二O一O年,行政長官崔世安上任後三個月,沒有公開諮詢新聞界的意見,便在第一份施政報告提出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新聞局隨之執行長官的決定,先花費十二萬元給澳門科技大學編撰文獻研究報告,再花三百五十多萬元給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進行商議式民意調查 (香港稱「慎思民調」),開展修法的鋪墊工作。

需要特別警惕的是,上列文獻研究及民調結果,將會成為政府撰寫修法條文的科學依據和民意基礎。據理解,民調將把複雜的、深層的新聞專業運作 (如:應否設立出版委員會、記者註冊制度等,這些或可被利用來「緊箍」新聞自由) 交給市民「表決」。已有新聞工作者質疑,政府今次是假借民調主導專業,挾持「民意」壓制異議,圖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為其修訂「狠」法保駕護航,以堵悠悠眾口。


早於二OO九年,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http://hkupop.hku.hk/)已開辦慎思民調研習班,現在澳門展開修訂兩法民調的主要負責人張榮顯更是培訓班的參加者。培訓班講者、具有二十多年民調經驗的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博士指出,在澳門進行的商議式民調涉及新聞自由,需要小心處理。

鍾庭耀強調:「任何一個話題或重要的政策,專業人士、持份者(如:新聞業界)的意見一定是很重要的,因為,他們通常是受影響的一群人,也對課題本身能夠有經驗,並思考較多一點,可能他們沒有一個共同的意見,甚至意見分歧也可以。但是,他們的思考過程和道理,其實是重要的。」

業界不宜商議式民調

新聞工作者是次與市民一樣,需被隨機抽出才可參加針對業界的商議式民調。鍾庭耀對相關安排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商議式民調的主要對象是市民,在全澳市民中隨機抽樣,進行較深入的討論及填寫問卷,「如果是一個業界或相對一群較小眾的人要討論政策,其實無需要,或者根本不合乎商議式民調的框架。」

商調式民調的要素是,民意的形成是經過公眾瞭解相關資料,充分思考和辯論的。據負責今次修訂兩法的本澳調查機構介紹,一般市民抽中出席十二月四日的「商議日」前,可預先獲得調查機構編撰的「平衡資料」,從而認識修法內容的正反觀點。

鍾庭耀表示,《出版法》、《視聽廣播法》、新聞自由等課題,在澳門似乎未經長時間討論。他認為,新聞界應盡早先行討論,並讓參與民調的市民預早知道持份者不同意見和理據才商議。但是,今次民調業界與市民是分組同時進行,參加者收到「平衡資料」時,業界根本還沒公開廣泛討論。

平衡資料沒平衡

一般市民對新聞專業運作少認知、對新聞自由反思或許更是很少數,但是,現在突要他們深入慎思相關議題,可以預見,那份「平衡資料」將對民意有著決定性的影響。鍾庭耀直言,若社會完全未有過討論,「『平衡資料』哪裡有平衡?即是沒有,根本都沒有論點」,那些資料「可能從書本裡找出來」,並非此時此地討論過而得出來的「平衡資料」。

從一份平衡資料和一天商議而得出的民調結果後,政府便會因應它來草擬一份影響深遠的法律。對此,鍾庭耀不諱言,除非政府有迫切的理由,否則,不管是其他甚麼樣的解釋,業界應繼續有更多、更深入、更有質素的討論,不宜單憑一次討論得出的民調結果,就斷定修法內容。

民調機構將收集到的意見量化,得出一大堆的數字,影響政府的決策。鍾庭耀提醒:「每個數字背後都有很多局限。今日得到的數字,不等於明日不變。每個數字表示一個現象,客觀告訴你某個時空的情況。對錯不是由數字判斷的。尤其是專業發展,更需要不斷討論。」

澳新聞專業應先強化後規範若社會的民主度不高,又對新聞法例的修訂進行具決定性的民意調查,會否產生不良的效果?鍾庭耀指出,澳門人口較少,社團林立,人際網絡非常複雜和密集,以往也有不太敢說出異見的政治文化。

然而,自由、民主的重要成份是公眾願意說不同意見,無需懼怕發言後承受惡果。惟按鍾庭耀的觀察,民主精神似乎在澳門這特殊的社會中「未發展得幾好」,新聞業界基本仍未形成一個強而有力的抗壓機制。在這情況下,若側重談論如何立法規管,如同向一個弱勢的專業進一步規範。

他認為,新聞專業需要先強化後規範,發展才較為健康。可惜的是,他見不到本澳政府和民間採取有效行動強化新聞業界:「現時說民調和修改法例,似乎是規範化行先一步,我就有點擔心。」他覺得,既已啟動修法,同樣重要的是盡快推動新聞界專業發展,並促進市民對新聞自由等的認識和堅持。


出師無名 修法何云 

當政府忽然主動提出修改新聞法規,箇中又可能損害新聞自由和公民的表達自由時,傳媒以至社會應秉持甚麼基本原則來捍衛應有的自由呢?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指出,憲法、基本法、國際人權公約已界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新聞自由的核心作用和價值,就是體現在傳媒監督政府上,故政府不能、亦不該去干預這監察權。

監督政府限權不妥

若新聞自由與其他價值 (如:公共秩序、社會道德等) 出現衝突,在一些特定的條件下,政府是可以限制新聞自由和管制傳媒的。(其中一項特定條件是政府要證明,限制措施是在民主開放社會所必須和迫切性) 不過,杜耀明強調,無論執行那一種限制措施,也不能削弱傳媒監督政府的權利。

他表示:「如果,政府管制傳媒的方法,涉及一些不合理的法規,運用不合理的手段,得出的結果不合理,都會直接影響新聞自由的操作。」那麼,傳媒是否「無王管」呢?杜耀明說,新聞機構和工作者與每一個市民一樣,皆受法律規管。若做出侵犯私隱、誹謗、藐視法庭、發布假消息等行為,也需負上法律責任。

舊事重提借故修法

政府多次聲稱,由於《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已有二十年歷史,當中規定的「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至今未有設立 (因當年遭到業內強烈反對而擱置一旁),所以需要展開修法程序。杜耀明反問,若有某些條文一直未有執行,為何現在又要執行?「葡萄牙當年為你制定的法律,現在才要執行?這不是理由…… 最重要的是現在有否需要。」

不少地區設有與上述兩個委員會性質類似、由民間組織的新聞界監督和仲裁機構,處理行內或行外的糾紛和投訴。不能忽視的,是澳門特區政府雖義正辭嚴稱:沒有既定立場、重視新聞業界取態、保障新聞自由;然而,本澳傳媒與政府的關係千絲萬縷,被批評「扯貓尾」,如同「合拍的舞伴」。在這情況下,新聞界是否適宜設立這類民間機構?

公民社會?  實是政府延伸的建制

杜耀明認為,最關鍵在於公民社會。公民社會的真正意義是一個獨立於政府的、屬於民間的、由民間組織、參與、活躍其中的空間。但是,如果一個公民社會,處處已滲透著政府或建制的力量,嚴格來說,那個已不是公民社會,而是政權或建制延伸的一個部份。

「所謂公民社會,只是假的公民社會。」故此,縱使有人跳出來組織民間的新聞團體,聲稱進行自我管理,那只是一個假象,現實卻是建制假借公民社會的名義去管制公民社會,是官方以另一種民間形式管制公民社會,進行干預新聞自由,長遠損害大眾知情權。

問題情況問題民調

澳門的公民社會既不成熟,是否恰當為修訂兩法而展開商議式民調?「那其實是一個很有問題的做法。」杜耀明強調,新聞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利,但觀乎現時修法種種跡象,更多是窒礙傳媒行使權利,削弱其監督政府的手段。他指出,縱使,民調結果有百分之九十支持某些損害新聞自由的措施,那措施始終都可能是違反憲法。

杜耀明認為,較有「意思」的做法是先在行內充份討論,得出一套可操作的內部監督機制後,再邀請公眾參與商議。他指出,在一般情況下,當社會出現一個重要的議題 (如:保障私隱),先要詢問社會有需要修法,經過公共議論,才決定是否啟動修法程序。然而,行政長官今次決定修法前,既沒有公開諮詢新聞界和廣泛討論,修法理由何謂「莫須有」,其決定後的一切已「名不正,言不順」。


修法內容引國際關注 

要否設立富官方色彩的新聞監管機制和記者註冊制度?政府將要修訂的《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欲引入多項爭議性舉措。國際記者聯會 (亞太區) 中國項目經理胡麗雲對事件表示關注,更形容那些機制和制度是「糖衣毒藥」。國際記記聯會是一個代表全球一百三十一個國家、逾六十萬名新聞工作者的組織,過去數年均發表中國新聞自由報告。

新聞工作者頭上的一把刀?

胡麗雲指出,很多國家確實設立了新聞監管機構 (如:出版委員會),但需注意的是,這些機構應建立民主、法治的體制之上,才能達致公開、透明、兼聽;否則,它們往往成為變相的政府喉舌,窒礙媒體發展,成為新聞工作者「頭上的一把刀」,損害新聞自由和市民知情權。

按胡麗雲的觀察,見不到澳門傳媒時常出現違反新聞道德的跡象。市民對傳媒的投訴是否近年大幅上升?她認為,政府理應提出相關數據,否則,在理據不足的情況下,成立委員會猶如架床疊屋,其意圖難免備受質疑。

是次修法的另一爭議是記者註冊制度,胡麗雲指出,內地有類近的制度,如統一發放記者證,結果是那類制度變成「大關卡」,令很多有心從事新聞工作的人被「擯諸門外」,也有原本獲發記者證的人被取消記者證,原因僅是其報道令政府、商界等不高興而已。其後,若沒有記者證而進行採訪,均被視為不合法。

官方記者證純屬笑話

胡麗雲憂慮,由富官方色彩的機制發放記者證,或會成為國際笑話。澳門曾是葡國管治的地方,外界對澳門的民主、法治有一定期望的,若今時今日落實上述損害新聞自由的措施,相信會令人覺得「澳門的人、澳門的管治者,他們究竟對這個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真的理解到有多少!」她呼籲,特區政府充份認清每一項舉措的前因後果,三思而後行,避免自製管治危機。

探討修改出版法與視聽法 (《華僑報》,28/11/2011)

特區政府在未經新聞業界充分討論、市民亦未清楚了解議題等情況下,啟動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程序。由於這兩法牽涉到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的宏旨;再者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文傳媒與澳葡政府就出版法中一些重大原則問題有過激烈爭議,而這些重大爭議又是政府今次修法的著重點,其包括是否設立具官方色彩的旨在監管傳媒的出版委員會、由政府制定規範記者專業的「新聞工作者通則」以及記者註冊制度等。因而,對於政府在未來有清晰理據及新聞業界未有相對共識下,卻啟動修法程序,實在令人憂慮其修法的背後意圖,尤其關注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有關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的憲制性原則能否得以真正確保?就此,我們採訪了香港傳媒學者和民調專家,作專題探討。

 顯然,政府提出修改兩法的動機備受質疑,傳媒和市民需高度關注以捍衛應有的自由及權利價值。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指出,憲法、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已界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新聞自由的核心作用和價值,就是體現在傳媒監督政府上,因此政府不能、亦不應干預傳媒的監督權。他亦指,如果當新聞自由與其他價值(譬如公共秩序、社會道德等)出現衝突時,在一些特定的條件下,政府是可以相對限制新聞自由和管制傳媒的,——其中一項特定條件是政府須證明,限制措施是在民主開放社會所必須和迫切性。但他強調,無論執行那一種限制措施,也不能削弱傳媒監督政府的權利。

 杜耀明說,「如果,政府管制傳媒的方法,涉及一些不合理的法規,運用不合理的手段,得出的結果不合理,都會直接影響新聞自由的操作」。這亦就是為何本澳記者甚是關注政府修改兩法的原因,事實上,若修法不當就變成影響新聞自由,且這個議題中文傳媒早在二十年前就與澳葡政府進行了辯爭。杜耀明亦表示,傳媒不是「無王管」,新聞機構和工作者與每一個市民一樣,都是受法律規管。當中,若涉及侵犯私隱、誹謗、藐視法庭及蓄意發佈假消息等行為,也需負上法律責任。

 對於啟動修法程序,政府指兩法已有二十年歷史,當中規定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迄今仍未設立,(但這是因為當年在中文傳媒強烈反對下,澳葡未能如意實施)。問題是,二十年未能執行條文就表明其沒有存在價直。杜耀明質疑,若某些條文一直未有執行,為何現在又要執行?「葡萄牙當年為你制定的法律,現在才要執行?這不是理由……最重要的是現在有否需要。」 另方面,不少地區都有設立民間組織的類似新聞評議會的新聞界監督和仲裁機構,作為處理行內或行外的糾紛及投訴。然而,以本澳主流媒體與政府關係密切,以及公民社會仍頗弱勢和政治保守的環境下,即使設立新聞評議會又可否有助社會進步,還是可能產生相反效果呢?杜耀明認為,最關鍵在於公民社會狀況。公民社會的真正意義是一個獨立於政府的、屬於民間的、由民間組織、參與、活躍其中的空間。但如果一個公民社會,處處已滲透著政府或建制的力量,嚴格來說,那個已不是公民社會,而是政權或建制延伸的一個部分。「所謂公民社會,只是假的公民社會。」是以,值得關注是,如果在諸等條件不具備下,若設立自我管理的類似新聞評議會,實情可能是建制假借公民社會的名義去管制公民社會,又或是官方以另一種民間形式管制公民社會,以間接方式進行干預新聞自由,以至損害公眾知情權。

 政府在今次啟動修法的另一個意向是將網絡媒體納入立法規管。杜耀明指出,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不是很依在媒體,公民有權在任何一個媒體譬如街頭、傳統媒體、新媒體等發佈訊息,這原是憲制保障的基本權利。他還指,新興媒體與傳統媒體的「遊戲規則」各異,不應將兩者之間劃上等號。

 另一方面,政府啟動修改兩法程序,今次採用了一些「包裝術」。其中,新聞局先花十二萬元委託澳門科技大學進行了兩法「修訂方向文獻研究」報告;現在又動用三百五十多萬元批給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進行「商議式民意調查」(香港稱慎思民調)。而此民調的「商議日」則安排在十二月四日進行。

 毫無疑問,商議式民調在具有豐富民調經驗的香港迄今仍未採用。其實早在二00九年,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已開辦慎思民調研習班,而現時得到新聞局批給進行商議式民調的易研方案負責人張榮顯亦有參與該研習班的。主辦該研習班及具有二十多年民調經驗的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指出,在澳門進行的商議式民調「涉及新聞自由,需要小心處理。」他強調,「任何一個話題或重要的政策,專業人士、持份者(如:新聞業界)的意見一定是很重要的,因為,他們通常是受影響的一群人,也對課題本身能夠有經驗,並思考較多一點,可能他們沒有一個共同的意見,可能意見分歧也可以。但是,他們的思考過程和道理,其實是重要的。」 顯然,負責民調機構在基本概念和程序安排都有問題。當中,新聞工作者與市民一樣,需經「隨機」抽出才可參加針對兩法修改議題的商議式民調。但鍾庭耀不認同這樣安排,他指商議式民調主要對象是市民,在全澳市民中隨機抽樣,進行較深入的討論及填寫問卷,「如果是一個業界或相對一群較小眾的人要討論政策,其實無需要,或者根本不合乎商議式民調的框架。」 他表示,兩法及新聞自由等課題,在澳門似乎未經長時間討論,「新聞界應盡早先行討論,並讓參與民調的市民預早知道持份者不同意見和理據才商議。」但是,今次民調業界與市民是同日分組進行,參加者收到「平衡資料」,實情業界根本還沒公開廣泛討論。指出,若社會完全未有過討論,「『平衡資料』哪裡有平衡?即是沒有,根本都沒有論點」,那些資料「可能從書本裡找出來」,並非此時此地討論過而得出來的「平衡資料」。

