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 星期一

行政長官:新聞及出版業為居民提供多元資訊服務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31/03/2014)

行政長官崔世安今(31)日宴請本地中文媒體負責人、內地及香港媒體駐澳通訊員。他表示,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高度重視新聞及出版自由,並會採取積極措施,支持傳媒的工作及培訓,努力讓新聞工作者在更理想的環境下工作,並致力促進政府、傳媒及廣大市民之間的關係。

行政長官在致辭時,首先代表特區政府向各媒體負責人致以新春祝福,並讚揚澳門新聞界長期堅持愛國愛澳、服務市民的立場,對維護社會的和諧,成功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偉大事業,作出了努力和貢獻。此外,他又補充指,欣見近年本地報章、各種期刊,以至傳媒的數量均有所增加,新聞及出版業的繁榮,為廣大市民提供更多元的資訊服務。

行政長官亦指出,過去一年國際形勢複雜多變,澳門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下,保持整體社會安定地發展。在新的一年,澳門將會先後舉行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亞太經合組織(APEC)旅遊部長會議及慶祝澳門特區成立15周年等活動。同時,特區政府將會嚴格遵守澳門《基本法》,積極構建長效施政機制,促進經濟民生穩步發展,亦會根據中央明確的要求,努力構建一個中心、一個平台。此外,特區政府亦將致力構建人才培養的長效機制,幫助廣大居民增強競爭能力,提升素質,培養多元人才,以配合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

2014年3月30日 星期日

王維基再轟通訊局「搬龍門」 獲悉牌照規定「一戶接收也違規」 (《明報》,30/03/2014)

王維基(前)昨再轟通訊局「搬龍門」,由超過5000指明處所接收到信號即違規,變成一個固定用戶能接收亦違規;他表示,將於未來一兩星期盡力尋求其他技術方案,但對此不感樂觀。(林俊源攝)
(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流動電視開台無期的港視主席王維基,與通訊局昨早會面兩個半鐘,雙方未就港視可用技術及制式達成共識。王昨從通訊局得悉其流動電視牌照條文,不可提供固定服務,即使其信號只得少於5000處所接收、甚至只得一個處所可接收,仍違反牌照規定。他再批評通訊局「搬龍門」,形容雙方商討是「死局」,對尋求其他可行技術方案不感樂觀,未來一兩星期會決定是否訴諸法庭。通訊局主席何沛謙否認「搬龍門」,強調牌照條文清晰,又指港視若提交有效的加密信號方案,可再跟當局商討。

通訊局昨早舉行例會,王維基獲邀出席申述,雙方會面歷時2.5小時,會後雙方都表示有進一步澄清部分條例定義。不過,王維基再炮轟通訊局「搬龍門」,由原本逾5000指明處所接收信號即違規,變成「一戶接收都唔得」(見表);王解釋,當局認同流動電視服務可於街外、車內或室內接收,但「入屋」必須使用流動接收器,接收器亦不能接駁至大廈公共天線,否則即使只有一戶靠固定裝置接收信號,港視一樣違法。

王維基﹕尋求技術方案不樂觀

王重申,限制用戶只可用移動接收器收看節目、技術上並不可行,形容這是「不可能任務」,「我點控制(用戶)不將裝置駁去公共天線度收睇(節目)?」他說,未來一兩星期會盡力尋求其他可行技術,但不樂觀。

通訊局主席何沛謙表示,有關5000指明處所規定乃基於《廣播條例》條文,「一個(固定)用戶也不能收」是基於港視牌照規定,列明不容持牌人提供固定服務,故不存在「搬龍門」。何沛謙又指出,若港視沿用中移動子公司以往所用的CMMB制式,應該不會違例,又稱,會上曾提議港視轉用日本、美國流動電視制式,但王未明言會否採用。何又表示,港視可考慮將電視信號加密,但必須是有效的加密方法,確保不會有固定處所接收服務,否則就必須按《廣播條例》領取相關牌照,即逾5000指明處所接收須領免費或收費電視牌,少於5000指明處所接收,亦須領取「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

方保僑﹕魚骨天線可收CMMB

香港互動市務商會會長方保僑認同王維基指現時是「死局」,因為根本無技術可確保大廈公共天線不能接收信號,即使怎樣加密也無意義,批評條例有漏洞,「所謂天線其實就是一條鐵線,不論DTMB、CMMB也好,什麼信號都會收回來,除非自裝過濾器,否則簡單裝一個解密器已能順利接收」。

方保僑又指出,現時不少用魚骨天線的村屋、大廈可收到CMMB信號,提議港視進行相關測試,若當局說法成立,則很有可能中移動子公司營辦流動電視時已涉違例。

明報記者

通訊辦再搬龍門 王維基陷「死局」 (《蘋果日報》,30/03/2014)

■王維基稱與通訊局釐清流動電視的「入屋」條件。朱永倫攝

【電視風雲】

【本報訊】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再晤通訊局討論流動電視開台問題,但雙方分歧進一步擴大。王維基轟通訊辦再搬龍門,由原本容許5,000個處所可從大廈天線接收港視訊號,收緊為只要一個處所收到都犯法;又指已想不出可行方案阻止觀眾接駁訊號至大廈天線「入屋」,直言是技術上「不可能的任務」,形容已是「死局」,稱若一至兩周內再沒進展,將尋求法庭裁決。

王維基昨與通訊局會面近三小時,會後他說與通訊局已釐清部份觀點,包括港視流動電視服務可在家中使用,只要觀眾用流動接收器接收訊號,而非經過大廈天線或魚骨天線等固定裝置接收便不違法,即在家使用平板電腦觀看,甚至接駁到電視機收看,港視也沒違法。

不過王維基斥當局再搬龍門,引述通訊辦指港視所持流動電視牌照的條款,並無授權提供固定裝置接收訊號的電視服務,如要提供則要申領「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才能向少於5,000個用戶提供固定裝置能接收訊號的電視服務,或者申請本地免費或收費電視牌照,向全港觀眾提供服務,否則犯法,「原來唔係5,000個(處所),只要有一個人做,我哋都犯法」。

他說即使採用歐洲制式,或將訊號加密,亦無可能阻止觀眾將流動接收器接駁至大廈公共天線,認為要由港視負起責任確保觀眾守法,技術上並不可行。

向法庭尋求指引

王指面對通訊辦給予的不可能任務,港視仍會在未來一兩星期盡力研究及嘗試,若最終確定無可行技術方案,能同時符合《廣播條例》和流動電視牌照條款,便會向法庭尋求裁決,「希望法庭可以畀一個清楚指引,我哋可以點樣合法地履行牌照條款」。

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否認搬龍門,指條款早於中移動持牌時已存在,「王先生本人有冇睇清楚法律需要,或者牌照條款,呢個我唔評論」。他又稱在會上曾向王提議使用日本、美國使用的流動電視制式,避免與兩家電視台使用的DTMB制式重叠,令訊號「入屋」,惟最終是否使用,要由王維基決定。

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劉進圖案 證人未認出被告 (《明報》,26/03/2014)

其中一名被告昨日被押解上庭。(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上月底被斬6刀重傷,兩名疑兇早前於東莞落網,其後同被控有意圖傷人及盜竊兩項罪名。兩疑兇昨再度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再押後至5月19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透露,警方早前曾進行認人手續,但兩名疑兇均未被認出。

同為37歲的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昨晨由警方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大批傳媒大清早便在法院各入口處守候,場面頗為「墟冚」。兩名被告雖身處犯人欄,但神態自若、精神飽滿,不時左顧右盼,其中黃更向數名前來旁聽的親友「單眼」,然後笑了一下。

5月再訊 待進一步調查

控方庭上指出,警方早前曾進行認人手續,但證人均未能認出兩被告,惟控方未透露有關證人的身分。負責調查的警員早前表示,劉進圖遇襲時因背向施襲者,看不見兇徒容貌,故不會參與認人。

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8星期,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包括完成科學鑑證報告和劉進圖的醫療報告,亦會繼續檢視閉路電視片段。辯方不反對押後案件,亦沒有為被告提出保釋申請。主任裁判官錢禮遂將案押後再訊,兩名被告還押監房,交懲教署看管。

控罪指出,兩名被告上月26日於西灣河太康街一泊車咪表位旁邊,有惡意地使劉進圖身體受嚴重傷害;並於上月12至13日於粉嶺聯興街偷去屬於呂桂騰的電單車。兩人均報稱水管修理工人,家住粉嶺。據了解,黃被指為負責行兇的刀手,警誡下承認犯案,但沒提及誰人指使。根據法例,有意圖傷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ESCC1064/14】

記者無國界:習近平是資訊自由的敵人 (「美國之音」,25/03/2014)

國際記者權益組織—記者無國界3月25日發表聲明説,今日到訪法國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是資訊自由的敵人。該組織譴責中國對記者日益嚴重的騷擾與對網路異議人士和活動人士的虐待。

總部設在巴黎的記者無國界説,自從習近平2012年11月出任中共總書記、2013年3月出任中國國家主席以來,中國收緊了對新聞和資訊的控制,加強了每日對媒體的審查,同時逮捕記者和網路記者,而他們只是試圖揭露對人權的不斷踐踏與對維權人士的迫害。

根據記者無國界發佈的全球媒體自由度報告,中國的新聞自由指數在180個國家裏排在第175位。該組織説,中國無愧於“網際網路的敵人”的稱號,包括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在內的至少74名中國網民和30名記者被關押,這使中國成為關押新聞提供者最多的國家。

記者無國界秘書長克里斯托弗·德羅説:“歐盟領導人、歐盟成員國、特別是法國,在與中國領導人舉行會談時必須將人權與資訊自由放在會議日程上。放棄弘揚基本自由權將會導致中國對新聞提供者採取更嚴厲的政府政策。”

