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立例限用車牌查車主 礙採訪 (《蘋果日報》,28/11/2012)


【本報訊】政府計劃明年正式立例,限制公眾透過查車牌獲得車主身份的資料。新例將規定公眾只可在交通意外、索償及法律程序等情況下才可查閱車主資料,否則屬違法,可被罰款及監禁。人權組織批評新例會收緊公眾知情權及新聞自由。

交通諮詢委員會昨討論政府就改善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機制的建議。交諮會主席郭琳廣表示,委員原則上支持建議,在不影響公眾合理使用有關資料的情況下,加強保障個人私隱,明年上半年把法例修訂草案交立法會。

人權組織轟做法倒退

市民現時可在運輸署牌照部查閱任何車牌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共18項資料,包括車主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汽車的類型、顏色及出廠年份等,每宗申請收費45元。據政府去年諮詢時提出的建議,新例將收緊公開資料範圍,公眾只可以在指定用途下才可查閱車主資料,包括得到車主同意、涉及保險索償及其他賠償、移走不適當停放的車輛、追討罰款及收費、涉及訴訟、回收車輛等。若將車主資料用於其他用途,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現時傳媒亦不時利用查閱車主資料追查新聞,例如02年藝人謝霆鋒駕法拉利在中區失事,之後離開由他人頂包,便因車牌資料令他身份曝光。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保障車主私隱雖然重要,但目前私隱條例對新聞資料也有作出豁免。查閱車主資料一直是傳媒追查及求證新聞來源途徑,亦未見明顯濫用,一刀切限制查閱車主資料會限制公眾知情權及新聞自由的空間,做法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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