 他表示,除非政府有迫切的理由,否則,不管是其他甚麼樣的解釋,業界應繼續有更多、更深入、更有質素的討論,不宜單憑一次討論得出的民調結果,就斷定修法內容。

 民調機構將收集到的意見量化,得出一大堆的數字,影響政府的決策。同時指:「每個數字背後都有很多局限。今日得到的數字,不等於明日不變。每個數字表示一個現象,客觀告訴你某個時空的情況。對錯不是由數字判斷的。尤其是專業發展,更需要不斷討論。」◇

本報記者 悟塵

2011年11月26日 星期六

港台事件 周融梁家永互片 (《蘋果日報》,26/11/2011)

【本報訊】香港電台「叮走」兩位名嘴主持周融和吳志森,事件升溫至梁家永和周融兩位拍擋暗踩互罵。梁家永前日指,希望日後主持人更有量度和風度接納別人意見;周融不滿梁家永曾讚許他「在你身上學到許多」,但公開卻暗踩他無量度無胸襟,狠批梁家永是個「口是心非」的雙面人,「我吞唔落呢啖氣!」

《千禧年代》主持人周融前日早上接受本報訪問時,對被「叮走」稱無所謂,語氣平淡,更稱理解港台要改革節目。但是,當拍檔梁家永前日傍晚在商台《左右大局》的訪問,表明日後的烽煙節目主持人「要有量度、風度,去容納別人意見,並非要凌駕別人……希望將來的主持人要有足夠胸襟」。即時惹怒周融。周融昨再接受本報訪問,一字一句也是憤怒。

周融指,副廣播處長戴健文當日「杯酒釋兵權」甚為有禮,「佢仲帶點歉意希望我哋諒解,好來好去,大家明白,我亦接受,當時冇人發爛渣」。他又指梁家永寫了一封電郵給他,表示「我很喜歡和你做節目,我在你身上學到好多」。

「恥與港台為伍」

但周融指,梁家永在商台的言論,是暗踩他無量度、無風度,令他感到不開心,「咁係對你拍檔主持嘅少少尊重都冇埋……或者我真係唔夠胸襟、唔夠量度、唔夠風度,因為自稱係朋友竟然口是心非嘅兩面人,做一套、講一套、寫另外一套,我真係冇咁嘅胸襟同量度,吞唔落呢啖氣!你話我小器,無辦法,我真係小器!」他又指:「我唔知佢邊句真,同一個咁樣嘅人相處,你話有冇恐懼感?」雖然拍檔變成「敵人」,他堅持會做到下月底,但若港台叫他「起身」,他願意即時離開。

周融不滿梁家永原來已想叮走他一年:「大家日日做拍檔,原來你已密謀一年想殺我!」他不滿港台如此處理人事關係:「我唔會再想賺港台嘅錢,以後唔會再接港台嘅合約工作來做!我恥與港台為伍。」

毛孟靜指,《自由風自由 phone》最初理念是邀請不同政見人士主持節目。

第一代主持:張敏儀指明由外人主持

【本報訊】港台於 90年代中推出《自由風自由 Phone》,那些年是港台黃金年代,當年廣播處長正是力撐港台要成為獨立公共廣播機構的張敏儀,《自》的監製是已退休的楊吉璽。第一代節目主持人毛孟靜大嘆,張敏儀當年表明,《自》由非港台的員工主持,讓不同聲音在自由空中激盪,如今「改革」由公務員做任由聽眾發表意見,節目將變得乏味。

曾主持《自》六年之久的毛孟靜指,《自》最初推出時的理念是廣邀各界、讓不同階層、立場的評論員、學者發表意見,再接聽聽眾電話:「張敏儀當年講明,烽煙節目唔好由港台自己人主持。」

毛孟靜轟港台自閹

毛孟靜指,如今港台走回頭路,玩排外文化,最終只會自我閹割,缺少批評聲音,只有「交通警察」接聽聽眾來電:「港台唔係私人俱樂部,如今玩排外由全職自己人主持節目,咁同一個 AO公務員主持節目有乜嘢分別?」

消防﹕特首入院也不即報傳媒 拒不經篩選發布資訊 (《明報》,26/11/2011)

【明報專訊】保安局昨在立法會上再次以私隱為由,拒把突發消息不經篩選即時告知傳媒,消防處更承認明年1月消防通訊數碼保密化後,即使特首或高官暈倒召喚救護車,當局可能也須先向上級或新聞官請示,才會公開事件。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有官員不懂何謂公眾利益,擔心日後信息發布若要層層請示或篩選,會妨礙新聞採訪及公眾知情權。

警方早前延誤數天才發布連環斬人案及風化案遭猛轟後,雖已改善信息發放,但警務處助理處長趙慧賢昨承認,現仍只有42%案件在30分鐘內發放,有20%案件更在1小時後才發布。

記協指前一哥曾承諾警否認

記協主席麥燕庭指出,2004年警方通訊數碼化時,時任警務處長李明逵曾向傳媒口頭承諾,指可於案發後20分鐘內向傳媒發布案件信息,但此承諾仍未兌現。麥燕庭重申,要求政府不經篩選盡快公布突發信息,保障採訪自由及市民知情權。但趙慧賢昨否認警方有20分鐘發放信息的承諾。

繼警方後,消防處通訊明年1月起亦數碼化,屆時傳媒只能靠兩部門發放的突發消息採訪罪案、意外或火警。昨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趙慧賢及消防處助理處長羅紹衡指基於私隱等考慮,在數種情下,突發信息或較遲發布甚至不發布,包括部分涉及風化禁錮的刑事案,控制中心警司級人員覺得敏感,可能會先與案件主管商討才決定是否發布。

另外,涉及炸彈發現報告,消防處須確認炸彈真假才決定是否發布。巿民因應個人要求召喚救護車,亦未必即時發布。

議員批官員不理解公眾利益

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議員質疑,若高官如特首暈倒召喚救護車,政府會否公開。羅紹衡稱可能要先請示部門上級、新聞處或是政策局新聞官以作適當安排。涂謹申會後批評,這顯示官員不理解何謂公眾利益。何秀蘭議員要求政府設立專線,讓傳媒可聆聽警方通訊協助採訪,趙慧賢指此舉違警方通訊須保密的原意,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則指發布機制有改善空間,但亦要保障市民私隱。

另外,警方8月時以企圖爆竊罪,一度拘捕進入新政府總部3名記者,張文光和余若薇認為,警方應就此致歉,警方港島區指揮官卓振賢堅持警方無錯,警方有合理懷疑,而拘捕行動與記者身分無關。

美法女記者埃及遭性侵 無國界記者籲停派女性採訪 (《明報》,26/11/2011)


美國女記者塔哈維(Mona Eltahawy)周三在埃及首都開羅解放廣場採訪時,被警察拘留性侵,並以警棍虐打雙手,要打上石膏。(法新社)
法國第3頻道電視台女記者辛茲(Caroline Sinz,圖)稱,早前在開羅解放廣場附近一條街道上遭多人非禮。(法新社)

【明報專訊】兩名西方女記者周四先後表示在埃及首都開羅採訪時遭性侵犯。擁有美國埃及雙重國籍的著名女記者塔哈維(Mona Eltahawy),指控警方在拘留她12小時期間毒打她,導致雙手骨折,更被多人摸胸和下體部位,「數不清有多少隻手伸入我的褲襠」。另一名法國電視台女記者則被民眾扯衫非禮,形容「那種摸法與強姦無異」。無國界記者組織強烈譴責事件,呼籲各國暫停派遣女記者到埃及採訪。

埃及裔的塔哈維周四透過twitter表示,在開羅革命地標解放廣場(Tahrir Square)採訪警方開槍驅散示威民眾時,被5至6名防暴警察團團圍住,以密如雨下的警棍打她雙手,扯住她的頭髮把她拖進內政部大樓內,以言語侮辱她,更又摸又戳她的胸部,繼而狂摷其下體。塔哈維說﹕「我數不清有多少隻手伸入我的褲襠。」

「數不清的手伸入褲襠」

塔哈維隨後上載雙手打上石膏的照片,指防暴警察以警棍打她,令其左臂和右手骨折,其中一隻手掌腫得無法合上。她被警方拘留12小時後,由憲兵接走,一度被蒙眼兩小時,但他們隨後拍下她瘀傷的照片,向她道歉並承諾會徹查事件。塔哈維說:「剛過去的12小時是多麼痛苦和超現實,我實在不敢想像如果我不是雙重國籍,我會有什麼下場。」

塔哈維被拘後數小時,法國第3頻道電視台女記者辛玆(Caroline Sinz)亦在解放廣場附近被約百人襲擊,大聲斥責她是「間諜」。她憶述當時她與攝影師正驅車由解放廣場前往內政部大樓,途中在街上採訪拍攝時,被一群14、15歲青年包圍,辛玆被隔開後遭暴民扯衫非禮,「那種摸法與強姦無異」。她說:「我被施以酷刑,有些人嘗試救我但不成功。整個過程長達45分鐘,我以為我會就此死去。」辛玆最後被一群埃及人救出並送回酒店,由法國大使館人員安撫。

兩天17宗襲擊記者

無國界記者組織強烈譴責事件,並呼籲各國暫停派遣女記者到埃及採訪。發言人說:「開羅混亂局勢和嚴重侵犯人權情,跟革命初期最黑暗時期並沒有改善。」美國保護記者委員會(CPJ)中東暨北非地區統籌達耶姆(Mohamed Abdel Dayem)說﹕「埃及軍警必須停止使用暴力逼迫並恐嚇記者。」組織表示,在警民衝突最激烈的周日及周一,解放廣場附近共錄得17宗襲擊記者事件。

今年2月,美國哥倫比亞電視台記者洛根(Lara Logan)在埃及前總統穆巴拉克倒台當天,亦在解放廣場被性侵犯。

(法新社)


名記者批埃及男人以月經箝制婦女

【明報專訊】塔哈維是國際著名的埃及裔專欄作家兼記者,向來主要針對阿拉伯和回教世界時事,在歐美著名報章撰寫報道、分析和評論,屢獲新聞獎項,其評論甚至曾驅使美國CNN對今年初的埃及反穆巴拉克示威,棄用「騷亂」、「危機」等字眼,改稱「革命」或「起義」。

擁有埃及和美國雙重國籍的她,1967年生於埃及,大半生在沙特阿拉伯、以色列和英國等地生活,2000年移民美國,定居紐約。

促CNN「革命」代「騷亂」

她擁有新聞學碩士學歷,是阿拉伯問題學者,又是專訪中東、北非新聞的自由身記者。除曾任路透社駐中東特派員,她也為《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衛報》和《多倫多星報》等歐美報章工作,以及海灣國家卡塔爾《阿拉伯》和以色列《耶路撒冷郵報》供稿,是歷來首名替西方及以色列傳媒工作的埃及記者。她不時上美國的電視和電台時事節目發表分析評論,又常到大學演講,並透過網誌和twitter,與區內人士探討中東民主人權等議題。

塔哈維尤其關注埃及婦女待遇,以及抨擊前總統穆巴拉克及其倒台後執政軍事委員會的不民主處事做法。2006年,沙特一份刊物指其言論對埃及政權「過分抨擊」,突然中止她持續多年的每周專欄。去年國際婦女日,她曾發表博客文章,批評埃及男人怎樣利用月經箝制婦女。

明報記者

採訪埃及衝突 被蹂躪 12小時 女記者遭警揑胸 摸下體 (《蘋果日報》,26/11/2011)


埃爾塔哈維雙手要打石膏,她將照片上載到 Twitter網頁。法新社
埃爾塔哈維被警員用警棍打至雙手骨折,其中右手嚴重腫脹。互聯網
防暴警察連日用真槍實彈射殺示威者,軍方前天罕有地為此道歉。路透社
周三晚埃及示威者與防暴警察在解放廣場衝突,當時在附近的埃爾塔哈維遭警員毆打兼性侵犯。路透社
辛茲

埃及第二次革命爆發,示威者連日在首都開羅解放廣場( Tahrir Square)附近與軍警衝突,除了揭露軍警濫用暴力,真槍實彈射殺示威者外,前天(周四)更發生兩宗前來採訪的外國女記者遭警察和暴徒性侵犯事件,當中美籍埃及裔女記者埃爾塔哈維( Mona Eltahawy),遭數名警察亂棍打斷雙手,還被胸襲兼撫摸下體,蹂躪 12小時後才獲釋。

44歲的埃爾塔哈維,周三晚從美國紐約飛抵開羅後,隨即驅車前往解放廣場採訪,在靠近內政部附近拍攝警民衝突時,突然間現場槍聲四起,示威者紛紛亂竄躲避,埃爾塔哈維卻被五、六名防暴警察圍住。

大叫「不要」 被打斷雙手

「他們用警棍打我的手臂和頭。他們性侵犯我,揸揑我的乳房,又把雙手放進我兩腿間亂摸。我已數不清有多少隻手伸進我褲子內。」她當時以為自己這回必死無疑。「我對他們說『夠了,不准任何人接近。我受夠了。』我奮力掙扎,大叫『不要,不要!』時,警員在大街上扯着我的頭髮,一邊咒罵我,一邊將我拖入內政部。」

入到內政部,由於她沒有護照隨身,被蒙眼接受軍方情報人員盤問兩小時。過程雖然難受,但軍人給她的待遇較警察好,至少沒有性侵犯她,而且給她身上的瘀傷拍照留紀錄,為警員的暴行致歉並承諾調查,但沒有解釋警方為何拘捕她。擾攘 12小時後,她終於獲釋。

事後她照 X光,證實右手和左臂骨折,其中右手腫得合不起來。她之後上載了自己雙手打石膏的照片到其 Twitter網頁。

她在 Twitter不斷更新狀況說:「過去 12小時既痛苦又超現實,但相信我所受的已比很多埃及人好。若不是我有雙重國籍(美國籍及埃及籍),天曉得會發生甚麼事。」她又說:「我所經歷的,只是埃及人日常遭受野蠻待遇的冰山一角。就是這種野蠻行為,讓人民起來反抗。」美國駐埃及大使館已向埃及當局了解事件。

在埃爾塔哈維被捕數小時後,法國電視台 France 3女記者辛茲( Caroline Sinz)與男攝影師也在解放廣場一條通往內政部大樓的街上,遭大批約 14、 15歲的青少年圍住,將兩人分開,拖往廣場。

法女記者被少年撕爛衫亂摸

辛茲說:「一批青年和成年男子毆打我、撕爛我的衣服,撫摸我的身體。性侵犯的方式足以令我視為強姦。其他人嘗試幫我但失敗,我被用上私刑。約 45分鐘後,我被帶走,我以為自己這回死定。」幸好一批埃及人出手相救,護送她回酒店,再在法國大使館協助下接受醫生檢查。

另外,一名西班牙男攝記也在日前被毆打兼搶走攝影器材要送院,而美籍埃及裔電影女製片人努杰姆涉嫌向內政部大樓擲燃燒彈被控。

這並非首次有女記者遭暴徒性侵犯,今年 2月,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 CBS)女記者洛根在解放廣場採訪埃及變天時,遭近 300名前總統穆巴拉克的支持者性侵犯逾 40分鐘。