記者無國界呼籲習近平結束對網路與非網路新聞和資訊的審查,立即釋放被關押的新聞提供者,停止恫嚇騷擾監視和逮捕記者、部落格寫手、異議人士以及他們的家人,廢除有關審查媒體與網際網路與逮捕新聞提供者的法律和規定,並尊重中國憲法明文規定的媒體自由。

“記者無國界”譴責中國對資訊自由的踐踏 (「自由亞洲電台」,25/03/2014)

“記者無國界”組織25號的一份新聞稿說,記者無國界譴責中國加緊對記者的騷擾、讓網路異議人士和活躍人士蒙受不公正的對待。

“記者無國界”組織這份新聞稿的題目是:“資訊自由的敵人習近平訪問法國”。

新聞稿說,網路異議人士因試圖揭露對人權屢見不鮮的侵犯和對維權人士的迫害而受到不公正的對待。自習近平上臺以來,中國對新聞和資訊的控制大為加緊,表現在對媒體的審查指令日見其繁多,越來越多的記者和網路異議人士鋃鐺入獄。

新聞稿說,在“記者無國界”組織2月公佈的一份報告中,中國的新聞自由指數在180個國家中名列第175,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有“資格”被列入“互聯網的敵人”的名單。

“記者無國界”的新聞稿說,中國關押著包括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劉曉波在內的74名線民和30名記者。中國是世界上關押新聞從業人員最多的國家。

記者接到這份新聞稿後,不止一次打電話到記者無國界組織在巴黎的總部,試圖瞭解具體情況。接聽電話的盧拉反復對記者表示,記者無國界組織正在開內部會議,當天無人就中國的新聞自由狀況發表評論。

記者無國界組織華盛頓分部的電話無人接聽。

中國杭州作家昝愛宗在接受電話採訪時,舉他自己因數次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而受警方警告為例說,中國的言論自由狀況是在倒退。

“一個自由職業者,一個網路寫作者,又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卻(因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受到員警警告,可見言論自由倒退到什麼程度了。”

香港《開放》雜誌編輯蔡詠梅表示,習近平是文革結束以來最為強勢的領導人。

“習近平是文革以後權力最大的總書記。明顯地,對新聞的控制是加嚴了。”

關注中國意識形態領域的人都注意到,中國領導人習近平對於毛澤東的思想和言論的倚重多於前幾屆領導人。

作家昝愛宗表示,習近平看來欽佩毛澤東作為強人的一面,另外,習近平認為收緊資訊自由有利於國家的穩定。

“控制資訊一方面是穩定需要。他怕社會失控,因為現在社會矛盾比較尖銳,經濟也進入一個不好的時期。基於穩定的考慮,他肯定要控制資訊的。”

北京基督教家庭教會成員徐永海表示,中國的新聞自由狀況沒有任何改善,“和以前一樣”。徐永海質問說:“ 中國有私人報紙嗎?中國的記者能自由採訪嗎?”

(記者:楊家岱 責編:吳晶)

2014年3月23日 星期日

張達明家書:劉因新聞自由遇襲 (《蘋果日報》,23/03/2014)


【劉遇襲第26天】

【本報訊】劉進圖事件關注組發言人張達明昨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中向女兒指出,不要給恐懼淹沒,希望將壞事變好事,讓襲擊劉的兇徒知道「他們亂揮刀劍是沒有結果的」。張相信,事件會令兇徒成為社會公敵,亦令港人更團結一致捍衞新聞自由。

劉進圖醫院度50歲生日

張達明在家書教導女兒欣欣如何在言論自由不斷被收窄的困局中突圍。他認為,惟有正視問題,不去淡化問題,才可捍衞新聞自由和法治;亦不要給恐懼和無助感淹沒,要將壞事變成好事,令港人更團結捍衞新聞自由,這是劉進圖事件關注組的目的。張又指出,現階段仍未捉到真兇,沒有人有直接證據證明行兇動機,但認識劉進圖的人均認為,事件絕不涉私人恩怨,因為劉絕對沒有金錢糾紛或桃色新聞,足以導致有人精心策劃兇殘襲擊,唯一合理推論,就是與新聞自由有關。

劉進圖前日50歲生日,《明報》網站昨報道好友到醫院為他慶祝,送上有「DEFEND OUR FREE PRESS(捍衞新聞自由)」句子的藍絲帶蛋糕,祝福他與太太(圖)。

蜜雪兒北大暢談“資訊自由” 中方媒體報導無相關內容 (「自由亞洲電台」,22/02/2014)

蜜雪兒訪華第二日在北大暢談“資訊自由”,中國民眾稱讚輸出美國價值觀,而相關內容卻沒有出現在中國大陸的媒體中。

美國第一夫人蜜雪兒•奧巴馬,週六繼續開展訪華行程。當天上午11時左右,她來到北京大學斯坦福中心發表演講。

蜜雪兒暢談“資訊自由”

蜜雪兒演講前首先就“馬航失蹤事件”對家屬表達關切和慰問。之後她以“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作為開頭,鼓勵學生順應全球化經濟,在不同的國家感受不同的語言、文化以及社會。她說,“出國留學絕不僅是改善你們自己的未來,它也關乎塑造你們的國家、關乎我們共有的世界的未來。”

蜜雪兒談及在全球化的經濟中,每個人所肩負的責任,表達著對資訊自由的關切。她說,“資訊自由非常重要,它使我們得知真相,得悉所在社區丶國家和整個世界所發生的事情”;“正像我的丈夫曾說過的,我們尊重其他文化和社會的獨特性。然而,就自由的表達自我、選擇自己所崇拜的東西,以及享有資訊公開而言―我們相信那是地球上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

此前外界紛紛預測,蜜雪兒此次訪華將不會提“普世價值”等議題,浙江民主黨成員陳樹慶向本台表示,蜜雪兒並沒有讓他失望:她來的過程當中,就沒有讓我們失望。今天的演講表現的更加不錯。中國政府過去一直抨擊民主社會,說美國是種族歧視,而現在作為一個非洲裔的人士能夠當總統,非洲裔的蜜雪兒也作為第一夫人,這本身就是讓全中國人民看到什麼是平等自由“美國夢”。她在北大談資訊自由,無意當中就是貫徹了美國的價值觀,實際上,美國奉行的就是人類最先進以及人道的價值觀。

線民感觸良多 媒體不提“資訊自由”

蜜雪兒就資訊自由發表的演說的內容並沒有出現在中國大陸媒體中,不少報導只提到她就留學、鼓勵學生的內容,並沒有提到她對“資訊自由”的感受。而在微博和微信等社交平臺中,線民將蜜雪兒完整的演講內容翻譯後發佈。

有線民感歎,中國大陸目前還是封鎖大量的外國新聞網站,媒體管道也嚴格被官方把控。也有不少線民感謝蜜雪兒此次中國行對資訊自由的關注。

浙江線民鄒巍告訴本台記者:一方面,我們中國大陸在標榜兩國第一夫人在會晤,顯示世界資訊的開放,另一方面中國大陸對資訊封鎖確實存在,而中國卻回避這一點,這說明了一個問題,不自由。這樣的問題存在可以想像中國目前距離世界文明的價值觀的距離還是特別明顯的。

據維權網週六報導,成都訪民周成群、陳倫珍、陳九菊、毛留成、曾少梅等三十多人週五齊聚溫江,在得知蜜雪兒攜母親和女兒訪華時,便製作了標語牌:“蜜雪兒,同是女性,曹順利為何那樣慘?”大家希望蜜雪兒在訪華期間,能夠關注中國女性人權受侵害的現狀,關注曹順利在被羈押期間死亡的事實真相。

特約記者:心語/責編:馬平

2014年3月22日 星期六

譴責劉案兇徒動議 立會一致通過 (《明報》,22/03/2014)

仍留醫的劉進圖(左)昨日慶祝50歲生日,一班好友送上畫有「DEFEND OUR FREE PRESS(捍衛新聞自由)」文字的藍絲帶蛋糕,並為劉進圖與太太(右)送上祝福。

【明報專訊】立法會在56名在席議員(不計主席)投票贊成下,通過強烈譴責襲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的兇徒、要求警方全力緝兇的動議,立會並承諾盡力捍衛新聞自由及保障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保安局長黎棟國強調,特區政府及警隊與市民的目標一致,期望早日將所有涉案兇徒緝拿歸案。

對於新同盟議員范國威提出修訂,要求保安局和警務處長為劉被襲一案訂定破案期限,黎棟國說,「全方位的偵查仍然全力進行」,因此「議員即使對警方再施加更大的壓力,無補於事,亦不合情、不合理」,他指出,立下無理先例對事件不會有正面效果。

承諾盡力捍衛新聞自由

警務處長曾偉雄早前被問到劉案時稱,當時「未有直接證據顯示案件和新聞工作有關」,惹來泛民批評。曾任保安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為曾偉雄辯護,指相信事件和劉的工作有關,但不相信有人利用此等暴力事件打壓新聞自由。議員謝偉俊亦認為,在無證據下把暴力行為和政權扯上關係,並不公道。黎棟國重申,曾偉雄當日回答提問的前設,是「警方不會排除任何可能性,亦即不放過任何可以追查的線索」。

陳方安生:彭定康關注劉案

另外,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透露前晚與正在訪港的前港督彭定康晚膳,陳太說,席間彭定康有談及香港近况,特別是《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及新聞自由的事。

明報記者

傳媒人屢遇襲 警打黑一個月 (《蘋果日報》,22/03/2014)

■大批警員昨晚搜查廟街娛樂場所。溫文學攝

【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及籌備中《香港晨報》兩名高層先後遇襲案,嚴重衝擊香港新聞自由。無獨有偶,兩宗案件的兇徒均來自黑幫和勝和,兼同樣是受僱傷人。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日下令「打黑」,進行持續一個月全港大反黑行動,尤其針對和勝和,以重挫其氣燄。