美聯社/法新社

埃爾塔哈維是女權鬥士,不時對人權被侵犯的女性發聲。互聯網

女權鬥士轟阿拉伯領袖 返國鬧軍頭

埃爾塔哈維是著名女權捍衞者,也是自由派回教徒,經常在世界各地公開批評伊斯蘭暴力組織。她曾以「阿拉伯的鴉片」,形容阿拉伯領袖總是忘記自己犯錯,反將責任歸咎以色列。

任《紐約時報》專欄作家

她在埃及出生,是開羅的美國大學新聞系碩士,之後 10年先後擔任路透社駐開羅和耶路撒冷記者、英國《衞報》駐中東記者和美國《世界新聞報》特約記者。

2000年移居美國後,曾為由沙地阿拉伯持有的國際性阿拉伯周報《中東》撰文,但因經常炮轟穆巴拉克政權而遭總編輯炒魷。

她未有氣餒,繼續在紐約以自由人身份在不同刊物,包括《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寫專欄,評論埃及和阿拉伯世界各項議題,包括婦女事務、穆斯林政治和社會事務等,不時措詞強硬批評埃及的穆斯林兄弟會。

當「阿拉伯之春」浪潮今年初蔓延到埃及,她至少兩次回國採訪。她之前批評穆巴拉克政府,現在對軍頭的評價亦毫不客氣,指穆巴拉克倒台,換來另外 1,800人,意即最高軍事委員會成員。她擔心軍方不清楚警方做甚麼,而警方的殘暴跟前政權時沒有兩樣。

美聯社


無國界記者:停派女記者赴埃及

埃及兩次革命爆發期間,先後有三名外國女記者遭性侵犯,「無國界記者」組織譴責這種暴行之餘,還指現時開羅環境不利女記者採訪,建議傳媒機構暫停派女記者到埃及。

該組織發表聲明說:「開羅現在各處都很混亂,並常有嚴重侵犯人權的事,就如今年 1、 2月革命初期最黑暗時刻一樣糟糕。」所以認為在「別無他法」下,惟有暫停派女記者到埃及採訪,正在埃及的女記者則切勿到解放廣場。

總部在美國的「保護記者委員會」就呼籲埃及當局調查埃爾塔哈維被捕和受襲,以及努杰姆被扣留等事件。該組織中東和北非事務協調員達耶姆說:「軍警必須停止以暴力或拘留的方式,企圖令記者收口或威嚇記者。」他們在周日和周一,即警民衝突最高峯兩日,收到 17宗記者被毆報告,只是在未得有關記者同意前,不會公開他們的姓名。

美聯社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港台公務員踢走名嘴 周融:祝佢哋好運 (《蘋果日報》,25/11/2011)

港台改革節目,不獲續約的周融昨說:「祝佢哋好運!」

【本報訊】香港電台「叮走」名嘴主持吳志森及周融,與周融拍檔主持《千禧年代》節目多年的港台公共事務組節目總監梁家永昨「暗寸」某些主持人「偉論」太多,自誇公務員做主持政治更中立。周融則說話有骨地回敬說:「如果官員認為公務員做節目比出面人做得更好,會更受歡迎,我祝佢哋好運!」有官員認為,今次是港台公務員借勢換走「非自己友」。

寸名嘴偉論太多

「炒名嘴」風波昨進入第二天,梁家永昨在節目後向記者表示,改革節目已醞釀一年,不涉政治目的,管理層今年中已決定。鄧忍光上任後,曾向他滙報,得他同意,但無受處長壓力。節目由兩人主持變為一人,因為聽眾投訴「畀聽眾發表意見嘅空間太少,主持人偉論太多」。

節目亦非全由公務員主持,《自由風自由 PHONE》新主持陳燕萍並非公務員。但他表示:「作為公務員,我認為我更政治中立。」周融昨日上午如常主持節目,他在節目前向記者表示,很難相信鄧忍光無參與決定,「如果官員認為公務員做節目比出面人做得更好,會更受歡迎,我祝佢哋好運!」

周融事後再發炮指,港台擺脫不了政府部門本色,「凡事喜歡閂埋門自己搞掂」。港台可叮走不適合主持,在外間再找其他人代替,但不應只用自己人,可能有人以為《千禧》及《自由風》兩節目都有一定收聽率,已無後顧之憂,但港台的新模式是倒退。他在節目中亦表示,曾用時計計算兩人在節目中說話的時間,結果顯示梁家永說話佔六成七,自己只佔三成多。

聽眾張女士對周融表示:「唔通淨係殺吳志森一個,梗係要殺埋你,好睇啲!」周融卻回應:「可能港台同事好想殺周融!」吳志森昨午回港台時表示,自己的主持風格不算激烈,不應被視為眼中釘。即使有聽眾要求節目應有較多時間讓他們發表意見,而不是聽主持人的偉論,也不等於要換主持人。

官員指港台排外

有官場中人指出,要換走吳志森及周融,根本是港台一班管理層共同決定,將不符合港台文化、風格的「非自己友」換走,「班港台出身嘅管理層,一直有佢哋一套文化,唔想官員插手,亦唔鍾意唔啱佢哋風格嘅人做佢哋嘅節目」。該官員指今次港台做法正好凸顯港台排外文化,「佢哋只信自己友,唔信外人」。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下月 12日開會討論港台撤換主持問題。


內部一直唔多妥兩人

【本報訊】港台忽然「叮走」吳志森,外界憂慮是政府想令烽煙節目「去政治化」,消滅異己聲音。有港台中人則辯解,今次被炒的周融和吳志森,其實各有問題,指兩人主持節目時,均不能做到平衡各方意見,與作為公共廣播機構主持人的要求有距離。

一名資深港台職工指出,港台內部一直「唔多妥」周融或吳志森。該員工憶述,製作人員一直希望節目能做到平衡各方意見,因此,在「盤古初開」之時,港台是邀請了周融和吳志森一起主持《千禧年代》,「咁樣安排,係想佢哋互相制衡」,但事與願違,其後兩人鬧翻,吳志森被調往主持《自由風自由 PHONE》,「但係兩個節目立場各走極端,效果都係唔理想」。

令節目平衡各方意見

該員工認為,今次改由梁家永、陳燕萍做主持,是要令節目重回平衡各方意見的「正軌」。
另一港台員工則以現今的政治環境作比喻,指吳志森像人民力量,周融像民建聯,港台主流員工似民主黨,「根本唔係同聲同氣,所以咪想叮走佢兩個囉!」但他認為,烽煙節目講求主持個人風格,港台換馬是愚蠢決定。

港台監製:言論自由非個人專有 回應叮走吳志森周融無關新處長 (《明報》,25/11/2011)



【明報專訊】香港電台明年起停止周融與吳志森主持兩個烽煙節目《千禧年代》與《自由風自由Phone》,事件引起廣泛關注,憂慮本地言論自由空間收窄。身兼《千禧》監製的港台公共事務組節目總監梁家永回應,指改革方向經過長時間討論,而將來改由一人主持烽煙節目,不會淪為負責指揮秩序的「交通警」;新主持會繼續參與討論,但「不可以自己意見凌駕別人意見」,並強調「言論自由不屬個人專有」。

對港台改變烽煙主持路線,上一代烽煙節目主持吳明林質疑是「倒退20年」,更預言新路線下的收聽率,3個月後大跌。

周融:不信與鄧忍光無關

周融與吳志森昨日繼續主持節目,梁家永在兩個節目都有現身說法。周融說,個人去留只是平常事,但他不相信事件的決定與新任廣播處長鄧忍光無關,「唔相信幾個低層公務員就可以做這個決定」;又質疑換上港台內部員工主持節目效果是否會更好,「若官員們覺得公務員係可以做得比外面的人好,節目會更受歡迎,我祝他們好運。」

吳志森:引導聽眾討論我也勝任

至於吳志森就表示,不知道自己是否高層的「眼中釘」,目前亦無證據證明事件與新處長有關。但對港台期待將來改為一人主持節目,主持做更多協調角色,引導聽眾討論,他就認為自己一樣可以勝任。

梁家永在《自》節目中表示,今次改革早於去年9月已經開始醞釀,製作團隊後來向管理層提出3點意見,包括讓公眾多點發言時間,提供多一點時事背景資料,容納社會各種聲音,過去一年已有不同程度的改革。而一人主持的模式,是在今年中提出並得到管理層接納,強調新模式下主持人不會只擔當維持秩序的「交通警」,需要繼續參與討論,但「不可以自己意見凌駕別人意見」;對於公眾憂慮節目不再由吳及周主持反映言論空間收窄,梁反駁「言論自由不屬個人專有」。他又說,自己明年會退休,衷心希望節目能有年輕主持接棒,吸引更多年輕聽眾。

梁家永:鄧上任前已決改革

梁其後向本報補充,早在鄧忍光到任前,有關提議已得到高層接納,而鄧忍光到任後翌日,他就將有關建議告知對方,鄧當時表示同意並支持,亦關注處理的細節及步驟,「他給我的印象是社會有一定反應,要看如何處理得好一點」。對於在飯局通知是否鄧忍光建議,梁說﹕「他(鄧忍光)一直有關心如何向他們說。他有講看法,不是指示,近日的處理,是大家討論出來。」

問及「凌駕他人意見」是否指周融與吳志森的主持風格,梁家永說不想闡釋,只稱調走二人不是目標,而是衡量運作後的結果,現主要是希望一人扮演協調角色,發揮對事件的看法,再就主題分析,以激勵討論。

另外,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下月12日將開會討論港台人手問題,該會主席黃毓民說,會加插議程討論港台換走兩名主持,將邀請鄧忍光、梁家永及兩名主持出席。黃毓民指鄧忍光上任不足3個月發生今次事件,令外界感憂慮,並指威脅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事件,都受公眾關注。他期望鄧忍光能解釋事件,避免外界揣測。


吳明林:烽煙不賣觀點 倒退20年

【明報專訊】「烽煙」節目主持人在1990年代掀起「賣觀點」熱潮,如今香港電台要主持「少說話,多協調」、多播聽眾電話,當年主持港台烽煙節目《九十年代》(《千禧年代》前身)的吳明林認為是倒退20年,相信以眾聲喧嘩的聽眾意見取代「賣觀點」的主持,烽煙節目收聽率定會在3個月後大跌。

預言收聽率大跌

對烽煙節目主持吳志森及周融被撤,資深傳媒人吳明林說﹕「我不懷疑其過程,亦相信無受(廣播處長)壓力,但單是節目調動,為何要如此費周章去鋪排?奇怪!」他說,現無足夠資料懷疑調動的動機,但延長節目時間或減少播政府宣傳片,已可多聽聽眾意見,相信「容納多點意見只是偽命題」。他認為,港台內部有兩派,一派推動公營廣播,另一派盼做公務員,今次是公務員派潛藏想法萌芽。

回首烽煙節目轉變,吳明林指1970年代的港台節目《太平山下漫步》主持,只是信息傳播者,負責提供資訊及接受簡單投訴,很少論政。80年代港台開始推出《八十年代》,當時的主持開始做協調人,在節目提供事實及新聞,激起公眾討論。

直至90年代中,商台《風波裡的茶杯》主持鄭經翰以辛辣風格論政大受歡迎,吳明林亦開始主持《九十年代》。「我都不滿足於做『交通差』,這時開始做主持要賣觀點。」對於烽煙節目主持重當協調角色,吳直言「這是倒退,返回80年代。如果每人講幾分鐘,留言機都可以做到!這只是交通差」。

他相信,烽煙節目失去意見領袖,不出3個月收聽率會大跌,因眾聲喧嘩的意見發表,難有深入討論。

鄭經翰:不應用公帑請人罵政府

不過,香港數碼廣播創辦人兼台長鄭經翰認為,港台若要走公共廣播之路,就要保持中立,無理由用公帑請人罵政府或撐政府。「烽煙節目不是不可有意見領袖,這留給商台及雄濤(香港數碼前名)做,(港台)不要與民爭利!」鄭經翰承認自己「又偏又倚」,無法做到中立協調的角色,但這是商業運作無問題。他又稱讚吳志森及周融是優秀主持人,問及會否請二人過檔,他說﹕「我怕請不起他們!」


周融計時 稱梁家永說話更多

【明報專訊】周融與吳志森在節目中是否說話太多,「有佢講冇人講」,亦成為今次港台風波另一爭議。周融昨日主持《千禧年代》時表示,前日以秒表計算自己和監製梁家永的發言時間,發現梁佔六成多,自己只佔三成多;梁質疑周的計算方法是否科學化。

港台決定替換主持,與兩名主持人的個人化作風不無關係,副廣播處長戴健文前日就表示,收到聽眾反映,希望在節目中多點時間表達意見。周融昨日嘗試以真實統計反駁有關說法,質疑梁家永說話時間比自己更長。

周融在節目中又透露,會提早於12月23日離職,並說﹕「叮走仲要叮到最後一分鐘都同你掘埋井咩?」而未來一個月他將如常主持節目,但「若(其間)再叮走埋就另作別論」,離職後可度過主持《千禧》12年來首個聖誕假期。梁此時反駁﹕「無完整紀錄(證明)你聖誕無放過假。」

明報記者

女主播舉中指問候奧巴馬 (《蘋果日報》,25/11/2011)


美國很多人對總統奧巴馬沒好感,始終不及這俄羅斯女主播那樣不滿,在鏡頭前舉中指的不文手勢。

俄羅斯私營電視 REN TV新聞女主播利馬諾夫娃,早前在報道亞太經合組織( APEC)峯會新聞時,低頭讀着總統梅德韋杰夫將是 APEC下屆輪任主席,而今屆主席則是奧馬巴,當「奧馬巴」語音未落,她即舉起中指來問候奧巴馬(圖)。消息人士說,想把利馬諾夫娃踢出主播台的技術員,故意讓她不文舉動播出街,她事後被革職。

英國《每日郵報》

提到奧巴馬 俄女主播豎中指 (《明報》,25/11/2011)

【明報專訊】英國《每日郵報》報道,俄羅斯民營電視台REN TV主播利馬諾娃(Tatyana Limanova)周前在播報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新聞時,在念到奧巴馬的名字時,竟作出豎起中指的不雅手勢,惹起爭議。

報道稱,這位曾獲新聞獎的女主播,當時正在讀桌上的新聞稿,播報俄國總統梅德韋杰夫將接任APEC輪值主席。但當她播報這個職務原由奧巴馬擔任時,她舉起手臂,然後豎起中指。

由於利馬諾娃豎出中指後,鏡頭便切入新聞畫面,因此有人猜測,她當時可能以為導播早已將鏡頭切換了,才作出此動作。到底她是因為不滿奧巴馬,還是其他原因才豎起中指,外界眾說紛紜,但消息人士指出,利馬諾娃不會受到電視台任何處分。

美俄導彈防禦爭拗升級

英國《每日電訊報》則引述消息稱,有電視台技術人員想把利馬諾娃踢下主播台,故意讓這粗魯舉動在直播新聞中曝光。美國《哈芬頓郵報》(Huffington Post)則稱,即使這些說法皆屬實,這次豎起中指的時機仍相當令人玩味。近日美俄關係又現矛盾。儘管奧巴馬承諾「重新啟動」美俄關係,但兩國又因美國擬於東歐部署導彈防禦系統而產生嫌隙。《哈芬頓郵報》稱,梅德韋杰夫周三才揚言,若奧巴馬無法保證在東歐部署的飛彈不是針對俄國,俄國將採取多項反制措施,包括立即在俄國西部與波蘭和立陶宛接壤的加里寧格勒部署導彈和預警雷達系統;俄國戰略彈道導彈將安裝針對反導系統的先進突破防禦設備;俄軍將研究在必要情下,可摧歐洲反導系統的信息和控制系統措施。他還警告,若情惡化,俄羅斯還將退出俄美核裁軍條約,並停止在裁軍和軍備控制領域的行動。

中央社/法新社

記協譴責建制派:令港蒙羞 (《蘋果日報》,25/11/2011)