針對黑幫和勝和

消息稱,今次大反黑行動代號「Rocksmarter」,由曾偉雄下令,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統籌,為期一個月,在全港各地同時展開,執行的反黑隊伍,包括O記、刑事情報科、五大總區反黑組、各警區的刑事部探員及機動部隊警員等等。

警方將會雷厲掃蕩黑幫的根據地以及聚匯點,並巡查由黑幫「睇場」的麻雀館、酒吧、浴室及娛樂場所等,以打擊黑幫收入來源。

行動於昨傍晚6時許正式展開,O記、西九龍總區反黑組及機動部隊逾百人率先出動,在油麻地廟街一帶掃蕩。警員分兵多路,搜查麻雀館、浴室及公園,入夜後再搜查酒吧及夜總會卡拉ok等。此外,涉籌備中《香港晨報》兩高層遇襲案的兩名被捕男子,其中30歲姓張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另一30歲姓曾男子仍被扣查。

此外,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由高級督察毛杰帶隊,昨晚8時在旺角長沙街休憩公園進行緝毒行動。行動中成功拘捕綽號「大家姐」的女毒販和其3名男手下,撿獲共41,000元毒款及一些海洛英丸等,總值54,000元。




葉劉:劉進圖案無關新聞自由

【劉遇襲第25天】

【本報訊】立法會經過一連兩日辯論後,出席會議的 56名議員一致通過動議,強烈譴責襲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的暴行,並要求警方承諾協助捍衞新聞自由、保障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行會成員葉劉淑儀發言時聲稱,劉遇襲案與新聞自由受打壓「無關」,遭泛民議員斥言論「過份」,「根本係侮辱劉進圖」。

立法會經過兩日逾5小時辯論,通過公民黨毛孟靜及工黨何秀蘭提出的修訂,就劉進圖遇襲案,對兇徒暴行予以強烈譴責,要求警方全力緝兇同時,承諾會盡力協助捍衞新聞自由及保障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

毛孟靜:根本係侮辱劉進圖

大部份議員發言均支持動議,提出原動議的內會主席梁君彥會上發言時,直指早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指劉案與新聞自由無關言不恰當,「警務處長早前的言論,我認為係唔恰當的」。不過行會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力撐曾偉雄,「冇可能因為個別事件(劉進圖遇襲)就話打壓到新聞自由」。葉發言引來泛民不滿,提出動議的毛孟靜批評,葉劉淑儀指劉案與新聞自由受打壓無關,這個說法很「過份」,「根本係侮辱劉進圖,對劉進圖好唔公道」。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總結發言時,再次為曾偉雄指劉案與新聞工作有關言論「補鑊」,強調警方現時不排除任何可能性,不會放過任何可以追查的線索,「由於劉先生多年來工作一直同新聞傳媒有關,大家認為襲擊同佢的新聞有關」,更首度明確表明「呢個(劉進圖的新聞工作)一直係警方一個重要的調查方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發言時聲稱,警方已全力以赴查案,認為外界「不應對警隊作任何指責或責難」。

TVB認收視計流動裝置 (《蘋果日報》,22/03/2014)

■無綫流動電視涉無牌廣播。

【本報訊】連日來被質疑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無綫,昨晚透過該台的新聞報道發聲明,批評《蘋果》日前指其數碼電視滲透率計算使用「高清手指」等同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報道「失實」及「穿鑿附會」。不過,該聲明承認,無綫一直是有計算在固定地點以流動技術收看的觀眾,變相自打嘴巴。

無綫在聲明指出,自08年起已一直委託獨立調查公司,按季調查觀眾在住所內收看數碼電視的方式;雖然調查目標包括利用內置解碼器的數碼電視、機頂盒、及「高清手指」或電視卡在電腦收看的觀眾,但由於他們全部在家中「定位接收」,並不包括戶外及移動接收,因此認為指無綫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講法不實。

蘇錦樑卸責通訊辦

界定電視服務屬固定抑或流動,視乎接收技術;港視流動電視牌照註明,利用流動技術在固定裝置接收電視訊號都屬流動電視的服務範圍,因此無綫的聲明反承認自己有透過流動技術向觀眾提供電視節目服務。記者一連兩日向通訊辦查詢無綫的做法有否涉經營流動電視,但至今仍未獲覆。 連日龜縮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當被問到無綫涉非法流動廣播,蘇即將責任卸予通訊辦,稱事件由通訊辦處理,商經局不宜干預其獨立運作。

《蘋果》總編晤工會:不會大規模裁員 (《蘋果日報》,22/03/2014)

■《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強調管理層無要求各部門「交人數」,不會大規模裁員。資料圖片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要節省5%開支,壹工會代表昨與《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會面,會後發表聲明,引述張表示,管理層無要求各部門「交人數」,不會大規模裁員。工會期望管理層信守承諾,不會大規模裁員。

據工會聲明,張劍虹引述管理層指,無定出裁員人數,表示各部門須尋求節流方案,如人手自然流失後暫不補充,但管理層無要求「交人數」,即使裁員,也絕不會有200人這麼多。

節流未達標才考慮

聲明指張劍虹表示仍會向表現出色員工額外加薪,《蘋果》已縮減版面節流,若仍未達標才會縮減人手,但無設下節流達標時限。工會提出節省行政開支的方案,例如減少用電,避免裁員,張劍虹稱會考慮。壹工會稱將密切注視管理層會否信守承諾不大規模裁員,提醒管理層不應為縮減開支而影響新聞質素。

2014年3月21日 星期五

公開資料制度揭七大不足 申訴專員籲立法 設獨立機構 (《明報》,21/03/2014)

將於3月31日卸任的申訴專員黎年(圖)昨舉行任內最後一次主動調查報告的發布會,檢視政府現行公開資料及檔案管理機制,並促請訂立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黃志東攝)

【明報專訊】即將下月卸任申訴專員的黎年,昨日公布任內最後兩份主動調查報告,直指政府應就公開資料制度及檔案管理兩方面立法,設立獨立機構負責相關運作。在巿民查閱政府資料的制度方面,公署狠批現有七大不足之處,例如做法沒有法律約束力、逾400個公營機構不受規管、公務員對制度認識不足而出錯等。政府回應指出,法律改革委員會正就該兩項目研究,政府會考慮申訴署報告的意見。

負責《公開資料守則》(下稱守則)運作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昨回應指出,會認真研究立法建議,樂意參考申訴署報告改善現行守則。

譚志源:認真研究立法建議

黎年表示,大部分發達國家已就資訊自由立法,香港在此落後,現行守則只是行政制度,該署在1年前就政府的公開資料制度作主動調查。

政府於1995年開始推行守則,申訴署調查發現守則有七大不足,首先是運作沒有法律支持。黎年指出,現非法例只是守則,難規範公務員,他們可以把市民的查問當成閒事,甚至認為被市民煩擾,把查詢列為次要工作,以「問一條答一條」的心態處理。由於並無機構專責處理相關投訴,公務員犯錯也未必受罰。

第二不足是守則涵蓋範圍狹窄,只規範政府各部門及兩個公營機構即廉政公署及金管局,全港達460個公營機構中,只月22個如機管局、房委會及立法會等自願參與守則,其餘436個公共機構並無參與守則或自訂公開資料制度,包括旅發局、城規會、區議會等。黎年批評,上述公營機構耗用公帑卻無相關公開資料制度,並引述本報日前報道指「如區議會等重要機構,市民想拿資料都拿不到」。

批公營機構沒公開資料

第三,現有監察政府資料公開供查閱範圍有限,如只留意引用守則的查詢,其他查詢有否按公開資料原則運作,外界難以知道。第四,公務員對守則運作認識有限,常會出錯,尤其對涉及豁免查閱如第三者資料定義方面認識不足。該署舉例指出,環保署曾以第三者資料為由,拒回應市民要求公開某食肆的抽油煙機系統資料,其實此資料由環保署收集所得,披露不會對食肆造成損害。餘下3項不足包括守則近20年未作全面檢討、政府沒要求各部門定期匯報披露情况,以及宣傳欠奉(見另稿)。

公署促請政府考慮立法,訂明市民有索取資料權利,並設立具執法權的獨立機構監管,又建議政府先擴大守則至所有公營機構,及及設機制檢討守則等。


《守則》網頁簡陋 表格難尋

【明報專訊】現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有網頁介紹《公開資料守則》的使用及巿民查閱方法,不過,網站設計十分原始及簡陋,尋找資料並不方便,例如主頁目錄根本沒有查閱表格選項或相關連結,巿民要花時間在網頁搜尋才能找到。不時按公開資料渠道向政府查問資料的土地正義聯盟成員朱凱迪表示,在查閱的經驗中感到「根本不知道政府有什麼可以公開?什麼不可以公開,以及有什麼資料可供查閱」。

團體批政府「鍾意畀便畀」

朱凱迪表示,據其查詢經驗,感到政府「鍾意畀便畀」,曾試過向當局查詢過去30年每年批出供原居民作殮葬土地的個案數目,獲回覆沒有相關資料,他說,根本無法知曉當局是擁有資料,還是基於其他原因拒絕,當時只好放棄查詢。

現時巿民如欲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向政府部門查取資料,須填妥申請表格,再以電郵或郵寄方式交予相關部門的公開資料主任。政府有一網頁介紹守則,但網站設計原始,供市民下載申請表的連結隱蔽難尋。

申訴專員公署昨指出,若市民提出要求時未有表明是按《公開資料守則》查問資料,處理過程便全無監察,認為只要有市民查問,政府便應按守則精神處理。



(明報製圖)