【本報訊】立法會前晚否決「捍衞新聞自由」議案,如此「反智」的投票結果,引起全城譁然。記協隨即發表聲明譴責投反對票及棄權票的建制派議員令香港蒙羞,又點名駁斥詹培忠等多名議員的謬論。

捍衞新聞自由是普世價值,是《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利,各界對民主黨劉慧卿提出的議案遭否決為之錯愕。傳媒業內人士在網上議論紛紛,正醞釀發動示威抗議。記協昨日發出聲明,對投反對票的民建聯、自由黨、專業會議、經濟動力、黃宜弘及詹培忠表示「極度遺憾」;同時批評投棄權票的專業界別議員陳健波、譚偉豪、梁家騮及工聯會「缺乏道德勇氣」。

斥詹培忠「令人憤怒」

詹培忠昨晚在立法會上建議特首曾蔭權對「惡意中傷、刻意誤導」的傳媒採取法律行動,記協痛斥詹的言論「令人憤怒」,「當權者以法律行動對待批評的傳媒,恐怕只有極權、沒有新聞自由的國家的政府才會這樣做」。

民建聯黃定光及自由黨張宇人則支持政府繼續發放「鱔片」和「鱔稿」,因傳媒可自由選擇使用,否則只會予人「黑箱作業」之口實。記協批評兩人說法無稽,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政府以鱔片及鱔稿作為唯一的消息來源,不讓記者公開採訪,變相由政府控制消息發放,「只有在傳媒監察下,政府才不會黑箱作業」。

記協:極度遺憾 捍衛新聞自由議案否決 (《明報》,25/11/2011)

【明報專訊】香港記者協會對立法會前日否決「捍衛新聞自由」的議案予以極度遺憾,形容事件諷刺及荒謬,令外界以為香港議會不重視新聞自由。日前提出動議的民主黨劉慧卿透露,已有澳洲傳媒機構向她了解事件。投下反對及棄權票的建制派議員堅稱,他們只是不同意議案促政府停止發放「鱔片」的要求,而非反對新聞自由。

建制派不贊成 稱非反對新聞自由

民主黨劉慧卿提出的議案,主要提出4個重點,包括要求政府安排傳媒自由採訪所有官方活動、停止對新聞界的採訪限制、停止發放俗稱「鱔片」及「鱔稿」的官方資訊,及調查是否有人干預亞視新聞部的編輯採訪自主。沒有任何議員就此提出修訂,議案最後再分組點票下,因未得到功能組別議員支持而不獲通過。

劉慧卿直言,議案內容只為方便傳媒工作,批評建制派公然為政府撐腰。她透露,昨有澳洲電台記者來電,查詢香港的立法機關「發生什麼事」,而她昨與丹麥駐港領事提起此事時,對方亦嘩然。她慨嘆﹕「我們的議員成日搵令香港成為笑柄。」

劉慧卿:丹麥駐港領事嘩然

早年曾當過記者的專業會議梁美芬反對議案,她認為不應嚴格要求政府不用「鱔稿」,一切應交由「市場」決定,又批評劉慧卿提出的議案寫得太偏頗,「她沒有提及《爽報》渲染色情等問題……如因我反對議案就說我『不捍衛新聞自由』,就太上綱上線了。」

工聯會黃國健亦強調,該政團因不認同立法會應調查亞視才投棄權票,不代表他們反對新聞自由。他又稱因太遲翻閱議案,未能及時提出修訂。

時事全方位:港台撤換主持的原因 (「NOW新聞」,25/11/2011)

時事全方位:港台撤換主持的原因(一)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8528

時事全方位:港台撤換主持的原因(二)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8530

時事全方位:港台撤換主持的原因(三)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8537

時事全方位:港台撤換主持的原因(四)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8534

政府指必須篩選突發新聞消息 (「NOW新聞」,25/11/2011)

政府指必須篩選突發新聞消息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8549

兩法律下月民調 促傳媒健康發展 陳致平:出版廣播修法無立場 (《澳門日報》,25/11/2011)

【本報消息】新聞局長陳致平昨日應邀出席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學術部交流活動時重申,對於《出版法》、《視聽廣播法》修訂與否、如何修改或何時修改,當局沒有既定立場和時間表,希望藉商議式民意調查,讓各界深思熟慮,對如何更好地保障新聞自由、促進本地傳媒健康發展提出意見。另外,“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將於下月四日舉行。

理性討論新聞自由

新聞局早前委託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以“商議式民意調查”形式收集社會關於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意見,傳媒業界對此有不同的看法。為此,記協學術部昨日下午五時半假聯邦酒樓舉行交流活動。新聞局長陳致平、易研方案總監張榮顯等應邀出席,與記協理監事及會員互動交流。記協會長李鵬翥等出席交流,理事長陸波主持會議。

陳致平表示,新聞自由牽涉每一個人,媒體和居民的意見非常重要,故值得透過啟動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程序,從中探討現時新聞自由狀況,透過理性討論,進一步保障居民的知情權,讓業界及社會看清澳門傳媒的未來發展路向,令新聞業界更適應社會需求,持續、健康發展。目前進行的商議式民意調查只是修法程序的其中一環,待調查結果出台後,視乎收集到的意見,才決定下一步的工作。

並非少數服從多數

民意調查有助促進社會對兩法議題的共同討論,喚起他們關注一些存在已久、但沒有處理的問題,達到社會溝通的目的。陳致平強調是次民調並非要“數人頭”、“少數服從多數”,來決定兩法修訂與否,或部分條文需要強制修改等。他多次重申政府沒有任何立場及時間表,希望瞭解各界贊成或反對背後的理據,廣納各方面的意見,為應否修改、如何修改或何時修改提供參考。是次民調並不是唯一取得意見的方法、渠道,當局將視乎需求,歡迎各界持續反映意見。

防止濫用新聞自由

對於現行的《出版法》,他認為應以保障言論自由為出發點,並不是來管制傳媒;法律內的相關罰則,並非針對新聞界,而是要防止濫用新聞自由。界定濫用新聞自由與否,基本上根據現有刑法,並非新增或單行法例。對於有業界關注修法是否規管網上新興媒體,陳致平解釋,政府關注的是以甚麼方式去體現對“網上新聞媒體”的保障,即這類媒體是否享有傳統媒體的權利,又或者如何以法律方式去保障它們行使新聞自由。

隨機抽樣接受調查

“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將於下月四日假新口岸教業中學舉行,為期一天,又稱“商議日”。民調先在本澳總體人口中以隨機抽樣方式抽出二千位居民代表,進行第一次問卷民調;接著在這批居民代表中再以隨機抽樣方式抽出三百位出席商議日,事前向這批商議民調的代表派發經顧問委員會就相關議題審議的平衡簡介資料。該批居民在商議日到達現場時,會接受第二次問卷調查;其後被隨機分配到不同的小組,在受訓主持人帶領下討論相關議題和方案;然後再一起參與大組問答大會。

各小組可向現場的專家團成員提問,以獲取進一步資訊。最後,研究人員會再進行第三次問卷調查,三次民調及討論將形成經過深思熟慮的民意,表達對《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商議式民意調查的整個過程公開、透明,分有公衆組(普羅大衆)及專業組(澳門新聞工作者)。

掌握資訊方提意見

張榮顯和與會者交流時指出,商議式民調是強調參與者在掌握充分資訊後,方表達意見,除大大增加其參與程度外,最重要是讓他們更理性地討論。所以,任何有助於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得到保障的意見都可在調查中發表,這有助政府瞭解社會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和方向。

羅琳:傳媒窮追不捨猶如人質 (「NOW新聞」,25/11/2011)

羅琳:傳媒窮追不捨猶如人質
http://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player?newsId=18519

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傳協促暫停修改兩項傳媒相關法律 / 新聞局:修出版法為保新聞自由 (TDM, 24/11/2011)



特區政府積極聽取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 (「澳門政府新聞局」,24/11/2011)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今(24)日表示,新聞局現時啟動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程序,而商議式民意調查是修訂程序的其中一環,特區政府希望透過科學的方式,讓業界和社會探討修法的意見和方向。他強調,整個修訂過程中,政府會不斷聽取業界及社會各界的意見。

應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邀請,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今日聯同負責民意調查工作的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張榮顯,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民調工作,向該會理監事及會員介紹最新情況。

陳致平表示,目前進行的商議式民意調查只是修法程序的其中一環,待調查結果出台後,並視乎收集到的意見,才決定下一步的工作。而民意調查有助促進社會對兩法議題的共同討論,喚起他們對一些存在已久、但沒有處理的問題的關注,達到社會溝通的目的。

就業界關注修法是否規管網上新興媒體事宜,陳致平解釋,政府關注的是以甚麼方式去體現對「網上新聞媒體」的保障,即這類媒體是否享有傳統媒體的權利,又或者如何以法律方式去保障它們行使新聞自由。

陳致平重申政府對於修法無既定立場,且過程透明,亦沒有時間限制。倘若社會需要更深入的討論,政府會尊重並保證有充裕的時間。

另外,張榮顯介紹民調工作時表示,商議式民調是強調參與者在掌握充分資訊後,方表達意見,除大大增加其參與程度外,最重要是讓他們更理性地進行討論。所以,任何有助於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得到保障的意見都可在調查中發表,這有助政府了解社會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和方向。

他提到,商議式民意調查將於下月4日舉行「商議日」,分有公眾組和專業組。屆時,市民和新聞工作者會將被隨機分配到不同的小組,討論相關議題和方案。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就「是否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聲明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24/11/2011)

在傳媒業界未有充分討論和形成共識,以及社會未清晰了解《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時,而政府又沒有清楚說明為何現階段急需展開修法程序和修法方向的前提下,本會反對政府再浪費公帑,就應否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繼續「商議式民意調查」。

政府以“《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在澳門頒布實施超過二十年,部分條文引起不少爭議及未能有效實施”為由,先進行了一次“《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方向文獻研究”報告,聲稱“並無任何預設立場,也不會提出任何結論或者引導澳門市民思考傾向的修法建議”;最近又再以同一議題,批給另一項需動用公帑350萬餘澳門元的「商議式民意調查」。

本會認為這兩項法律,主要內容皆直接或間接涉及新聞自由及公民表達自由的基本權利。故本會十分質疑,政府為何現階段,在沒有清晰向業界或公眾說明原因、理據及修法方向情況下,一再以所謂“科學論證”的方式展開研究修法程序,但卻嚴重浪費公帑。

由於政府沒有明確的修訂方向,業界根本無從討論、思考、分析,以及提出相關修法意見。若業界在憑空想像或猜測政府意圖的情況下,貿然參與今次商議式民意調查。本會認為這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行為。故反對相關民意調查繼續進行。

本會認為單是一項法律存在超過二十年,不應是這些法律需要進行檢討和修訂的理據,尤其是涉及居民基本權利的法律。本會相信,本澳存在不少超過二十年,更涉及民生重要議題的法律法規,仍未適時修改以回應社會發展,為何政府在眾多更急需立法或檢討的法律法規中,選中了看不見任何迫切性的《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展開修法程序。

又或從《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部分條文引起不少爭議及未能有效實施”進行分析。本會翻查資料,在過去二十年,即使部分條文曾引起過“不少爭議”,但在傳媒運作和社會發展過程並沒有出現因“條文争議”而導致重大事件。故此兩法的條文也沒有被視為“未能有效實施”。而相關爭議主要是涉及以法律形式組織出版委員會和由官方制定新聞工作者守則。

本會必須強調以下的基本立場:

 一)傳媒不接受由官方設立或委任的機構的監管是確保新聞自由之基調。因此,本會強烈反對設立帶有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新聞評議會。

二)本會亦強烈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政府執行記者註冊制度,以及由官方審核記者資格。

 三)本會高度關注政府是否將網絡媒體納入立法監管之列。本會認為在未經社會認真討論、國際上的先進國家和地區亦沒有相關法律參考、而現行本澳法律(例如刑法典和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打擊電腦犯罪法等)已有足夠保障和規管的情况下貿然進行立法,至為不當。

綜合上述,本會促請政府暫停修法程序,包括現時使用公帑開展“是否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2011.11.24.

聲明:記協對「捍衛新聞自由」動議案被否決 極度遺憾 (「香港記者協會」,24/11/2011)

本會對立法會議員昨日否決由議員劉慧卿提出的「捍衛新聞自由」議案一事,表示極度遺憾。《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港府有憲制責任保障港人一貫享有的新聞自由及國際公約賦予每個公民均可享有的知情權,但促請當局「捍衛新聞自由」的動議竟遭立法會議員否決,這是何其諷刺和荒謬。

新聞自由是港人一直珍重的核心價值,受到《基本法》及一國兩制保護;新聞自由也是香港立足於世界的優勢,也是吸引外國企業有意來香港投資的一項原因,因為香港的訊息流通,傳媒敢於報道真相,不怕受到干預打壓。

然而,「捍衛新聞自由」的動議,竟遭身為民意代表的議會否決,這令外界以為香港議會根本不支持及不重視新聞自由,投票結果向國際社會表達極壞的訊息,令人以為新聞自由、言論空間收窄、政府壟斷資訊等問題在香港不再受到重視,損害香港的形象及利益。

本會感謝所有發言支持及投贊成票的議員,但對投反對票的民建聯、自由黨、專業會議、經濟動力及黃宜弘、詹培忠極度遺憾。至於投棄權票的專業界別議員陳健波、譚偉豪、梁家騮及工聯會,本會亦對他們缺乏道德勇氣捍衛新聞自由,情願投棄權票的立場感到失望。

一些投反對票的議員,例如民建聯黃定光,聲言不應叫政府停止發「鱔片」和「鱔稿」,因為傳媒也有自由選擇用與不用,「鱔片」和「鱔稿」可以作為參照。但他們不明白、或沒有說的是,很多有新聞價值、市民關心的事件,政府根本不讓傳媒採訪,例如副總理李克強訪港的參觀活動等,「鱔片」和「鱔稿」成為唯一的消息來源,變相由政府控制消息採訪。

自由黨張宇人指,若要政府停止發放片段及新聞稿,變相是叫政府停止發放消息,外界有口實批評政府黑箱作業說法,更是無稽之談。因為「鱔片」和「鱔稿」不是發放消息的唯一方法,新聞界要求政府開放官方活動,讓記者公開採訪,反對以「鱔片」和「鱔稿」代替採訪,因為只有在傳媒監察下,政府才不會黑箱作業。

更令人憤怒是詹培忠議員,在議會上建議特首曾蔭權對「惡意中傷、刻意誤導」的傳媒採取適當法律行動。詹培忠沒有解釋,他眼中有甚麼報道屬「惡意中傷」、「刻意誤導」,但當權者以法律行動對待批評的傳媒,恐怕只有極權、沒有新聞自由的國家的政府才會這樣做。

事實上,從近期的警方在七一以胡椒噴霧襲記者及拘捕記者、李克強訪港種種打壓傳媒採訪的安排、空降毫無傳媒經驗的政務官擔任廣播處長、警方不公佈重大案件等等,足見新聞自由不斷受到挑戰、言論空間收窄。若「捍衛新聞自由」的動議獲通過,是可以對當局當頭棒喝,但否決的結果造成三輸局面,新聞自由得不到捍衛、立法會及香港的國際形象也因此受損。

香港記者協會
2011年11月24日

附表:議員的投票取態
贊成
(20票)
公民黨(梁家傑、吳靄儀、余若薇、湯家驊、陳淑莊)、民主黨(何俊仁、劉慧卿、張文光、李華明、涂謹申、甘乃威、黃成智、李永達)、人民力量(陳偉業、黃毓民)、張國柱、李卓人、梁耀忠、何秀蘭、李國麟
反對
(20票)
自由黨(劉健儀、方剛、張宇人)、民建聯(譚耀宗、李慧琼、陳克勤、張學明、黃定光、葉國謙、陳鑑林、劉江華、黃容根)、專業會議(何鍾泰、石禮謙、劉秀成、梁美芬)、經濟動力(梁君彥、劉皇發)、黃宜弘、詹培忠
棄權
(7票)
工聯會(王國興、黃國健、葉偉明、潘佩璆)、陳健波、梁家騮、譚偉豪
沒有投票
(13票)
李國寶、梁劉柔芬、李鳳英、林健鋒、林大輝、陳茂波、謝偉俊、霍震霆、葉劉淑儀、鄭家富、馮檢基、梁國雄、曾鈺成(立法會主席)

周融認為廣播處長作指定性決定換主持 (「RTHK」,24/11/2011)

周融認為廣播處長作指定性決定換主持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11124&55&800297

梁家永:沒有受到廣播處長鄧忍光壓力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11124&55&800319

港台工會:管理層應解釋不聘任周吳兩人原因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11124&55&800318

梁家永:去年起討論節目改革 獲鄧忍光同意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11124&55&800339

有議員批評港台處理手法拙劣 促公開交代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11124&55&800340

吳志森:風格不算激烈不應被視為「眼中釘」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11124&55&800371

黃毓民:邀請鄧忍光吳志森周融到立法會解畫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11124&55&800393

撤換周融及吳志森 港台稱去年起討論改革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11124&55&800433

立法會委員會下月討論港台撤換主持事件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11124&55&800435

學者促港台公開解釋節目改革理念及內容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11124&55&800436

劉佩瓊:認同節目改革 不任嘉賓主持沒所謂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11124&55&800428

吳志森對被撤感突然 港台指言論不會收窄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11124&55&800455

港台忽然改革 熄烽煙 叮走吳志森周融 被指冇晒批判聲音 (《蘋果日報》,24/11/2011)

AO廣播處長鄧忍光上任不足三個月,香港電台便即改革兩個時事烽煙節目。
以敢於批評政府見稱的吳志森前日接到「大信封」,由明年起不用再主持《自由風自由 Phone》。
《千禧年代》的主持人周融同樣無得留低,他拒絕對港台節目改革多作評論。

【本報訊】 AO廣播處長鄧忍光上場不足三個月,港台便即「改革」兩個早晚時段的時事烽煙節目。經常批評政府的吳志森、常為政府護航的周融齊被「叮走」。前日接獲「大信封」的吳志森對港台「忽然改革」感愕然,難理解為何突然遭撤換。撐港台運動成員毛孟靜批評港台自廢武功,此番換人將令烽煙節目「冇晒批判聲音」。
記者:姚國雄 盧文烈

港台兩個烽煙節目《千禧年代》、《自由風自由 Phone》將透過「換人」改革。副廣播處長戴健文前日通知節目主持周融和吳志森,將於明年起與二人終止合約,二人「任期」至下月底,而每周主持《自》一至兩次的梁旭明、黃英琦、劉佩瓊同樣「無得留低」。兩節目明年起分別由港台公務員梁家永和節目監製陳燕萍唱獨腳戲,會繼續接聽聽眾電話。

港台否認受壓換人

近年「被正名」為政府部門的港台突然換人,勢令人懷疑政府或港台高層有心「整治」。戴健文回應指,十分明白公眾對此會有猜疑,但否認受壓下換人:「兩個節目已有逾十年冇變,好多節目都會變,點解呢兩個節目唔可以改變?」他保證兩節目的公眾發言時間不會減少。

港台發言人稱,兩節目名稱及時間維持不變,由一人主持可讓聽眾有更多時間發表意見,以及提供資料讓聽眾掌握時事新聞背景,希望做到聲音多元,發言人否認港台今次乘機大清洗,強調節目改革不會削弱言論自由的空間。不過,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麥麗貞擔心,日後只由一人擔綱,會影響節目多元性,但現無證據顯示換人與政府或高層施壓有關。

吳志森擔心節目「去政治化」

吳志森形容換人安排「幾突然,冇先兆」。他自問稱職、有支持者、收聽率亦算高:「如果係因為我成日批評政府而要換走我,我覺得好悲哀。我唔願意相信呢個係事實……節目要有改革,但係咪要換走一個聽眾熟悉嘅主持人嚟改革呢?」他擔心日後兩個節目會「去政治化」減少批判。

他指,港台並無通知他停止主持諷刺時弊的電視節目《頭條新聞》,還已預約他明年的拍攝檔期:「但一切無保證,今日可以通知你聽日唔使你做。」另一主持周融則不欲對節目改革多作回應,稱明白港台要改革:「咁天下無不散之筵席嘛。」

曾擔任港台烽煙節目主持的公民黨毛孟靜批評,港台此舉是自毀長城兼自廢武功。她指一個出色的烽煙節目,除要反映民意,更要帶領民意,港台突然撤換主持人,將會令節目「冇晒批判嘅聲音」。她指無論今次決定是否由鄧忍光親自拍板,都不能接受。她質疑港台是想藉換主持消除反對政府的聲音。


周融做不成處長主持也不保

【本報訊】剛於今年五月第四度結婚的白頭名嘴周融,政治立場被視為親建制派,與不少高官相熟。中學畢業後便投身新聞界的他,更一度欲染指廣播處處長一職,惜最後功虧一簣,處長「做唔成」,現時連擔任了 12年的主持一職也保不住。

言論被指親政府

61歲的周融, 1967年加入《星報》任記者,三年後便晉升採訪主任,之後轉投廉政公署擔任總新聞主任,其後再輾轉重返新聞界, 1999年創辦《 Recriut》招聘廣告雜誌。周現時除一星期五天為港台主持節目外,他本身亦是一間顧問公司的主席。

周融的言論一直被視為親政府, 06年他更獲政府頒發銅紫荊星章。 08年政府公開招聘廣播處長一職,突然降低入職門檻,容許沒有大學學位人士申請,政府此舉當時被形容是為周融度身訂做職位,而周融也高調舉行記者會,宣佈申請處長一職,惜最後不敵黃華麒。

主持《頭條新聞》的吳志森,反串太后一角以嬉笑怒罵方式諷刺時弊。

吳志森被左派狠批「泛民打手」

【本報訊】現年 53歲的吳志森,政治立場較傾向泛民,經常在《蘋果》、《明報》兩份報章撰文批評政府。由去年底開始,吳志森遭北京喉舌報章《文匯報》、《大公報》透過署名文章,天天炮轟,斥他主持節目仇商仇富、顛倒是非,更曾以一篇題為《吳志森:你有批評過反對派?為建制講過好話嗎?》文章,狠批他是「泛民打手」。

險被前廣播處長「踢走」

吳志森在香港電台主持節目逾十年,曾與周融一起主持早上烽煙節目《千禧年代》兩年多, 04年起開始主持傍晚烽煙節目《自由風自由 Phone》,經常與建制派主持人劉佩瓊針鋒相對。 07起主持《頭條新聞》的吳志森,近年反串太后一角嬉笑怒罵時弊,前廣播處長黃華麒曾被指要「換走」吳志森與另一主持人曾志豪,但二人最終「有得留低」,這次終於被叮走直播室。


拆局
鄧忍光順水推舟除眼中釘


廣播處處長鄧忍光上任兩個月,旋即發生「踢走」烽煙節目主持風波,令人質疑事件是否由鄧忍光在背後發功。但有消息指,提出撤換主持人的建議是「由下而上」,並非鄧忍光親自「落 order」,鄧只是來一招順水推舟,現時不費吹灰之力,便能為政府除去吳志森這顆眼中釘,鄧肯定是事件中的最大贏家。

約滿後不獲續約的吳志森,言論不時與政府及建制派打對台,更曾發表反對鄧忍光擔任處長的評論文章,被視為政府頭號「敵人」。

但有港台中人指,現時風頭火勢,各界都「實」鄧忍光接任處長後,何時出手整治港台,相信鄧「唔會蠢到咁快就要整走吳志森」,因此估計有關決定並非由鄧主動提出。

換主持建議「由下而上」

另一名消息人士指,曾聽聞節目部早在一年前便開始籌備更換主持,即建議是由下而上,並非由上而下,現階段雖難以證明有關說法真偽,但無論如何鄧肯定是事件最大得益者,「你入咗港台冇幾耐,就有下屬提出要幫你除去眼中釘,開咗條路畀你,你話幾着數。」

曾為港台主持烽煙節目的毛孟靜也曾聽聞飛走兩名主持人的構思是由下而上的說法,她認為,若員工「諗住做啲嘢去迎合陰乾港台嘅潮流」,即等於自簽死亡證。「肯定冇人再聽你節目。」她又質疑,今次港台同時不與吳志森及周融續約,是想轉移視線,「擦鞋嘅又炒,批判嘅、嘴刁刁嘅一樣炒,大家咪覺得好平衡囉。」

《蘋果》記者

港台烽煙「叮走」吳志森周融 指醞釀逾年與新處長無關 (《明報》,24/11/2011)


吳志森前日與副廣播處長戴健文等高層午膳時,獲通知明年1月起不用再在港台開咪。他昨日如常返香港電台直播室主持傍晚烽煙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葉漢華攝)
在港台主持「烽煙」節目長達12年的周融說,雖然今次事出突然,但他仍以「平常心」看待。(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政務官鄧忍光空降港台出任廣播處長不足3個月,港台兩大烽煙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和《千禧年代》主持吳志森和周融,前日突接通知明年1月起將被「叮走」,離開兩個節目的主持崗位。港台堅稱是節目改革,已經醞釀超過1年,與新任處長無關,但學者質疑港台是借刀殺人,將一向批評政府的吳志森去除,而屬於保守派的周融只是「陪葬」。有議員質疑港台突然撤換敢言主持是新聞自由倒退,事態嚴重且不尋常,將會跟進。

為港台傍晚烽煙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當了8年主持的吳志森坦言,他也是在前日和周融一起與副廣播處長戴健文等人午膳時(見另稿),才獲通知今年12月底後便中止合作,「我只感到愕然和有點徬徨……我事前全不知情,無任何風聲,亦無同我有任何醞釀。」

吳:不理解  周:平常心

吳志森說,不理解港台決定,「(就算)節目改革,是否非不要我做主持不可?」但他不猜測事件是否與新任廣播處長有關。主持《千禧年代》已12年的周融則說,雖然事出突然,但他仍以「平常心」看待。據他了解,今後港台烽煙節目只會由1名港台員工擔任主持。據了解,港台亦會同時中止與《自》其餘3名嘉賓主持劉佩瓊、梁旭明和黃英琦的合作。

副廣播處長戴健文接受本報查詢時強調,兩個烽煙節目做了十多年也沒改變,主持也一樣,故節目製作組人員去年底已構思改革,今年年中拍板,與新任處長無關,他們只是將決定向鄧匯報。戴說,他們收到聽眾反映,希望在節目中多一點時間表達意見,以及提供多一點時事議題背景資料以作討論,他們也會主動「走出街」做街訪,反映更多不同聲音,而非每日只由「熟客」致電電台發言。由於節目環節多了,不再需要由兩個主持人對談。

明年1月起,《千禧年代》會改由身兼監製的梁家永獨自主持,《自由風自由Phone》則會由目前的節目監製陳燕萍任主持,前者屬公務員,後者則是港台合約制員工。梁家永說,其實在八、九十年代,早上烽煙節目也只有一位主持,到了93、94年開始流行以兩名主持「chit-chat」的新節目模式,主持為民請命角色鮮明,港台烽煙節目其後亦引入雙主持制。

他說,此種烽煙節目形式運作了十多年,亦是時候改革,故他們希望注入新元素,返回只有1名主持的模式,但會邀請評論員上節目作評論,亦正考慮與大專新聞系合作,派學生協助製作簡短環節,用年輕人眼光看世界,「撤走主持不是針對個人、身分或政治傾向!」

學者質疑借刀殺人

不過,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質疑,港台「節目改革」其實是「借刀殺人」將吳志森這類嚴厲批評政府、有獨立觀點的節目主持換走,一向立場傾向建制的周融只是「陪葬」﹕「日後烽煙節目只會像空中花園,畀市民講意見,主持是交通警,主持與聽眾不會因觀點不同激烈議論。」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說,港台日後只由公務員當烽煙主持,確會令人猜測是否與新處長上場有關,令政策落實更強硬。但港台發言人強調節目改革與政治無關。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黃毓民認為事件極不尋常,新任處長上場不久便叮走敢言主持亦很愚笨,民主黨李永達質疑港台此舉反映新聞自由倒退,「做法很得人驚,港府或左派不合聽的便要叮走。」


吳志森﹕《頭條》主持職難確定

【明報專訊】批評政府立場一向鮮明的資深傳媒人吳志森,是今次港台「叮走」烽煙主持的焦點,被問及今次變動會否涉及政治壓力,吳坦言「真的難以回答」,但他告訴記者﹕「由去年12月至今,《文匯報》、《大公報》批評我的文章多達70篇,篇篇我都有儲起,仍未計無點名批評的文章。今後,他們應該會空閒點了!」

吳志森說,他一直是港台節目的「服務提供者」,行政、改革事宜他無份參與,他做節目是逐次計,故港台可以隨時中止與他合作。「這個時候來得比較突然,香港的政治來到一個關鍵時刻,又特首選舉,又立法會選舉,又有政制改革,這裏(港台)又來了一個新處長,你會覺得(這時候請走烽煙主持人)好似有點『唔知點咁』,為何會是現在這個時間!」

「為何會是現在?」

至於他有份參與的另一個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主持工作會否同樣受影響?吳志森不諱言「無人能確定」,他解釋,今年《頭條新聞》還要拍多兩集,直至12月初便會暫停,到明年2月中才會再播,「直至現在,也預了我2月中會回去,但無人確定話我知一定唔會轉主持,因為我們合作的性質,本身已可以隨時叫你走,真的不知!」

是次港台是以「節目改革」為由,不再請吳主持傍晚烽煙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吳志森認為,電台節目主持人要長時間浸淫,才能為大眾接受,他不認同一定要抽走一個市民熟悉的主持人,才可做改革。

不認同節目未變過

「他們說,節目十多年無變過,我無辦法去challenge(挑戰),因為節目真的很多年了,但所謂未變過,其實時代也在轉變,總有一些微細變化,如我們現時每日都有不同的嘉賓主持,表達方法有變……我不掌握要怎樣變才叫做有變。」


高級餐廳飯局杯酒釋兵權

【明報專訊】據了解,周融與吳志森一直不知道將會被港台「叮走」,直至前日二人與3名港台高層在尖沙嘴帝苑酒店著名意大利餐廳Sabatini午膳,二人才正式獲告知。周融笑言出席飯局前完全不知道將有重要消息公布,過程就似「杯酒釋兵權」。

當日有份出席飯局的除周、吳二人,還有副廣播處長戴健文、港台中文台台長周偉材、港台節目總監兼《千禧年代》監製梁家永。周融說,Sabatini以白松露菜式聞名,但飯局中「無人敢點」白松露菜式,「若早知是被通知明年無得再做,一定食白松露,且港台絕對付得起,哈哈……」

說到當日飯局過程,周形容雖然他們無飲酒,但「有少少(似)杯酒釋兵權的情」。他說,每年在這個時候總會談談節目改革,但今次港台決定日後烽煙節目只由一人主持,主要是公務員,消息確是事出突然。

梁家永承認,吳、周兩人前日才收到明年起中止合作消息,對他倆來說確會有點突然。但他強調,節目大改革的決定並非突然而來,而是早在1年多前已經有構思。

立會否決捍衞新聞自由動議 (《蘋果日報》,24/11/2011)