政府電郵歸檔靠列印
申訴專員批過時易遺漏 倡設檔案法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香港公共檔案管理制度,發現政府管理電子郵件等檔案方式過時,依賴公務員自行將電子檔「列印再歸檔」,文件或會被刪除,批評當局推動電子檔案保管系統10多年至今,落實時間仍遙遙無期。公署又發現,經過30年保存期的密件獲准公開予公眾查閱的比例,亦由2008年的61%跌至2012年的41%。公署促請政府立法,又在立法前落實電子檔案保管系統,改善檔案處人手編制,及成立獨立顧問機構以審批檔案的解封。

政府:保管系統範例將完成

政府回應指出,檔案處的檔案保管系統預計可於2014年上半年完成,可作為各局及部門的範例,而法律改革委員會正就相關機制研究;檔案處會繼續會尋求增撥資源,以應付積存檔案及推行檔案電子化。

申訴專員黎年表示,今日的政府文件就是明日的歷史檔案,保留文件有助人研究政府政策史,政府必須妥善保存檔案。

公署主動調查發現,現時公共檔案管理制度後發現七大不足,包括沒有法例支持、欠有效規管、規管機構有限、檔案處工作量多但人手不足、制度欠透明、封存及披露機密檔案制度須檢討及未能妥善管理電子檔案。

調查報告指出,政府提倡電子通訊方式,惟電子檔案管理方式卻過時又不可靠。公署續指出,公務員現時以「列印後歸檔」的方式管理電郵,與由專人管理的紙本檔案方式不同,靠收件者主動處理,權責不分令檔案容易遺漏或遺失。

黎年指出,由於欠缺相關法例,公務員未必將保存檔案當為重要工作,不優先處理,容易忘記將電郵列印再存檔,甚至可能出現電郵被刪的可能,情况令人憂慮。

解封密件比率減

公署又指出,現時政府密件封存時間長達30年,而封存期過後是否公開則交由建立檔案的部門決定;相反其他國家正相繼推動改革將年期縮減,如英國已由30年減至20年,並將審核公開密件的決定交予獨立機構,認為政府有必要檢討現制度。報告指出,政府決定公開封存期已過密件的比例佔經覆核的文件比例,由2008年的61%減至41%,下跌20百分點。

對於規管,公署指2011年8月至2013年2月間,共有38宗遺失及未經授權銷毁檔案的個案,27宗已完成調查,當中只得1人被口頭勸喻及4人被安排輔導,另外逾半數即22人未受處分,其中2人屬當局認為無心之失而毋須處分,公署指沒有檔案法令檔案局無權處分違規者。

公署促請政府引入檔案法,及將法例覆蓋所有公營機構。公署又建議政府在立法前先成立獨立顧問機構處理、定期公布部門處理檔案的資訊及研究各部門封存資料的制度等。

前處長﹕檔案處欠專業人士

前檔案處長朱福強認為,政府應盡快立法,批評政府以法改會作擋箭牌,由3年前被審計署批評至今,立法仍無期。他指出,檔案處現時的職員以行政主任為主,欠缺處理檔案的專業人士,自然欠效率,令推動電子化進度緩慢。

黎年最後一擊斥政府欠透明度 促訂《資訊自由法》 (《蘋果日報》,21/03/2014)

 ■梁振英在特首選舉時曾簽名承諾會制定《資訊自由法》。資料圖片
黎年

【本報訊】記者、市民引用到《公開資料守則》,但政府大至免費電視發牌顧問報告、小至食肆排煙系統資料,都仍堅拒公開。申訴專員黎年昨公佈任內最後一份《主動調查報告》,臨別秋波,他批評政府欠透明度,《公開資料守則》沒法律約束力,且不規管大部份公營機構。個別政府部門錯誤解讀豁免規定,甚至以此作擋箭牌,促制訂《資訊自由法》,保障公眾知情權。

記者:袁樂婷 倪清江

前年10月至去年9月,共有80宗政府部門拒絕提供資料個案,地政總署及房屋署分別九宗及八宗居首。申訴專員公署去年則接獲80宗相關投訴,比過去兩年增加近一倍,以涉「第三者資料」及「私隱」為由拒絕最常見。《公開資料守則》列明,政府部門可引用16項豁免規定,例如資料是「內部討論」、「研究、統計和分析」而拒絕披露。

報告引述,其中一名投訴人向環保署索取住所樓下食肆排煙系統資料,署方以屬「第三者資料」為由拒絕提供。申訴專員公署認為這並不合理,因沒證據顯示資料由食肆持有,環保署可自行調查。

雖然政府昨回應報告時稱超過97%索取資料要求獲提供全部或部份資料,但報告也指出,「政制局不應因此而感到自滿」。黎年表示,局方只計算有指明引用《守則》或填寫專用表格的個案,並排除公營機構,未能反映全部事實。事實上,傳媒過去多次引用《守則》索取資料,都受阻撓,要幾經投訴,始能獲得資料。《蘋果》2012年向教育局索取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公眾諮詢結果,周旋兩個月,直至申訴署受理投訴,局方才肯公佈資料。

460公營機構不受《守則》規管

黎年指,《守則》沒法律約束力,做錯不會受罰;且涵蓋範圍太狹窄,只包括政府部門、廉署及金管局,460個公營機構不在其列,僅22個自願參與。個別部門錯誤解讀豁免規定及過於謹慎,甚至為免麻煩,在《守則》中找藉口拒絕提供資料。

他建議制訂《資訊自由法》,須有罰則、覆核程序及監察措施等,並涵蓋至所有公營機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稱會研究。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傅景華贊成立法,他指,傳統媒體受商業及政治利益掣肘,公開資料助市民自行監察政府,補足缺口,對整體社會有益。記協促特首梁振英落實選舉承諾,盡快立法,遵從非必要時不作豁免及獨立上訴機制等原則。

部份索取資料被拒個案

環保署:
投訴人向環保署索取住所樓下食肆排煙系統資料,署方以屬「第三者資料」為由拒絕提供。申訴署認為此決定不合理,沒證據顯示資料由食肆持有,環保署可自行調查。

民政事務總署:
鄉事委員會向民政署索取往年提交文件,署方以涉及私隱為由,遮蓋文件上前鄉委會主席的姓名及簽名。公署同意該資料涉私隱,但文件本屬鄉委會,不屬「披露資料」,毋須前主席同意也可提供完整文件,認為民政署過於謹慎。

通訊局:
政府去年公佈免費電視發牌結果後,《明報》向通訊局索取顧問報告,局方以「涉及個別營辦商的商業敏感資料」為由拒絕,惟香港電視當時已同意披露有關資料。

教育局:
《蘋果》引用《公開資料守則》索取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公眾諮詢結果,局方以「須翻查多項紀錄」為由拒絕,周旋兩個月,直至申訴署受理投訴,教育局才肯公佈資料。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報告及《蘋果》資料室


■麥燕庭批評《公開資料守則》豁免範圍太廣。資料圖

落後全球 立法拖足21年

【本報訊】全球93個國家,包括尼日利亞、蒙古都已實施資訊自由法例,但本港新聞界爭取21年卻仍未成事,沒有法律效力、沒有罰則的公開資料守則,反成了政府拒絕公開資料的尚方寶劍。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一個小組正研究相關法例,小組主席高浩文日前表示,目前政府公開資料情況「不能接受」,一年內交報告予政府考慮。

內地08年已通過

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指出,在大部份國家和地區,法例保障公眾有權索取政府資料,截至2012年9月,共有93項全國性、180項國家區域性及3項國際性的資訊自由法例已通過,內地08年起也由國務院辦公廳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英國2000年的資訊自由法令,規管約10萬個公共機構,設資訊專員監管,各部門需20天內回應市民以口頭或其他形式提出索取資料的要求,隱瞞可遭檢控。

記協前主席麥燕庭表示,業界早在1993年已要求政府就公開資料立法,但當局只在兩年後推出公開資訊守則,「當係畀我哋頂住檔先。資訊自由對新聞自由同市民知情權好重要,尤其是𠵱家政府好多嘢都收收埋埋,越來越唔透明」。麥批評公開資料守則豁免範圍太廣,當中列明不向第三者披露資料的條款,幾乎適用於所有資料,「守則成為尚方寶劍,所以一定要立法」。


■特首辦被指上樑不正,在08至11年間沒移交任何檔案。資料圖片

冇王管 促訂《檔案法》

【本報訊】公署批評政府檔案管理不善,政府部門沒依時移交檔案予檔案處,特首辦上樑不正,2008年至2011年沒移交任何檔案,至12年才一次過移交341份;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物流署等也有類似情況,間接令檔案處來不及處理文件,截至去年12月,積壓逾21萬份待處理文件,但該處只有12名檔案主任、3名館長和15位行政人員。

03年沙士爆發,醫管局的非正式會議原來沒有文件記錄;海事處有些政策只以口頭傳達,沒文件記錄。申訴專員的報告指出,08年至12年間,有七個政策局或部門,從沒把任何檔案送交檔案處鑑定。黎指目前沒針對政府檔案的法例,只靠各部門自律管理,難以掌握實際情況。申訴署抽查康文署轄下九個場地,發現其中兩個沒妥善處理檔案。他又指政府花逾10年仍未落實檔案電子化,他留下任內對政府最後的建議:促請制訂《檔案法》,檢討檔案處。

晨報高層遇襲案拘2人 尋獲涉案失車武器 (《明報》,21/03/2014)

 西九龍重案組探員昨拘捕一名涉案私家車的登記車主,他事後被黑布蒙頭帶到警署接受調查。
警方接獲巿民舉報在獅子山公園入口有一可疑車輛,接報到場調查發現為涉及香港晨報高層遇襲案疑兇使用的車輛。(湯俊彥攝)

【明報專訊】正籌備在7月創刊的《香港晨報》兩名高層被襲案,涉及4名施襲的戴口罩及勞工手套男子。警方昨晨在獅子山郊野公園尋獲一輛行車證過期、車窗半開的失車,懷疑為兇徒乘坐的私家車,警方亦在鄰近山坡檢獲一對懷疑是兇徒留下的勞工手套及行兇的金屬鐵通。警方昨亦拘捕兩名男子調查。

警方昨日將《香港晨報》高層遇襲案列作「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案,並根據線索在昨晨於屯門拘捕一名有黑幫背景、懷疑涉案30歲張姓男子。據了解,警方在郊野公園發現涉案車輛為張氏所有,張聲稱近月把車賣給朋友,卻未有做車輛過戶手續。按運輸署指引,車主如轉售車輛須填妥「車輛過戶手續」的表格,否則車輛縱出售後遇上事故,前車主仍要負責。另一名被捕男子姓曾(30歲),昨午應警方要求,到西九龍總部就有關案件協助調查,其間被警方拘捕,他涉嫌與案發的失車有關。二人現被扣留警署調查。

警務處長曾偉雄稱,現階段不會揣測此案動機,所有暴力案件不論受害人背景,警方會深入和全面調查。

二人與失車有關

昨晨8時許,居民在獅子山郊野公園黃大仙入口發現一輛銀色豐田四人座私家車,但見司機位及左後方乘客位的車窗打開,車身左邊入油蓋亦被打開;車廂內有撬毁痕迹,音響裝置被拆走等,行車證過期逾兩個月。

平日在上址泊車的報案人劉先生指出,前日黃昏6時許,在上址泊車時已見涉事車輛,昨早取車時見到該車仍在,有感不尋常,於是報案。

警方調查後,懷疑車輛與《香港晨報》員工在尖東遇襲案有關。西九警區重案組探員和鑑證科人員隨後到場,在車身掃取指模及蒐證,機動部隊人員在附近搜索,最後在山坡及鄰近垃圾桶檢獲多對勞工手套和口罩、金屬棒等懷疑與案有關物件。

《香港晨報》兩名高層副總裁利婉嫻與新聞部高層林健明,前日在尖沙嘴科學館道被4名男子襲擊,兇徒及後登上一輛私家車逃去。兩人主要鼻、腳和手臂受傷,清醒送往醫院敷治後即日出院。

無綫滲透率被揭包括流動觀眾 (《蘋果日報》,21/03/2014)

■王維基早前召開記者會質疑通訊辦在處理電視牌照一事上持雙重標準。資料圖片

【本報訊】通訊辦連日來替無綫及亞視護航,但無阻更多關於兩台營運流動電視服務的證據曝光。無綫自數碼電視2007年啟播以來,每年均在年報公佈影響廣告收益的「數碼電視滲透率」,當中註明利用俗稱「高清手指」的流動接收器收看的觀眾都計算在內,證明無綫是蓄意提供流動電視服務。有立法會議員促無綫解釋,但無綫和通訊辦均未有回覆。

數碼電視在2007年除夕啟播,無綫在2008年起,每年均在年報披露數碼電視的家庭滲透率,數字由2008年的32%,大幅上升至2012年的71.3%,反映隨着推廣及發射站增建,越來越多香港家庭收看免費數碼電視。

無綫未有在年報詳細交代家庭滲透率的數字是如何計算,不過2009年的年報就註明數字「包括以家庭電腦接收的用戶」;2010年就指數字除包括綜合數碼電視及機頂盒外,更包括使用「USB型接收器」的家庭;之後兩年亦指數字包括「連接個人電腦的接收器」。

藉此抬高廣告叫價

年報中指的接收器,其實即市面上十分流行的「高清手指」,利用流動技術接收大氣電波,可以連接手提電腦隨處收看,其實屬於流動電視的服務範疇;無綫持有的「固定傳送者」牌照只准許訊號透過固定天線入屋,並不容許提供此類服務。

無綫在2007年的年報就指出,數碼電視的收益將視乎服務的滲透率;資深廣告人曾錦強亦指,無綫的廣告費會隨着數碼電視的滲透率而提升,但廣告界並不知悉無綫的滲透率原來包含無綫主線收集的流動觀眾數據。

可見無綫不單止知悉及容許公眾利用流動裝置觀看其電視節目,更有主動收集此類觀眾的數字,甚至藉此提高廣告的叫價,有營運流動電視服務之嫌。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就指資料顯示,無論通訊辦及無綫如何爭拗字眼,無綫提供供流動裝置收看的電視服務已是不爭事實;情況亦顯示流動和固定兩種電視是極難分割,除了長遠要修訂法例,商經局及律政司亦有責任短期內以開放態度處理《廣播條例》和《電訊條例》的矛盾。他又指無綫亦有責任進一步解釋數據及營運狀況。無綫和通訊辦於截稿前均未有回覆。


■透過流動裝置,市民可清晰接收無綫電視訊號。資料圖片

高登巴打集體投訴

【本報訊】通訊辦搬法例阻港視開台,事件焦點由港視轉到無綫和亞視兩間免費電視台,一眾高登巴打功不可沒。有網民前日率先在高登討論區提出,無綫在年報將流動觀眾計算入滲透率是無牌經營流動電視的證據,獲大批網民和應,更集體向通訊辦投訴。有網民指,若通訊辦不處理,他們將轉向證監會投訴上市公司無綫在年報作不實陳述,誇大業務範圍及誤導投資者。

通訊辦收逾3,100宗

網民集體力量亦見於當局接獲的投訴數目。截至昨日,通訊辦已收到逾3,100宗針對無綫及亞視涉無牌經營流動電視之投訴;而申訴專員公署截至周二亦接獲260宗有關通訊辦的投訴。

高登巴打早前亦曾以無綫新聞中有關流動電視接收之測試,力證無綫無牌營運流動電視。難怪港視主席王維基亦要「真名上高登」,答謝一眾網友。

劉案兩被告稱警威迫招供 未提誰主使 等候認人 (《明報》,21/03/2014)

 首被告葉劍華(右穿紅衣)與次被告黃志華(左)身高相差「半個頭」,二人出庭後神色鎮靜,以沉穩聲音答稱明白控罪。(黃煒繪圖)
 首被告葉劍華(圖,素描中紅衣者)身材瘦削高大,臉形較圓渾,昨被蒙頭押往東區法院。(李紹昌攝)
次被告黃志華(圖,素描中黑衣者)身形較為「細粒」,昨日聆訊時一直緊盯法庭公眾席,據悉他涉嫌從背後斬傷劉進圖,隨即乘車逃離現場。(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上月底被斬6刀受傷,兩名疑兇昨日首次提堂,同被控有意圖傷人及盜竊兩罪,暫時毋須答辯,還押等候認人結果再訊。據悉,兩疑兇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但辯方在庭上指兩被告是遭警方威迫利誘下作供,表明爭議警誡供辭。

行兇動機至今仍然成謎,警務處長曾偉雄昨「改口」稱不排除任何可能,包括劉因工作惹禍。

仍在留醫的劉進圖昨日撰文透露病情反覆,本周一已再接受手術(見另稿) ;警方昨亦正式公布懸紅告示,稱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及劉的港大法律系同學提供330萬元,冀助追緝其他涉案人。

同住粉嶺任職水渠工

被告依次為葉劍華及黃志華,同為37歲、家住粉嶺及任職水管修理工人,二人同被控於上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一泊車咪表位旁邊,有惡意使劉進圖受嚴重傷害;及於上月12日至13日於粉嶺聯興街偷去呂桂騰名下的電單車。根據法例,有意圖傷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控方昨在庭上未有讀出指控詳情,僅申請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再訊,等候兩被告接受警方認人手續的結果。據了解,黃被指為負責行兇的刀手,警誡下承認犯案,但沒有提及誰人指使出手。負責調查的警員拒絕透露哪些人參與認人手續,但指現時仍留醫的劉進圖,因遇襲時背向施襲者,看不見兇徒容貌,故不會參與認人。

稱移交即落口供律師不在場

兩被告昨由私人聘請的大律師William Allan代表,表示暫不申請保釋,明言等候認人結果才申請保釋。他繼而為兩被告向法庭作多項投訴,指兩被告於內地落網並移交香港警方,即被帶往警署落口供,令二人未能聯絡律師,便被安排分開錄取首次錄影會面。他表示兩被告將爭議警誡供辭及承認犯案之說法,又指兩被告遭警方施壓、襲擊及威迫利誘,在非自願情况下招供,要求法庭記錄在案。他又要求通知警方,被告接受認人手續時,須有律師在場。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控方申請,還押兩被告於警方看管,下周二再訊。

警遭投訴 一哥:法庭處理

對於兩被告針對警方的投訴,警務處長曾偉雄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相關事宜交法庭處理。根據報道,兩被告於事發當天,在劉的九龍塘寓所外埋伏,跟蹤劉的座駕至西灣河下手。黃施襲後乘葉駕駛的電單車逃離,於西灣河街棄車,分頭離開。他們在上水梧桐河丟棄兇刀及衣物,隨即潛逃至東莞。

【案件編號﹕ESCC1064/14】

明報記者


高矮兩被告 神色鎮靜各望一方

【明報專訊】斬傷《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的兩名疑兇,從內地被捕移交返港出庭,引來大批傳媒採訪,「坐爆」法庭記者席。兩名被告膚色偏黑,神色冷靜,眼神堅定,各自盯着法庭的公眾席與法官席。

兩被告被捕後「遊勻全港九」重組案情,昨日各自換上另一件外套上庭應訊。首被告葉劍華身材高大瘦削,步入犯人欄後一直望向主任裁判官錢禮,未瞄過觀眾席一眼;相反被指為「刀手」的次被告黃志華較矮小,神色略為緊張,應訊期間長期掃視公眾席,未有望向法官一眼。