【本報訊】特區政府於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企圖以「官媒」取代安排傳媒採訪,被指打壓採訪自由,立法會昨日辯論捍衞新聞自由動議時,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仍死撐有關安排無問題,又呼籲議員否決動議。泛民議員對政府做法表示遺憾,批評政府以「官媒」、「吹風會」方式代替正式採訪,嚴重危害新聞自由。

曾德成:「鱔稿」無問題

提出動議的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發言時,炮轟政府以「官媒」、「鱔稿」代替傳媒採訪,警方又不向傳媒發放突發新聞資訊,嚴重窒礙公眾知情權,特別是政府限制傳媒採訪的行徑,包括阻撓攝影記者拍攝,安排遠離現場的採訪位置,拒絕傳媒採訪只發放官方短片和稿件,及以消息人士「吹風會」取代新聞發佈會等阻礙正常採訪手段,除令媒體感到不安,也嚴重衝擊新聞自由。

不過曾德成回應時堅持政府做法沒有問題,反指議員不可單憑一次政要訪港採訪安排的反應,就得出政府刻意限制採訪自由的結論,又指政府發放的「鱔稿」與傳媒一般採訪可以並存,最終動議在建制派反對下被否決。

捍衛新聞自由動議否決 (《明報》,24/11/2011)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在民建聯、自由黨等反對、工聯會棄權下,否決由民主黨劉慧卿提出的捍衛新聞自由動議。多名泛民議員批評,政府限制傳媒採訪,只以發放鱔片鱔稿、吹風會取代記者會等,又批評警方早前在將軍澳連環傷人案及觀塘非禮案,被傳媒揭發警方才公布事件。

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回應稱,政府無意限制傳媒採訪自由,又強調一向尊重新聞自由,無意取代傳媒角色 。

瑪德琳父母指證英傳媒道德淪亡 (「NOW新聞」,24/11/2011)

瑪德琳父母指證英傳媒道德淪亡
http://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player?newsId=18442

忍光不忍 太后駕崩 (「蘋果動新聞」,24/11/2011)

忍光不忍 太后駕崩
http://hk.dv.nextmedia.com/template/dv_channel/index.php?fuseaction=dv15.player&range=d&mode=section&dv_iss=20111124&id=4104

港台節目主持人周融不獲續約 (「NOW新聞」,24/11/2011)

港台節目主持人周融不獲續約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8410

港台工會要求交代兩主持不獲續約原因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8417

梁家永:主持不獲續約非因新處長施壓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8422

梁家永指鄧忍光沒有施壓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8437

梁家永:一年前開始構思節目改革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8453

工會及立會要求鄧忍光交代事件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8468

港台半年前決定改革節目 (「有線寬頻」,24/11/2011)

港台半年前決定改革節目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72345

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港台稱節目改革  周融吳志森將不再任主持 (「RTHK, 23/11/2011」)

港台稱節目改革  周融吳志森將不再任主持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11123&55&800216

周融及吳志森明年不再主持港台電台節目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11123&55&800231

周融認為新任廣播處長有份參與換主持決定
http://rthk.hk/rthk/news/clocal/news.htm?clocal&20111123&55&800232

曾德成稱政府尊重新聞自由 (「有線寬頻」,23/11/2011)

曾德成稱政府尊重新聞自由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72297

周融吳志森不獲港台續約 (「NOW新聞」,23/11/2011)

周融吳志森不獲港台續約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8380

港台工會:一人主持削弱節目多元聲音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8387

港台:節目改革需撤換主持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8386

不獲續約吳志森感突然不解 (「有線寬頻」,23/11/2011)

不獲續約吳志森感突然不解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72306

學者認為與新處長上任有關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72313

麥麗貞不認為與鄧忍光有關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72312

港台停吳志森周融主持工作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72305

港台解釋不續約與政治無關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72307

警方不能以私隱作扣料藉口 (《蘋果日報》,23/11/2011)

香港記者協會在一周之內,收集到一千六百個新聞工作者及新聞系師生的簽名,反對警方和消防「扣料」,要求不經篩選實時發放突發新聞,包括罪案消息的資訊;而近期最明顯例子,就是將軍澳連環傷人案、觀塘連環非禮案,都因為警方扣料,而令公眾未能盡早知悉防範。

記協要求警方和消防發放的消息,是刪除了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和具體居住單位都被刪除後,而只發放以下資訊:屬於甚麼類型的案件(例如傷人、非禮、墮樓、火警等)、發生時間和大致位置(即街道號碼),以及案件的概略,即大致發生了甚麼事。

近年,警方、消防以至其他政府部門,都會以遵從私隱條例「保障私隱」為藉口,扣起資訊。比較明顯的例子是今年八月,屋宇署首次破門巡查劏房,屋宇署和警方都以「私隱」為理由,連破門單位所在的街道號碼都不肯透露。若非記者從其他渠道得知地點所在,大眾就無從知悉該幢建築物有甚麼具體問題,以致沒有基礎去討論和監察政府破門巡查的做法是否恰當。

記協曾向私隱專員公署查詢,公署回覆指街道號碼一般都不屬於個人資料私隱。

必須強調的是,現行私隱條例保障的是「個人資料私隱」,而非「個人私隱」。「個人資料」必須是:一、在世人士的資料;二、可以切實可行地從該資料直接或間接地確定一個人的身份;三、有紀錄的,可加以處理或查閱的。

例如淺水灣道X號,即使人人都知道是某名人的大宅,但肇事者卻不一定是該位名人,而有可能是大宅內的其他住客、探訪者,甚至是擅闖者,因此,單純公佈街道號碼,並不足以讓人辨認出事主是哪一位。

私隱專員公署更確認,即使傳媒從其他途徑知悉肇事者的身份,一般也不會令當初披露門牌號碼或街道號碼的做法變成了披露「個人資料」。

既然街道號碼不算是個人資料,案件類型、案發時間和案件概略,就更不可能是個人資料了。因此,為「保障私隱」而扣料之說,並不成立。警方、消防以至其他政府部門,如再藉「私隱」之名來扣料的話,反而會令人懷疑他們有「欲隱之私」。

譚秀嫺
香港記者協會新聞自由小組成員

公布官報主編電話 艾未未:逗他們玩 (《明報》,23/11/2011)

艾未未16日在住所附近跑步。(法新社)

【明報專訊】北京維權藝術家艾未未與官方《人民日報》屬下的《環球時報》爆發「口水戰」。艾未未在twitter公布《環球時報》主編胡錫進及評論部編輯王文、左派學者司馬南和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丹紅(網名吳法天)等人的電話號碼,發動網民致電他們,艾未未自己也接到不少騷擾電話,《環球時報》昨天一日發表3篇批評艾未未文章,被艾指為手段「下流」。

環球時報一日三文批艾

《環球時報》昨日分別發表社論《莫讓粗暴對立主導中國互聯網》及英文版社論《缺乏道德的行為充斥中國互聯網》,還有署名「朱苓」的《中國藝術不能只是西方的佐餐》,批評艾未未「因政治分歧而採取反道德行為」,導致現實世界充滿戾氣,如有不同政見應該理性公平討論。

艾未未昨日對本報說,他只是「在可玩的範圍內逗他們玩一下」,而他的微博被禁、又不能發表文章,甚至隨時可被公安收監,根本無可能有公平討論的平台,《環球時報》利用輿論公器攻擊他「這種手段很下流」。他也公布自己的手機號,反對者一接通就說「我要殺了你」「我砍你全家」,又把他的電話放到色情和租屋網站,「他們質量也很差」。

(明報記者報道)


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

twitter公開電話 艾未未還擊《環球時報》老總 (《蘋果日報》,22/11/2011)

艾未未(左圖)與胡錫進(右圖)的網上罵戰升級。

北京維權藝術家艾未未與中共喉舌《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等人的罵戰進一步升級,艾未未日前在 twitter公開經常撰文支持官方打壓他的四人電話,除胡錫進外,還有該報主筆王文、作家司馬南和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法天,令他們連日來不斷接到艾未未支持者的電話批評,胡錫進等人不勝其擾,在微博上留言指摘艾這種「報復」不當,引發艾粉(艾的粉絲)們的新一輪還擊。

《環球時報》上周三刊出批判艾的文章,指「艾未未是西方撬動中國的一個支點,他及支持者是中國的少數人,將被社會淘汰」,隨即在網上激起民憤,「你被祖國淘汰了嗎?」頓成流行語。艾粉們批評胡錫進等人為專制掌權者服務,公佈他們的電話和資訊,是爭取正義的手段。

《蘋果》記者

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入境處批異見者來港 4周拖8月 《南都》被炒副總 受聘陽光衛視申簽注 (《明報》,21/11/2011)


【明報專訊】《南方都市報》前副總編輯、時事評論家長平向本報透露,他今年3月透過「輸入人才計劃」申請來港工作,手續一般約需4星期,但其申請拖至現在仍未獲回覆。有消息指入境處受政治壓力而拖延其申請,入境處則拒絕評論個案。聘請長平主編的陽光衛視旗下電子雜誌近日亦遭內地封殺,禁止網民下載。

42歲的長平(原名張平)以撰寫批評當局的文章聞名,今年1月被南方報業集團以「不再續約」方式解職(見另稿),以後曾在浸會大學當訪問學者,當時所用的是之前已辦妥的商務簽注,故未受阻。長平對本報說,他今年3月16日透過「輸入人才計劃」申請來港工作簽注,入境處當時給他的書面回覆是「通常需時4周處理」,但在「通常處理期」過後又再拖延7個月,直至現在仍無結果。

年初曾任浸大訪問學者

「我去問了,他們(入境處)說還在審查過程中。」長平說,他之前並無收到當局有關人士不准他到香港的任何警告,在這8個月中,入境處曾詳細調查他的工作經歷,「比如我在履歷中寫過一個單位,但入境處發現這個單位的網站沒有提到我工作的內容,就反覆詢問,要求對方證實;又到浸會大學調查我訪學期間有沒有非法工作」。與長平同期提出申請的陽光衛視其他內地同事,都已順利獲批,「看不出來有什麼理由不批准或者拖延」。

有消息指出,長平來港工作還涉及其他政府部門,拖延至今並非入境處的決定。他現時在德國參加「伯爾小屋」寫作項目,至明年2月結束,家人也跟隨他在德國。長平說,他相信香港不至於無故拒絕他,一直在等待回覆,暫無下一步計劃。

劉銳紹:難免聯想政治考慮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很難就單一事件判斷當局打壓是否升級,本港傳媒亦有原南方報業人士任職高層,但「這樣的處理難免令人想到是否有政治考慮,或是與過去南都的表現有關聯」。他指出,入境處有需要時確可參考「其他政府部門」意見,但箇中內情外界難以得知。

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事件不尋常,懷疑當局有政治考慮,不排除與長平的敏感背景有關。杜耀明解釋,本港大學不時都會聘請內地學者來港任教,在港修畢新聞學的內地研究生很多時亦會申請留港工作,只要準僱主寫出合理的聘用理由,入境處很少拒絕。

入境處拒回應

入境處昨日拒絕回應個別個案,但根據入境處網頁,現時按「輸入人才計劃」申請來港工作的人士,若文件齊備,一般審批約需時4周,但申請細則指「入境處長可酌情拒絕個別申請」。網頁又指出,輸入內地人才的申請被拒兩大常見原因,包括「不能證明受聘用者擁有本港缺乏的知識或技能」或是「公司給予受聘人的薪酬福利低於本地市場」。

明報記者


陽光董事長﹕任人唯賢沒顧慮

【明報專訊】對於長平簽證被拖延,2005年接掌陽光衛視的董事長陳平回應稱,公司曾向入境處查詢,但得不到明確結果。現時陽光旗下招攬了大批在內地受到排擠的傳媒人,例如博客寫手北風(原名溫雲超)、評論員賈葭等,陳平說,自己會繼續聘用優秀人才。

常招攬受內地排擠傳媒人

「他們都是內地相當優秀的媒體從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原來我對他們都不熟悉,都是內地的媒體朋友,還有香港大學、浸會大學的學者給我推薦的。」陳平說,未來會繼續任人唯賢,不會因長平事件而有顧慮,「沒法顧慮,我也不知道誰批誰不批」。他承認長平若不能來港,會對雜誌工作有影響,現時也是靠互聯網溝通,「他們現在都是網上辦公,開會、討論都是在網上」。

退出now有線網絡

今年8月,陽光衛視旗下的雙周刊《陽光時務》電子雜誌出版,內容涉及艾未未案、獨立參選人大代表、山東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等敏感事件,至今已出版7期,但遭內地當局封殺,禁止下載,在百度和新浪微博上都無法搜尋,陳平、主編長平、總監北風等人的微博帳戶也被封。

陽光衛視自2009年在《論衡》《子夜》等欄目播出歷史和時政內容而遭內地禁播,早前也退出香港的now和有線收費電視網絡,現時只能透過互聯網和用戶自設天線收看,「陽光衛視一開始走的就是曲高和寡道路,目前我們用其他方面的盈利來填補」。陳平說﹕「這個社會總要有嚴肅的、理想主義的媒體。」

明報記者

2011年11月20日 星期日

1602人聯署要求執法部門實時發布罪案資訊 (「香港記者協會」,20/11/2011)

1602人聯署要求執法部門實時發布罪案資訊
1602 in Signature Campaign Urging Government to Provide Real-Time Crime Information to the Media

1602名新聞從業員和新聞系師生以及三個新聞團體聯署,強烈要求警方及消防處在刪除報案人和涉事者的個人資料後,不經篩選地把罪案資訊實時向傳媒發布,以確保港人的知情權和資訊自由。

參與是次聯署的人數打破香港記者協會歷來發起的簽名運動。聯署團體包括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香港華文報業協會及香港外國記者會;聯署者包括靜態、財經、攝影、突發、編輯、新聞機構行政人員、新聞系學者及學生等業界不同層面,反映業內對執法部門發布罪案和求助個案的手法極之不滿,當局必須正視,從速改善。

警方近月經傳媒披露把個別與市民安危息息相關的罪案資訊秘而不宣、引起市民巨大反響後,近日大幅提高發布罪案的數目,由2009年的每天只發布2.7宗罪案資訊,至近月每日約二百宗,這雖已回應了市民一些關注,但未能解決問題核心和市民的質疑:為何警方不可以不經篩選地發放資訊?再者,篩選原則不明亦令人憂慮罪案資訊被刻意隱瞞及人為「遺漏」。

本會更憂慮,若當局不按記協所建議的公平公開原則運作,現時發放罪案數量的增加可能只是曇花一現,甚或因領導層的人事遞嬗而再生變化,令市民知情權在不知不覺間受損。

本會促請當局本著開放透明施政的原則,在刪除報案人和涉事者的個人資料後,不經篩選地把罪案資訊實時向傳媒發布,以確保港人的知情權和資訊自由。

是次「要求實時發布罪案資訊 保障巿民知情權」的聲明和聯署者名字,將於本月21日在兩大報章刊登。

香港記者協會
201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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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otal of 1602 journalists, professors and journalism students as well as three media-related organisations have joined HKJA’s signature campaign strongly demanding that the Police and the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publicise information on crimes to the media in real-time, without any pre-selection, after deleting the personal data of the people involved.

The scale of participation in this signature campaign breaks all records in HKJA history. Those joining include 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Hong Kong Chinese Press Association, Hong Kong Press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and reporters from the General News Desks, Financial News Desks, Spot News Desks, Photographers, Editors, administrators of news organizations. It reflects the great dissatisfaction with the way law-enforcement agencies release information on crimes and those seeking police assistance. The Police Department and the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must face up to this and make prompt rectifications.