40記者席迫爆需「加櫈」

傳媒前「老總」遇襲,不少傳媒增派人手採訪,拍攝兩被告押入法庭的相片及採訪庭內情况。法庭約40個記者席座無虛席,有記者需要「加櫈」坐在一旁。


「女長毛」雷玉蓮(左)昨在南區區議會上向警務處長曾偉雄(前右)遞上貼有「新聞自由」四字之藍絲帶,不滿他早前指劉進圖遇襲案「無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之言論。(郭慶輝攝)

曾偉雄改口風 八提不排除任何可能

【明報專訊】警務處長曾偉雄上周三在劉進圖案記者會上,5次提及案件「無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警方周一發的新聞稿亦附有此句,劉進圖和社會各界紛紛要求曾偉雄澄清。曾偉雄昨出席南區區議會時「改變口風」,8次指出警方從來沒有排除任何可能,更首次指警方完全明白有傳媒人士受襲令公眾擔憂,會繼續全面深入調查,「不會放手」。

稱當日「三番四次」表明相關說法

曾偉雄昨回應南區區議員區諾軒提問時,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細節,但要為坊間對其上周在記者會上說話之評論作「澄清」,並讀出部分記者提問和他回應的逐字紀錄,指自己當日已「三番四次」表明警方不排除行兇動機的任何可能性,又指網上有相關片段,「希望大家睇清楚」。

曾偉雄重申「警方從來無排除過任何可能性,包括案件是否涉新聞工作」,又指保安局長黎棟國周二出席立法會時亦已澄清。

評《晨報》案口徑不同

曾偉雄會後再回應記者問題時,也未有再提案件「無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

對於早前有部分議員要求他道歉和收回有關言論,曾偉雄未有正面回應;當被問及當日他是否「講多咗」及有否後悔時,他兩度說出警方從來無排除過任何可能性。回答英文提問時,他再指「無排除」之說一直是警方立場,此刻仍然成立。

在回應《香港晨報》兩高層遇襲是否與新聞工作有關時,曾偉雄稱不會作任何揣測,並指任何可能性均會考慮,與上周回應劉進圖案時口徑不同。


彭定康向劉送祝福 議員辯論譴責暴行

【明報專訊】前港督彭定康昨日在香港海事博物館出席展覽開幕禮,被問到《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一事時,形容事件殘忍,對此感到震驚,難免令人聯想與新聞自由有關。他說即使傳媒對他本人有負面報道,也會捍衛新聞自由,強調新聞自由、學術自主、法治都是香港作為自由社會的基石。他並向劉進圖送上祝福,希望他盡快康復。

立法會昨日辯論劉進圖遇襲一事,不論泛民、建制派都齊聲強烈譴責兇徒暴行,促請警方盡快破案,還劉進圖公道,令新聞界能免於恐懼地工作。

民主黨劉慧卿及新民主同盟范國威都批評,警務處長曾偉雄未開始調查及掌握所有證據前,就公開表示無直接證據顯示事件與新聞工作有關。劉慧卿並讀出「明報員工關注組」致立法會議員的公開信內容,質疑曾偉雄的言論。

葛珮帆為一哥解畫:階段性報告

民建聯葉國謙也說,劉進圖遇襲令人較合理推斷與新聞工作有關,但認為太多先入為主判斷不利警方破案。該黨葛珮帆說擔心警方全力為名人緝兇,忽略其他案件,又為曾偉雄說法解畫,指對方稱無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有關的說法,只是「階段性報告」。

旅遊界姚思榮認為社會將劉進圖遇襲猜測、聯想為與新聞自由有關是可以理解的,但指未明實際情况便猜測、便將事件定性,是不負責任態度,不應「對警務處長的言論群起攻之,轉移焦點」。

商界議員廖長江指出,警方聲稱無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但由於今次性質嚴重,他認同《明報》早前的聲明,促請警方繼續徹查,強調「6刀不單斬向劉進圖,亦斬向新聞自由,意圖製造白色恐怖」,希望警方盡快破案,釋除新聞工作者疑慮。

籲給空間 黎棟國﹕保證盡力偵查

保安局長黎棟國會上說,世上無任何一支警隊能偵破所有案件,但保證警方會盡力偵查劉進圖案,再次強烈譴責事件粗暴踐踏社會安定,絕對法理不容。

黎棟國又說,警方絕對不會排除行兇動機的任何可能,「當然包括是否與劉先生的傳媒工作有關」,希望各方給予空間,令警方全力破案。立法會今天將繼續辯論該議案。

劉進圖血管滲漏再施手術 兩疑犯投訴警毆打逼供 (《蘋果日報》,21/03/2014)

 【首被告】
■首被告葉劍華昨被解往法院提訊。李家皓攝
【次被告】
■次被告黃志華被指是斬劉進圖的刀手。

【劉遇襲第24天】

【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受傷案,兩名疑犯早前由內地押送回港進行案件重組後,各被落案控以一項蓄意傷人及偷竊罪。兩人昨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其中一人被指是刀手,控方將安排他們進行認人手續,警方透露,劉進圖認不出疑兇,因他從後受襲,加上疑兇當時戴頭盔,故他不會參與認人手續。

記者:蔡曉楓

同為37歲的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均報稱水喉工人,暫毋須答辯。兩人昨出庭時表現平靜,葉一直注視着裁判官,而黃的目光則多次投向旁聽席,似在尋找到庭的親友。

劉不會參與認人

控罪指他們於今年2月26日,在西灣河鯉景灣太康街的泊車咪錶位,意圖非法及惡意使劉進圖身體受嚴重傷害。兩人亦被控於遇襲事件前兩周,即2月12至13日,在粉嶺聯興街偷取一輛電單車。兩人均報稱住在粉嶺。其中黃志華被指是斬劉進圖的刀手。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三日,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辯方表示現階段不會提出保釋申請,但須替兩名被告向法庭轉達對警方的投訴,指兩人的警誡供詞是在警方威逼毆打下錄取,而非出於自願;而兩人被帶返警署後,很快便進行錄影會面,沒有時間與律師會面。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5日再訊,其間兩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警方昨透露兩名被告均會進行認人手續,但事主劉進圖因根本看不到疑兇的樣貌,故不會參與認人。

《明報》昨再刊出劉進圖的感言,劉在文中透露,上周六病情突然惡化,左邊大腿一條血管滲漏,積聚瘀血,引致肌肉疼痛和發燒,在剛過去的周一要再接受手術,結紮滲漏的血管和抽走瘀血。

劉進圖指,入院初時康復進度良好,惟上周四起連續數天輕微發燒,感到「精神困頓」,至周六病情進一步惡化,左腳大腿肌肉抽筋,「後來醫生檢查發現,大腿內側有拳頭大小的硬塊,估計是積了瘀血」。

劉指,電腦顯影掃描證實左邊大腿有一條血管滲漏,要再做手術找出滲漏的血管結紮和抽走瘀血,「可是,傷口已經拆線,重新打開等於將之前兩周的進度推倒重來,而且要全身麻醉,這麼短時間內進兩次手術室,心理壓力很大」。他最終決定再接受手術,又形容手術頗為順利。

案件編號:ESCC1064/14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

美國務院關注港傳媒人受襲

【本報訊】本港傳媒工作者相繼遇襲,引起華府關注。美國國務院表示,對本港連串針對新聞工作者的襲擊感憂慮,指本港有優良的法治傳統,人權自由亦達國際水平,兩者對香港維持全球商業中心地位至為重要,呼籲香港警方作出全面及透明的調查。曾一度指「無直接證據顯示兇案與新聞工作有關」的本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突改口風,指從來無排除任何可能性。

曾偉雄:無排除任何可能性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薩基(Jen Psaki)昨日在常規記者會回應提問時表示,目前仍未知道香港傳媒人受襲的詳情,但對過去一年針對傳媒人的襲擊事件感到憂慮。她表示,香港有優良法治傳統,人權自由亦達國際水平,希望香港警方作出全面調查。

明報員工關注組早前向立法會議員發公開信,批評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在調查尚未有結論時公開表明「無直接證據顯示兇案與新聞工作有關」,「關注組認為曾偉雄的言論極不恰當,促請他本人澄清調查是否排除新聞因素,免混淆視聽。」

曾偉雄昨出席南區區議會會議後則表示,警方已盡力打擊所有罪案,再被問到襲擊是否與新聞自由有關時,他指從來無排除任何可能性。

曾偉雄又表示,傳媒遇襲令市民擔心,但是強調本港整體治安良好,警方會致力打擊所有罪案。對於涉嫌襲擊劉進圖的兩名疑犯表示曾被警方出言威嚇,曾偉雄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

















查李慧玲被炒 立會否決引特權法 (《明報》,21/03/2014)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否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商台前主持李慧玲被解僱一事。在辯論中,多名民主派認為事件與政府打壓有關,工黨何秀蘭、人民力量陳偉業指自己曾被李慧玲批評,但都支持調查,民建聯陳恆鑌則質疑,提出動議的公民黨毛孟靜雙重標準,為何港大民調受批評,對方又不提出調查港大民研。

陳恒鑌籲查鍾庭耀

陳恆鑌指港大民研被質疑,甚至是否有造假,都與公眾利益有關,為何毛孟靜沒對有關事件出聲,認為她是持雙重標準,又認為立法會應讓事件自然發展而非花大量公帑調查,更質疑若他提出引用特權法調查港大民調風波,公民黨會否支持。毛孟靜回應叫對方「放馬過來」,若立法會調查,將可還港大民研總監鍾庭耀一個公道。

自由黨不支持

自由黨張宇人稱該黨不支持調查,商台有權作內部調動,亦可解僱員工,強調立法會不宜動輒引用特權法,否則或破壞營商環境。他建議事件交由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跟進,邀請所有相關人士、官員出席會議,互相對質,將事件弄清,立法會亦毋須背負干預商業機構運作的罪名。

民建聯陳鑑林認為事件是勞資糾紛,李慧玲可按相關法例追討,立法會不應干預。不過,民主黨涂謹申強調,事件並非普通勞資糾紛,立法會應跟進調查。動議經逾6小時辯論,最終功能組別以8票贊成、23票反對;直選議員以17票贊成、15票反對,分組點票下否決議案。

立會否決查商台風波 (《蘋果日報》,21/03/2014)

■李慧玲早前被商台突然解僱。資料圖片

【本報訊】在建制派全面反對下,立法會昨否決以特權法調查商台前主持李慧玲突遭無理解僱事件。泛民稱事件涉及打壓言論自由和政治考慮,有調查必要;建制派卻紛紛稱李被炒只是商業機構的勞資糾紛,民建聯陳恒鑌更稱以特權法調查此事猶如用寶劍「斬叉燒」。

由公民黨毛孟靜提出的動議,最終在分組點票下、因功能組別未過半數而被否決。社民連梁國雄指,「因為商台係由特首發牌,先做到生意」,故商台無理解僱李慧玲或涉及政治因素,有必要調查。自由黨張宇人雖指,立法會有一定理據跟進此事,但香港是商業社會,不能動輒以特權法調查商業機構的人事調動,否則會破壞本港營商聲譽,影響營商環境。

建制護航:用寶劍「斬叉燒」

民建聯陳恒鑌更指,特權法既是尚方寶劍,地位超然,用來調查此事猶如用寶劍「斬叉燒」,甚至批評立法會每次動用特權法也花了大量公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堅稱解僱事件與續牌無關,更指李慧玲只是憑純屬臆測作出失實指控,若此事也要調查,便會把動用特權法的門檻降低,最終只會「徒勞無益」。

壹傳媒縮開支5%或裁員 (《明報》,21/03/2014)

【明報專訊】壹傳媒集團昨傳出裁員消息,壹工會昨發聲明,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嘉聲昨宣布,因紙媒業績欠佳及遭企業抽廣告,集團即時起縮減開支5%,涉及集團旗下所有報紙、雜誌及網上媒體,縮減方案包括刪減版面和裁員。壹工會對管理層決定表示憤怒和強烈譴責,並要求集團重新審視有關決定。

《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回應本報查詢時指出,「會有啲cost reduction(縮減開支)」的安排,「裁員都會有可能㗎,會減些人手」,至於削減人手數目是否5%,張指不便回答細節,並指該報已「減版」,但強調不時都有「減版」情况。就近期蘋果日報常被「抽廣告」,節減成本會否與廣告收入有關時,張指減成本涉及多項原因,指出傳媒「環境唔好」,故要研究如何維持「賺錢能力」。

壹工會譴責 恐裁200人

壹工會以年報資料推算,一旦裁員5%,受影響員工人數或達200人。工會又指集團員工在過去一段長日子,因兼顧平面及網絡媒體的工作身心疲憊,公司不但未有獎勵,反而採取裁減人手的措施,加上集團早前宣布整體平均加薪3%「低絕全行」,有關宣布無疑是對員工的雙重打擊。

壹傳媒縮減開支5% (《蘋果日報》,21/03/2014)

■壹傳媒集團昨內部宣佈即時縮減開支5%。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繼今年加薪被工會批評低絕全行後,昨內部宣佈即時縮減開支5%,包括減版面及裁減人手開支。壹工會料若裁員5%,或200人受影響,對管理層決定感憤怒。

工會估計或裁員200人

據了解,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嘉聲昨內部宣佈因紙媒業績欠佳及遭企業抽廣告,集團即時縮減開支5%,涉及集團的報紙、雜誌及網上媒體。縮減開支方法包括減版面及減人手開支。

壹工會指,以年報資料推算,一旦裁員5%,受影響員工人數或達200人,集團早前宣佈整體平均加薪3%,低絕全行,復縮減開支,對員工是雙重打擊。壹傳媒平面媒體總裁葉一堅稱,各部門主管會盡量由其他方面節省開支,不會首先裁員。張嘉聲稱,每個部門減支出的項目由部門主管決定,無要求部門「交數」,「希望部門大家一齊幫忙,睇吓有咩可以節省到」。他指如《蘋果日報》銷量下跌,對集團構成壓力。

《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表示,集團管理層有提出削減成本的建議,但沒有完成限期,由各單位負責人自行處理,並非一刀切;《蘋果》會因應情況決定削減版面和人手幅度,盡量不影響內容質素,及維持競爭力。

晨報高層遇襲案 警拘兩人 (《蘋果日報》,21/03/2014)

■大批警員到獅子山郊野公園搜證,並調查可疑車輛。

【本報訊】籌辦中的《香港晨報》兩名高層遇襲案,警方昨晨拘捕兩名男子。消息指早前有人向黑幫開價五萬元「教訓」《香港晨報》執行副總裁利婉嫻,警方已掌握重要線索,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緝捕名單包括活躍大坑東黑幫和勝和的一名前坐館。

其中一名被捕男子姓張,綽號「方包」,居住屯門坭圍,據稱是兇徒犯案時使用私家車的車主。據悉,張向警方指他擁有六部私家車,早前把該車賣給姓曾(30歲)朋友,並且表示對事件全不知情。下午1時許,曾應警方要求到西九龍總部助查,最終被捕。

傳有人開價五萬買兇

消息指出,警方早前已經收到情報,相信有人開價五萬元買兇傷人,但是未知襲擊目標是誰。直至前日下午1時許,《香港晨報》執行副總裁利婉嫻(46歲)與新聞部主管林健明(54歲),離開尖東辦公室往午膳,途經加連威老道時,突然遭到四名兇徒襲擊,當時兇徒行兇目標為利婉嫻,林阻止亦被打傷,警方調查後相信早前的買兇傷人情報正是此宗事件。

另外,昨晨8時許,有駕車人士經過獅子山郊野公園黃大仙入口小路時,發現一輛私家車車窗半開,認為有可疑報警。

警方到場調查,再發現車內喇叭及棍波頭被人拆去,行車證過時,其車牌正與《香港晨報》高層遇襲案的可疑車輛相同,於是立即將現場封鎖,鑑證人員亦在車上套取指模。另外,機動部隊警員及警犬在場搜索,其後在山坡找到多隻勞工手套及鐵通,疑是兇徒棄下。

2014年3月20日 星期四

記協回應申訴專員有關制定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的建議 (「香港記者協會」,21/03/2014)

香港記者協會歡迎申訴專員建議政府制定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涵蓋政府政策局、部門及公營機構,以保障市民獲取公共資訊的權利。本會促請行政長官梁振英落實其選舉期間所作承諾,訂定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並促請特區政府盡快以實際行動,回應申請專員的建議,讓香港在公開資料的範疇,能與世界接軌。

本會認同申訴專員指出,香港的資訊自由及檔案規管,及檔案管理方面,落後於國際準則。本會多次指出,現行的《公開資料守則》問題甚多,近期的電視台發牌風波,多家傳媒向政府索取相關的顧問報告、通訊辦針對電視數據傳送制式的執法和相關文件,皆不得要領;較早的例子,如傳媒查詢香港奶粉中的三聚氰銨含量、興建鐵路的風水賠償等這些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事情,總是處處碰壁。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2011年通過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有關表達自由的意見中亦訂明,國家須立法保障市民可以獲取資訊的程序,例如訂定資訊自由法。至今有近九十個國家就此訂定法例,號稱開放的香港實在沒道理仍未立法。

在制訂資訊自由立法時,必須遵照盡量披露、非必要時不作豁免及制訂獨立的上訴機制等國際認可原則。此外,為使立法後落實資訊可以索閱,政府亦應訂定檔案法,使政府檔案有序保存,不會無故失蹤或不正當地銷毀。

香港記者協會
2014年3月20日

王維基海陸示範流動看無綫 《東張西望》反擊 同路段測試指效果差 (《明報》,20/03/2014)

 王維基昨日帶着半百傳媒在陸、海兩路,分別以小型天線配合平板電腦,以及圖中所見的遊艇上電視測試,發現在大部分路段及海中心,均能流暢接收無綫數碼高清台的信號。他要求當局正視現有電視台進行流動廣播的「證據」,嚴正執法。(盧翊銘攝)
 圖為昨日測試時加裝在遊艇上方的小型天線,這天線接駁至艇內電視,在維港巡航時,逾九成時間能流暢接收無綫「互動新聞台」信號。(盧翊銘攝)

【明報專訊】港視主席王維基昨邀半百傳媒乘開篷雙層巴士及遊艇,測試移動接收數碼頻道信號,主要測試無綫節目,結果在大部分路段及維港海面均可流暢接收,但在橋底或馬路迴旋處則會「起格」或收不到信號。無綫節目《東張西望》昨晚隔空反擊,以貴價天線在相同路段測試對港台的接收,結果經常無法接收信號。有網民質疑無綫測試,揚言會投訴;王維基稱,會把測試結果轉交通訊局,要求正視現有電視台「非法流動廣播」,盼獲公平對待,又透露29日將與通訊局會面。

約六成路段流暢接收

通訊局發言人指出,尚未收到港視提交的測試結果。王維基昨表示,前天派出6隊員工,在各區測試以DTMB制式傳輸的無綫數碼頻道信號(見表),昨再邀半百傳媒先乘開篷巴士經九龍塘窩打老道經公主道、康莊道到尖沙嘴,沿途六至七成路段可透過小型天線配合平板電腦,流暢接收無綫、亞視或港台數碼頻道。