After media exposed the Police Department’s failure to release information affecting public safety, there was a significant rise in the number of criminal cases released to the media. We saw that the daily average of cases released by the Police to the media rose from 2.7 to around 200 daily. This may have been in partial response to the public’s demand but it does not get to the core issue: Why are the police not releasing information without any vetting? The vetting principles are kept in the dark. We are concerned that some important information in the public interest may be hidden from the public or simply ‘omitted’.

We are concerned that if the law-enforcement agencies do not 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air principle that HKJA has demanded, this increase in crime information released will merely be an expediency of the moment. This leaves open the likelihood of changes following subsequent personnel changes in the force. This will harm the public’s right to information.

We urge the law-enforcement agencies to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transparent governance, to release real-time crime information to the media without prior screening except for the dele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informants and other involved persons to ensure that the right to know and freedom of information of the people will remain intact.

The statement and the signatories of this joint signature campaign of “Protect People's Right to Information, Publicise Crime News in Real-time” will be published in two newspapers on November 21.

Hong Kong Journalists Association
20 November 2011

傳媒千六人 聯署斥警扣料 (《蘋果日報》,20/11/2011)

早前傳媒揭發的秀茂坪色魔非禮女生案件,警方一直「扣料」。資料圖片
【本報訊】警方控制罪案資訊發放,已達罔顧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地步。 1,602名記者及新聞系師生今日在報章刊聯署聲明,向警務處及消防處「扣料」說不,重申兩部門需遵守《基本法》賦予港人言論及新聞自由權利,在刪除個人資料後,不作篩選並實時向傳媒發佈罪案資訊。

危害市民生命安全

警方 04年起推行通訊數碼化,警務處一哥獨攬罪案資訊,每日僅發放三兩宗「完事通知」,向傳媒交代。在傳媒強烈要求下,去年 11月起才增至每日數十宗。早前傳媒揭發的將軍澳四宗連環傷人案和秀茂坪色魔非禮女生等關乎市民生命安全案件,警方卻一直「扣料」。

香港記者協會不滿警方剝奪大眾知情權,本月中發動業界聯署行動,僅一周即收到逾千名記者及傳媒機構高層、及近 200名新聞系師生具名響應,人數達 1,602人,是最多新聞界參與的一次行動。

記協聲明中指 09年警方平均每日發放 2.7宗罪案資訊,僅及當年罪案總數 1.27%;接連備受抨擊後,警方近日大幅增至每日逾百宗。記協質問警方為何可以如此隨意:「不接受警方及消防處黑箱作業,按其不為人知的標準篩選罪案資訊。」立法會本周五討論紀律部隊發放案件資訊機制,記協代表將陳述目前弊病。

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

清場秘密籌劃兩周 設禁飛區阻報道拘記者 (17/11/2011)

【明報專訊】《紐約時報》引述消息稱,「佔領」大本營祖科蒂公園的清場行動,其實事前秘密籌劃兩周,紐約警方近日安排警員進行密集的人群控制及「反恐」訓練,務求速戰速決。為防走漏風聲,在正式行動前更只有數名警隊最高層掌握實情,其他警員卻被告知只是例行演習,直至最後一刻才知要執行清場。為免清場過程公開,警方更鐵腕封鎖傳媒,設禁飛區阻傳媒直升機追訪。

僅警高層知實情

知情人士透露,今次清場由紐約市警察局長凱利(Raymond Kelly)親自指揮,避免重演上月胡椒噴霧對付示威者的暴力場面,令警隊形象失分。在採取行動前,當局安排警員接受兩周的密集訓練,包括在蘭德爾斯島(Randalls Island)進行「災難演習」,以便在短時間內動員大量警力。

清場前數小時,警員還在曼哈頓東河岸作最後演練。警隊高層在最後一刻才下令到公園清場,不知就裏的警員起初還以為只是前往訓練。警方如此神秘是由於上月中的清場計劃太早曝光,觸發大量示威者湧入公園聲緩,因此今次特別選擇在公園人流最少的周二凌晨清場。

警員被告知反恐訓練

警方暗中在公園周圍擺放大光燈和擴音器,在凌晨時分突開燈並播出響亮警告,對示威者起震懾作用,很多人即時已開始收拾。多隊警員則陸續部署在公園附近,隨時增援。在場記者亦被迫離開,警方聲言是出於安全考慮,但傳媒投訴無法監察警方的行動。

其間,警方直升機更在上空盤旋,設禁飛區防範傳媒以直升機追訪,又以車輛阻擋記者視線。有記者投訴,被警方粗暴對待,或以胡椒噴霧對付,約4名記者被捕。

(紐約時報/衛報)

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黎智英告《東周刊》誹謗 (《蘋果日報》,16/11/2011)

黎智英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東周刊》誹謗。資料圖片

【本報訊】捐款紀錄外洩的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東周刊》誹謗,指上月出版的兩期《東周刊》質疑其捐款目的及款項來源的報道,出於惡意,令其個人及生意聲譽受損,成為公眾醜聞及惹外界憎惡,要求法庭頒佈禁制令禁止《東周刊》再發佈誹謗報道,並索償損失。

被告包括出版商東周刊出版有限公司、總編輯關慧玲、印刷商凸版印刷(香港)有限公司,以及東周刊網站的營運者東周刊網運有限公司。

報道出街前沒向他求證

涉案五篇報道刊載於上月 19日及 26日第 425及 426期《東周刊》,內容關於黎智英捐款給泛民、陳方安生和陶君行,又將黎智英跟美國政界拉上關係。

入稟狀表示,報道內容指黎智英的政治捐款有不正當目的及別有用心,又指黎於事件揭發後往台灣避開傳媒追訪。黎認為這些報道是出於惡意,被告蓄意攻擊其人格及公眾形象,指他為人不誠實、不負責任、不可信、欺詐及可恥,報道出街前又沒有向他求證。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上月 31日發律師信給東周刊出版及關慧玲,要求他們收回報道、公開道歉、書面承諾不會刊登類似誹謗報道、提供消息來源者的身份、賠償黎的損失及訟費。但對方完全沒有作出回覆。

案件編號: HCA 1949

黎智英控《東周刊》誹謗 (《明報》,16/11/2011)

【明報專訊】壹傳媒有限公司的創辦人和主席黎智英,日前入稟高院控告《東周刊》、編緝關慧玲、印刷公司凸版印刷(香港)有限公司,以及東周刊網運有限公司,指該雜誌於上月19和26日連續兩期刊登含誹謗內容的文章。

黎智英指眾被告刊登的該些文章是惡意損害其公眾形象和聲譽,刊登前亦從來沒有向他求證,有關文章影響其個人聲譽和商譽,使他感到尷尬和受困擾,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並要求眾被告賠償損失。

【入稟編號﹕HCA1949/11】

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修出版視聽法程序是否妥當 或者早有劇本現時只做過場 (《華僑報》,15/11/2011)

特區政府正推動研究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現階段已動用三百五十萬多元委託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進行修改這兩法的民意調查及分析。顯然,值得關注的是,修改兩法關乎澳門新聞言論自由宏旨,牽涉到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能否得以完全確保的重大問題;再是,政府似乎有意藉著修改《出版法》將網絡納入規管,但目前對網絡規管在先進國家和地區都未有好的立法經驗,茲事體大,且容易窒礙資訊科技發展及演變成令公眾言論空間收窄等負面問題。亦從上述兩大要素考量,前線記者對修改兩法存有極大疑慮。

首先,修改兩法的程序是否具正當性問題。顯然,修改兩法是關乎澳門新聞言論自由宏旨,同時媒體運作具專業性和相當複雜性,特區政府在啟動兩法修改工作之前,理應與新聞界進行廣泛討論,這首先就須確定需不需修改的前提,若業界共識無須修改,那就根本免談了;若共識需要討論修改,那就要探討要修改什麼及怎樣修改。但當局的做法卻是在未經新聞界廣泛討論更遑論共識的情勢下,新聞局就以長官意志主導兩法修改,當中還預設了修改的要點內容。這在「易研方案」早前述及對兩法的研究方向及內容框架指出,「首先會關注《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中的若干與監管機構──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有關的條文進行探究,其次是當中牽涉到的與新聞記者專業守則有關的訂定原則、新媒體的對待原則、有關與新聞自由及媒介自我審查等具爭議性議題的研究。」據此顯見,新聞界根本沒有實質參與,卻是被動式的任由當局牽著走,這在處理涉及自由權利的重大課題上,當局作業程序極不妥當。

其次,令人質疑是,當局是否早已有劇本,而現時只是為交待而做戲?當中,「易研方案」及其研究團體負責進行的修改兩法商議式民調,是分別公眾組和專業組(新聞工作者),卻是安排同一天(十二月四日)進行,但這樣前線記者就面對不能同時兼顧採訪和參與討論了,「易研方案」怎麼會做出這樣不合理安排呢?而更離奇古怪是,對新聞工作者竟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參與商議式民調發表意見,研究機構是要求每間媒體提交名單,然後採用隨機抽樣方式,「從本澳新聞工作者中,抽出一定數量人士來參與。」可是,「易研方案」負責人之前向記者聲言,所有記者都可以參與這場商議式民調,但現在做法是收窄傳媒的諮詢範圍,為何有這樣不合理的改變?又再「易研方案」宣稱「抽出一定數量的人士參與」,怎麼連具體名額數量都沒有公佈呢?

有前線記者批評,修改兩法與傳媒關係重大,但研究團體竟置新聞專業於如此無關重要位置,連基本尊重都欠奉,更何來體現民主和科學原則?亦有人調侃,即使做戲也請稍為做好些,如此甩甩漏漏如何說服人相信你的研究是科學和專業?

第三,研究團隊強調他們所採用的商議式民調法在一些國家和地區有成功個案。然而,別人成功方法未必百分百就適用於澳門,這是很簡單常識,每個地方都有其實際情況,也就是說每個地方有其政治社會文化的不同特質和環境,以及民智開啟程度和政府質素問題等諸般要點。就以修改兩法而言,一般市民對兩法認識甚淺,尤其對出版法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引起中文傳媒爭議的問題更是不甚了解;再是,本澳傳媒生態環境亦是存有不少問題;同時,長期以來本澳也沒有如西方的傳媒教育,等等。這樣當局引入先進的商議式民調方法,又同時弱化新聞界參與,如此是否做成以民意壓倒一切——但這所謂民意調查結果又會否經過技術包裝而實際是政府取態的東西?

第四,「易研方案」在述及研究方向和內容中指,會關注兩法的監管機構——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的條文進行研究。但要強調的是,「易研方案」以「監管機構」這用字,令人關注是否要透過修法對新聞傳媒作出監管?毫無疑問,中文新聞界早在九十年代已清楚表達立場,反對設立官方的出版委員會和由政府制定「新聞工作者通則」,因為其帶來效果將會嚴重影響新聞言論自由,尤其以澳門現在的政治社會文化環境和傳媒生態狀況,更不適宜。亦要指出的是,由一九九0年制定《出版法》迄今,澳門傳媒並沒有出現任何「亂象」,甚至是愈來愈沉默,但在這樣情況下,卻還要監管甚麼?而使人更大憂慮是,在新聞界頭上設下緊箍咒,只會令傳媒面對更大壓力時,就會形成沉默的螺旋,這樣,新聞言論就會收窄,而直接損害到公眾知情權。

文:悟塵

《衛報》公開採訪菜單 稱讀者受落 (《明報》,15/11/2011)

【明報專訊】英國《衛報》在網上公開記者工作中的採訪菜單,讓讀者在Twitter上留言提供角度及意見。英國報業向來競爭激烈,一些小報甚至會向其他報社記者付錢,購買對手的採訪菜單,《衛報》的公開菜單做法雖然看來十分危險,但該報編輯部高層接受法新社訪問時稱,這場實驗的反應正面,有助拉近報社與讀者距離,又指在經過梅鐸報章竊聽醜聞,讀者對新聞製作有更大興趣,加強透明度有助加強公信力。

拉近距離 吸讀者廣告商

《衛報》科學版編輯蘭德遜 (James Randerson)表示,其他報章記者聽到公開採訪菜單的即時反應,很多都是「神經病」,但他續道:「誠然,對手能看到你在做什麼,但我們也不會把獨家故事放在該菜單。」《衛報》網頁上每則新聞報道結尾都附上記者的Twitter連結,讀者能聯絡記者,提供意見或報料。蘭德遜表示,網上公開採訪菜單計劃反應正面,「大部分人喜歡窺探新聞的製作過程。同時編輯亦會更明白讀者想讀什麼。例如,我們從Twitter上知道民眾對國民保健制度感到憂慮,所以我們翌日即以更大篇幅報道」。

吸收回饋 報道貼近需要

《衛報》本地新聞編輯羅佰茨 (Dan Roberts)指出,民眾對報章的製作過程愈感興趣。「要在強調透明度的年代增加公信力,你需要披露你的工作過程」。《衛報》承認公開菜單的試驗計劃,只吸引到小部分閱報網民瀏覽,但媒體智庫組織Polis稱,這屬預期之內,不代表公開菜單計劃失敗,因為那些會回應的人,都是平常會寫「致函總編輯」的熱中新聞人士,畢竟「不會有很多人會花整天時間給《衛報》提意見」。《衛報》總編輯拉斯布里杰 (Alan Rusbridger)希望,加強參與性,能吸引讀者以至廣告商,為報章帶來收益,他相信其他報社未來會仿效。「現時有很多人都熱中新聞,雖然那只是讀者群的一小撮,但以全球層面來說,這意味有百萬計人希望參與新聞製作流程」。

(法新社)

■《衛報》採訪菜單網址﹕www.guardian.co.uk/news/series/open-newslist

中國繼續整治報刊雜誌新聞行業 (「BBC」,14/11/2011)

中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和新聞出版總署在年底之前發起新的對新聞出版行業的「打假」行動,加強對新聞和互聯網行業的管理。

中國官方稱部署這項行動,重點打擊非法報刊、非法報刊機構、假記者和假新聞。

中國官方媒體引述「掃黃打非」辦公室負責人的話說,經過長期整治,這「四假」違法違規行為有所遏制,「但部分地區仍屢打不絕,嚴重擾亂新聞出版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新聞出版總署要求各出版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嚴把信息來源和新聞內容審核關,杜絕虛假新聞的產生。

中國官方對新聞出版的整治由來已久。多年來開展對新聞、出版所進行的「打假」專項行動,也被外界批評是對新聞自由的鉗制。

今年以來,中東多國出現的反政府抗議活動以及中國出現的「茉莉花」革命號召,令中國政府更加收緊了對新聞輿論平台的控制。

據統計,中國網民人數不斷增加,至今已經接近五億。

就中國官方新一輪的「打假」專項行動,有網友發表評論認為:「嚴打」是不是用得太濫了?連新聞領域領域也要「嚴打」,要知道擴大化的後果是很嚴重的,中國有歷史教訓。應該立法,依法管理,才是正途。

中國評論:憂藉打假收緊輿論 (「NOW新聞」,15/11/2011)

中國評論:憂藉打假收緊輿論
http://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player?newsId=17647

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記協聲明:要求實時發布罪案資訊 保障巿民知情權(呼籲各同業及會員聯署)(「香港記者協會」,14/11/2011)

將軍澳四宗連環傷人刀案 

秀茂坪色魔出沒非禮女生

除了這兩宗嚴重罪案之外,警務處和消防處還隱藏了多少與你我生命安危息息相關的罪案資料?我們不知道,因為執法部門從來沒有交代他們發放罪案資訊的客觀及具體標準。新聞界不得而知,市民亦被蒙在鼓裡。

我們只知道,警方在2009年時,每天只發布2.7宗罪案資訊,只及當年罪案總數的1.27%!警方憑什麼、為什麼把接近九成九的罪案資訊放入黑盒內秘而不宣?我們不知道。市民繼續被蒙在鼓裡。

我們亦察覺,警方在市民警覺知情權嚴重受損、人身安全未得最佳保障而備受抨擊後,近日大幅增加發放罪案宗數逾百宗,但警方發放資訊為何如此隨意?過往為何嚴重「扣料」?日後會否故態復萌?我們不知道。

我們不接受警方和消防處黑箱作業,按其不為人知的標準篩選罪案資訊,令市民難以防範。

我們要求當局忠誠落實《基本法》第27條賦予港人的言論和新聞自由,保障巿民知情權。

我們是一群新聞工作者和新聞系師生,本著維護資訊自由及捍衛公眾利益的大前提,強烈要求警方及消防處在刪除報案人和涉事者的個人資料後,不經篩選地把罪案資訊實時向傳媒發布。
 (有意聯署的記者、新聞系師生及會員,請跟我們聯絡,2591 0692,謝謝!)

修法調研之憂 (《正報》,14/11/2011)

特首崔世安以長官意志,在上任後三個月,迅速作出最重要的決定: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事前卻沒有公開諮詢新聞業界的意見。是次修訂不只觸及非常寶貴的新聞自由,政府極可能藉此機會,將互聯網納入兩法之內,可惜,公眾的關注不多,但是,事情發展至今,已敲響不少新聞人的警鐘。

事實上,修法進程已經展開,現在是第一階段:研究及民調。政府豪花三百五十多萬元,透過新聞局委託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 (下稱易研) 展開商議式民調。其舉措可理解為尊重民意,但是,回歸十多年來,政府何曾尊重民意呢?反之,令人擔心的是,政府或會挾著「民意」去收緊新聞和網絡自由。

筆者的基本質疑是,專業運作應否受「民意」主導。無論如何,米已成炊,是次民調已成為修法進程的起點,現時惟有專注其運作是否獨立、透明、科學。首先,甚麼是獨立呢?跟從委託方 (俗稱老闆) 的意思,設定調查的問卷時,不提問某些理應提出的問題,算是獨立嗎?

依從老闆意志調查? 

早前,澳門民意調查研究學會受陳美儀立法議員辦事處、善明會委託展開「澳門快樂指數二O一一」調查,學會會長張榮顯正是負責修訂兩法民調的易研項目總監。值得注意的是,那個「快樂調查」偏偏沒有詢問受訪者是否滿意「保安司」、「行政法務司」所管治的項目 (如:是否滿意本澳門的民主發展),只問及「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經濟財政司」的。張榮顯的第一個解釋是,「去年主辦機構為調查定位為關注民生」。

十月十六日,易研舉行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民調新聞發佈會。多年在大學任教傳播系的張榮顯被問到:就涉及新聞專業運作的複雜議題進行民意調查,是否恰當?是否必需?他的第一個解釋又是,「我們都是看標書,標書需要做一個民意調查,我們認為這個方法能夠解決問題。」

以上兩例或許反映民調主事人的態度,至於,修訂兩法的民意調查,其運作又有甚麼問題呢?易研將下月 (十二月四日) 舉行一整天的商議日,三百位本澳市民 (公眾組) 及新聞工作者 (專業組) 在當天出席小組討論和大組答問環節。小組由誰主持呢?討論會否被偏向性引導呢?誰是第三方的監察者?

公眾組與事業組同時進行有計算

易研強調商議日的過程將會公開和透明,然而,不少記者質疑,為何公眾組和專業組必需同時進行?記者若要出席專業組,就不能到公眾組監察,有資深記者更建議兩組在不同日子進行,但是,張榮顯以技術為理由,表示不能錯開公眾組和專業組的舉行時間。

除了公眾組的問題外,張榮顯曾表示,易研會公開邀請新聞專業界別人士參加專業組。筆者向出席十月新聞發佈會的記者查詢,他們的理解是,所有新聞從業員都可參加。但是,易研日前發函邀請各新聞機構高層提供參與者的名單,從而隨機抽出一定數量的人士出席討論。上述安排差異是被誤解或是後來修改?

商議式民調由美國史丹福大學的教授創立,該大學的商議民主中心也參與本澳修訂兩法的調查,他們以往曾否對某個專業運作展開調查呢?該中心副主任蕭瑩敏博士回覆,巴西曾就公務員的招聘改革進行商議式民調。筆者認為,涉及新聞自由的專業運作不應與公務員的招聘混為一談,它們該是兩碼子事。

新聞自由  易損難護


新聞是一個專業的運作,大學新聞系課程為期四年,既學理論也要實習。可惜,新聞系畢業生進入新聞機構工作後,不少才慨嘆理想與現實差很大:原來,自己不單無法促成社會公義,更可能成為不公義制度的附和者。基於種種原因,不少被迫放下新聞自由的信念和尊嚴,迎合老闆和編輯的無理要求,如:放棄寫某些內容,改變報道的角度等,這似乎已是行內的生存之道。

另外,筆者相信,是次民調的部份重點將是:應否設立新聞評議會、應否統一發放記者證。雖然,這些議題得到不少新聞業界尤其高層大表歡迎和支持,但是,也有意見則堅決否定,因為,上述措施將可損害新聞自由,令「不合建制、權貴主流」的機構、「不聽話」的記者被迫就範。若修法時硬要用民調數字來主導,那與「人多欺人少」有何分別?

官方新聞稿曾這樣寫到:「政府會因應首階段 (研究及民調) 的方向研究結果草擬法律文本。」雖然,易研強調,除了小組討論和大組答問外,也會發放「平衡資料」,但是,連業界都有分歧的議題,連新聞學者都沒有一致結論的課題,而且,新聞自由如何在深層運作中受到傷害,不苦讀四年後進入機構也體會不到。如此看來,市民的意見怎可能決定和主導修法方向呢?

筆者最後向在大學任教多年的張榮顯博士請教:若果市民看看「平衡資料」、花數小時討論和答問,就能學習、了解新聞專業,就能揭發損害新聞自由的手段,那麼,花四年讀大學新聞課是否還有需要?學生們是否浪費時間和青春?新聞學者們花了數不盡的歲月,為保護新聞自由而研究和發聲,又是否多此一舉?

雷鳴

控制傳媒派糖愚民 假繁榮避改革 (《明報》,14/11/2011)

【明報專訊】貝盧斯科尼於1994至95年、2001至05年及2008年至今三度出任總理。他1994年首度上台時,曾聲言要打破意大利政壇流弊,發揮他的營商本事,搞好經濟。17年後的今天,輿論自然大翻舊帳,批評他從未解決貪腐和經濟問題。然則他為何能在過去17年3當總理,成為戰後意大利在任時間最長的領袖?一些評論認為,貝氏靠的是政治分肥籠絡支持者,還有藉對傳媒的控制,以及低稅率等派糖措施,以愚民手段炮製繁榮假象去贏取選票,卻迴避改革。《泰晤士報》直言,貝氏「最大罪過」就是任內沒推行結構性改革,令經濟停滯不前。

最大罪過沒推結構改革

意大利經濟過去10年實際GDP增長只有3%,遠低於法國的12%。雖然當前1.9萬億歐元的負債,主要源於1970至80年代的社福措施,與貝氏關係不大,但大量勞工保護法例、貿易保護主義措施,還有財赤壓力,無疑都令意國經濟裹足不前、競爭力低落。《泰晤士報》便指出,貝氏多年來始終沒有推動結構改革,有財金官員甚至爆料稱,貝氏無心搞經濟,開會商議經濟政策,常常離睇波。

意大利傳媒人拉泰拉(Maria Latella)更形容,貝氏利用政治任命權「荼毒社會」,連其傳媒王國的無上裝女郎或電視女星也獲政治任命,又透過立法及動用公共開支,向支持者輸送利益,拒絕取消利益團體的特權,結果令緊縮改革事倍功半。有評論甚至認為,貝氏作為傳媒大亨,幾乎壟斷全國電視,又擁有3份日報和全國最大廣告公司,專攻喜愛收看肥皂劇及八卦消息的家庭主婦及長者,利用輿論操控民意,粉飾太平,多年來一直以低稅率政策等炮製繁榮假象,令民眾無法正視當前困境。

「人們只會記得他嫖妓」

意大利政治專欄作家佛朗哥(Massimo Franco)說:「我恐怕人們只會記得貝氏任內的嫖妓及金錢勢力,至於創建美好意大利的承諾卻無法兌現。」然而由於臨時政府稍後大刀闊斧改革,勢惹民眾不滿,外界關注貝氏會否尋求捲土重來,企圖在幕後影響政局。
明報記者

疑似軍車追尾 記者拍照捱打 (《明報》,14/11/2011)

【明報專訊】廣州昨晨有疑似軍車逞兇。凌晨30分左右,新快報記者接到報料電話,稱有一輛疑似軍車和另一車發生追尾。記者趕到現場後見到疑似軍車用迷彩布遮擋車牌,立即拍攝,但從車上下來4名不明身分男子,大聲喝止,記者雖第一時間表露身分,但卻被拖到一旁的綠化地帶,「他們拚命地撕扯我的衣服,兩個人按手,兩個人按腳,我完全無法動彈,不斷地被踢,我大聲呼叫,一旁的交警聞訊竟無動於中!」最終記者手機被奪去,照片被刪。
羊城晚報

2011年11月12日 星期六

中國媒體熱報強姦案但對逃兵案沉默 (「BBC」,10/11/2011)

中國大陸記者熱點報道深圳一起強姦案,但是對四名中國士兵持槍逃離軍營基本上保持沉默。

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中國靠廣告收入經營的媒體必須在政府嚴厲控制中生存的現實。

深圳「楊武事件」已成網絡熱門話題。28歲的王娟遭到攻擊並被強姦,而丈夫楊武由於害怕而躲在雜物間。

這起案件在媒體曝光後,引起許多記者和網民關注。

由於沒有限制,記者顯然可以自由報道深圳「楊武事件」。這對夫婦立即成為媒體關注焦點。

楊武和妻子被記者團團包圍。電視上,楊武在哭泣。而網上流傳的照片顯示,王娟遮住臉躺在床上,周圍是照相機和麥克風的海洋。

媒體對待這對夫婦的方式引起一些記者和學者的強烈批評。

中國央視節目主持人柴靜在博客中抨擊了她所稱的媒體對楊武夫婦隱私和權利的侵犯。

媒體關注「楊武事件」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報道4名士兵持槍從軍營逃跑的新聞。

這四名士兵星期三(11月9)凌晨逃離駐扎在東北吉林的兵營,隨身攜帶一支自動步槍和795發子彈。三人已經擊斃,一人被捕。

消息是中國官員在微博上證實的,《人民日報》網站也有報道。但是後來,兩個網站上都刪除了這則消息。

有網民在論壇詢問為何軍人持槍逃跑的消息被屏蔽,結果網民的帖子也被刪除。

觀察人士說,鑒於近來發生的「阿拉伯起義」,中國政府特別在意維持社會穩定。而嚴格有效地控制大眾傳媒和互聯網對達到這個目標至關重要。

對於什麼新聞可以報道,什麼不能報道,中國媒體經常接到上級管理部門的直接指令。

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特首辦網站開通 歡迎市民獻言獻策 (《正報》,11/11/2011)


【本報訊】局級新聞聯絡員為記者「預設」提問範圍是否恰當?那是否政府的傳媒政策,政府發言人譚俊榮表示,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可協助記者聯絡相關部門,希望他們提供訊息,甚至,舉行新聞發布會,他坐在官員旁邊,為記者提供解答也可。行政長官辦公室網站昨啟用,市民可透過電郵向特首「獻言獻策」,經歸納建設性和寶貴的意見後,特首會作出回應。

「預設提問」事  譚俊榮答不清

早前,衛生局新聞聯絡員至少在兩個場合為記者「預設」提問範圍。(見本報十一月一日報道) 被問「預設」是否恰當,那是否政府的傳媒政策,政府發言人譚俊榮估計,相關部門可能暫時未準備足夠的資料,往後,如果記者有問題要提出,政府發言人辦公室願意協助聯絡相關部門,希望他們提供訊息。

發言人制度運作良好

記者與譚俊榮就是否恰當或是否政策「糾纏」超過六分鐘,最後譚俊榮稱:「如果你們需要甚麼訊息,我們願意向局方說,或者,你們提出來,我們安排一個新聞發布會,我們請他們 (局方) 上來,我坐在他旁邊,為大家提供解答。」譚俊榮認為,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運作了一年多,「運作基本是好好的」。

建設性意見會作施政參考

譚俊榮昨午花了三十多分鐘,向傳媒介紹行政長官辦公室網站及回應相關題問,他指出,新聞局網站沒有互動功能,反之,長官辦網站設有「獻言獻策」的專頁,公眾在那裡透過電郵,直接把意見傳給行政長官,若那是具建設性的和寶貴的,行政長官會以它作為施政的參考。

特首適當時候回覆

那些意見若得到發訊者的同意,也會在網站公布出來。譚俊榮稱:「行政長官日理萬機,沒有理由逐條 (意見) 作出回覆。我相信,長官一定會在適當的時候回覆。但當然,冇可能每條回覆,亦都冇可能。你看,全世界任何一個元首,都冇可能做到這樣,除非真的沒有其他事做。」

開設臉書有保留

香港的行政長官辦公室早已在臉書 (Facebook) 開設帳戶,為何澳門特首辦不採用那更親民的互動平台,廣納民意,聆聽市民的心聲?譚俊榮表示,對臉書的評價是見仁見智的,有些人覺得它好,但是,污言穢語也可在那裡顯示出來:「究竟,它的功能是否真的正面呢?這有待日後大家去研究。」

行政長官辦公室網站網址是 http://www.gce.gov.mo/,集中發佈有關行政長官、行政長官辦公室、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及特區政府總部等資訊,包括行政長官崔世安就任以來的全部政務動態新聞、施政報告、講辭及活動圖片等。網站同時設置「行動版」(www.gce.gov.mo/mobile),供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設備使用。

主席的話:豈能把採訪權拱手讓給警方 (「香港記者協會」,11/11/2011)

各位會員:

將軍澳連環傷人案、觀塘連環非禮案的揭發激起民憤,警方突然大量增加發布罪案信息,結果各傳媒機構同業致電警察公共關係課查詢案件詳情時均出現電話線大擠塞,導致有個別同業心感氣餒,竟懷念起往日由警方篩剩十多宗「編輯注意稿」的日子來!教警方樂得做順水人情,繼續篩選。

其實,所有問題的根源正是警方要為業界篩選新聞。若警方一如記協建議般,在刪除報案人或涉案人士的個人資料後,實時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放予所有傳媒,大家便不用致電警察公共關係課查詢,因為該課擁有的資料跟你在電腦屏上看到的資料是一樣的,那又何來電話線大擠塞!

可是,警方偏偏要先作審查,才把消息放行,於是大家便要等警方用一些大家都不知道的標準過濾突發消息,天知道有多少涉及公眾利益、具新聞價值的案件資料被埋藏;但警方發布的「編輯注意稿」的信息過於簡單,於是大家又要不斷撥打那一兩小時也撥不通的號碼,因為警察公共關係課只有兩三名人員在接聽全港十多間傳媒的來電。

惡性循環於是開始。

說到底,若警方不是要越俎代庖,代傳媒先行篩選什麼突發事件要採訪,什麼不用採訪 - 而這是大多數的,新聞工作者還要這樣受氣嗎?

至於警方,若他們不是堅持篩選資料,他們根本毋須增加人手應付傳媒查詢。

若此,刪除個人資料後把突發資訊實時發放給傳媒不是兩全其美而又合乎公開政府的原則的做法嗎?

請即簽署您的工會發起的聯署聲明,把採訪權爭回來。

麥燕庭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 201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