其後再由陸路轉海路,在尖沙嘴登遊艇後在維港以時速約10海里巡航,30分鐘行程中,逾九成時間可流暢接收無綫「互動新聞台」。

無綫千元天線測試

無綫《東張西望》昨派員採訪王維基的測試後,再在相同路段於裝上價值千多元天線的工程車內,收看港台數碼頻道,結果多數時間畫面停滯、找不到頻道或收不到信號。節目又指出,王使用的是百多元天線,在海中心測試時接收不錯,原因是夠空曠及天氣好。《東》主播最後指出,在街上接收數碼電視信號「時好時壞」,相信市民未必接受。

內地DTMB制式發展流動電視

除了測試,王維基昨又指出,內地43個省市已經把DTMB制式用作發展流動電視;本報記者亦發現,內地廣電總局早於2012年把大部分省市的「公交移動電視」轉用DTMB制式。王維基形容無綫、亞視信號可在流動地方接收,情况好比「經營餐廳(免費電視牌照)的人,突然落樓跟小販(流動電視牌照)搶生意」;若無綫、亞視有方法令其信號在移動地點接收不到,他會「拜服」,因為根本無技術可做到只用於固網,或只用於流動。

王又透露,通訊局已應港視2月28日去信的要求回應,指將在本月29日(周六)會面,通訊局主席何沛謙應會出席,期望雙方當面溝通、解決事件。


通訊辦「差別待遇」 可成港視覆核理據

【明報專訊】王維基昨分海、陸兩路證明可流暢接收無綫及亞視數碼台信號,商經局昨晚回應時確認,無綫及亞視持有的「固定傳送者」牌照,不容許提供流動電視服務,但重申通訊辦認為現時無證據顯示兩台計劃這樣做。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分析,港視持有的「綜合傳送者牌照」,清楚定義「流動電視服務」即「傳輸在移動地方接收的電視節目」(for reception at moving locaions),連日測試已證明無綫及亞視能做到這點,因此不論兩台是否有意發展業務,行為本身已違牌照規定。

郭榮鏗:無綫亞視違牌照規定

郭又稱,無綫、亞視的信號可在移動地點接收,明顯已「踩界」至流動電視牌範圍,通訊辦未執法,對兩台寬鬆,卻對港視「死咬唔放」,反覆強調5000處所接收的規定,「差別待遇」有可能成為港視提請司法覆核的理據。他促請通訊辦及政府認清《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落後的事實,不應再僵化區分固網、流動電視服務,盡快與港視共商出路。

無綫:制式不宜移動接收

另本報接獲讀者報料,提及無綫電視於2004年向政府提交的文件,指出數碼電視廣播制式容許流動接收,有利經常來往中港的市民,有網友質疑無綫早有意發展流動電視。無綫發言人回應稱,沒提供流動電視服務,又解釋相關文件並非關於廣播制式,政府至2007年才決定以DTMB為本港數碼地面電視廣播制式,重申DTMB不適宜移動接收。

明報記者

王維基測試流動睇到TVB 《東張西望》:因天氣好 (《蘋果日報》,20/03/2014)

■王維基昨邀記者坐船到維港測試流動電視。

【電視風雲】

【本報訊】港視主席王維基昨邀傳媒同行測試流動電視,結果無論行車或坐船,均可順暢接收無綫及亞視訊號。無綫節目《東張西望》指王測試時接收良好只因「天氣好」。《蘋果》又發現,政府2004年已將「支持移動接收」列為數碼地面電視廣播的好處,反映通訊辦「打倒昨日的我」。

記者:梁御和 袁柏恩

該份在2004年9月、由前工商及科技局與前電訊管理局發出的數碼地面電視廣播簡介,將「支持移動接收」列為數碼廣播的好處,更介紹數碼廣播如何供固定電視、汽車、電話及手提電腦接收。惟通訊辦近日卻指,無綫及亞視使用的DTMB制式只適用於固定接收。

使用平價流動電視

王維基昨邀傳媒乘開篷巴士到戶外測試,以8吋流動電視接收無綫電視訊號。巴士由九龍塘窩打老道經紅磡,到尖沙嘴文化中心,全程可順暢接收畫面,只是間中短暫定格1至2秒。一行人再坐船繞維港一圈,接收情況同樣理想。

無綫節目《東張西望》其後沿相同路線再測試,但主持人直指流動電視難以收看無綫;又死撐指王維基測試時的接收情況較佳,是因「天氣好」。

事實上,跟隨王維基一同出發的無綫新聞記者,也有自備流動電視測試,卻只短暫收到中央電視台的訊號。據悉,港視的流動電視價值數百元,鴨寮街有售;反而無綫的流動電視價值逾千元,連接的天線也較粗。無綫電視行政主席梁乃鵬昨指,流動裝置雖接收到無綫訊號,但並非一個地方收到,就等同全香港也可收到。

王批評通訊辦雙重標準執法,但通訊辦稱本地免費電視服務的數碼電視訊號,廣泛覆蓋本港大部份地區,有機會被手提裝置接收,但不等同無綫及亞視提供流動電視服務。


■無綫疑早有意圖進行流動電視廣播。資料圖片

無綫早有意圖流動廣播

【本報訊】再有更多證據,指向無綫或早有意圖進行流動電視廣播。無綫在一份2004年的諮詢回應文件中,力撐統一數碼地面電視廣播制式,並力陳若制式不同,觀眾需要購買多個機頂盒及「流動多媒體接收裝置」。有關建議或意味無綫早預視到數碼地面電視會與流動電視相通,只要硬件配合便可一條龍提供服務。

03年倡單一電視制式

政府於2003年就數碼地面廣播進行第二次諮詢,無綫翌年回應文件中指出,香港必須採用單一數碼地面電視廣播制式,「由於不同數碼頻道要用不同制式接收,故會對觀眾帶來不便—包括要用多個機頂盒、綜合電視、固網及流動多媒體接收裝置。」文件已提及廣播會被流動裝置接收。

無綫亦提到使用內地制式,有助數碼廣播中港兩地走,甚至「穿梭中港兩地的巴士及其他交通工具亦可用同一流動電視機」。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亦相信,無綫甚至通訊局一早打算同時發展數碼地面電視及流動電視,但可能沒料到「次貨」的流動電視發展追過地面電視。

辯特權法查炒李慧玲 蘇錦樑﹕恐干預傳媒 (《明報》,20/03/2014)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討論是否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商台前節目主持人李慧玲被解僱一事。提出動議的公民黨毛孟靜說,立法會有責任釐清政府在事件中角色,包括有否直接或間接打壓,多名民主派亦支持有關調查;建制派保險界陳健波則批評李慧玲作風偏頗,指對方被解僱不開心之餘,「應乘機檢討自己」。

毛孟靜動議:應釐清政府角色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表明反對調查,強調政府尊重編輯自主、言論自由,不會干預傳媒日常運作,而梁振英及多名官員已先後嚴正澄清事件與政府無關,調查浪費議會和政府時間和精力,更是「嚴重干預傳媒內部運作」,是極壞先例。

工黨李卓人批評政府透過公權向商台施壓,指「有表面證供」,除梁振英要求縮短商台續牌外,亦因梁認為李慧玲是「眼中釘」。陳健波則反對調查,批評李慧玲主持風格偏頗、以偏概全,並舉例指早前郵輪風波,李慧玲助手曾聯絡要求他講述郵輪保險問題,由於課題專門,保險業聯會以書面回應,卻被李在節目中攻擊他們拒回應。公民黨湯家驊反駁,若因李慧玲的專業操守拉到今次動議上,是抹黑而非處理事件。

另外,立法會今日會就《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辯論,議案是譴責暴力及要求警方全力緝兇。

李慧玲被炒 議員:涉續牌 (《蘋果日報》,20/03/2014)

■李卓人指現時傳媒正面對金錢與暴力威脅。

【本報訊】立法會昨辯論以特權法調查商台前主持李慧玲突遭無理解僱事件。民主派指,特首梁振英早有要求縮短商台續牌的前科,故今次應以特權法查明真相。

陳健波被指對人不對事

提出動議的公民黨毛孟靜指,調查是要釐清政府在事件中的角色。工黨李卓人亦指現時傳媒正面對金錢與暴力威脅,李慧玲被解僱事件顯然是「錢作怪」,因商台快要續牌,事件背後或涉及政府透過公權力向商業機構施壓,故應以特權法徹查。

保險界議員陳健波則炮轟李慧玲「作風偏頗、以偏概全」,又指除非對方改變作風,否則不會接受對方訪問;人民力量陳志全指摘陳的發言對人不對事,認為以特權法徹查是「大是大非」問題,議員應「對事不對人」。公民黨湯家驊指建制派不應害怕支持特權法,指立會頂多要求李慧玲和政府官員等作供,「人生不作虧心事,立法會傳召也不驚」。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稱當局尊重編輯自主和言論自由,又指單憑感覺、臆測和無證據指控是浪費議會時間,稱動用特權法介入電台人事調動是嚴重干預傳媒內部運作,造成極壞先例。辯論今繼續。

工會斥壹傳媒成本轉嫁員工 (《蘋果日報》,20/03/2014)

■工會代表要求壹傳媒加薪幅度增至4.5% 資料圖片

【本報訊】壹傳媒昨公佈加薪幅度為整體平均3%,集團行政總裁張嘉聲指,過去三年集團承受壹電視虧損,印刷業務及發行量亦面對壓力,須兼顧平面業務及網絡發展;香港壹傳媒工會、台灣《蘋果》工會發出聯合聲明抗議,批評管理層把開拓網上平台成本轉嫁員工,要求加薪幅度上調至4.5%。

批評「一人做兩份工」

張嘉聲回覆台灣蘋果日報工會信件中稱:「集團相信3%的加薪是為能兼顧平面印刷事業,同時也能在適當控制成本的情況下,開拓數位平台。」港台兩地工會認同發展電子平台,但批評以紙媒人力兼做電子平台是「一人做兩份工」,將「開拓」成本轉嫁紙媒員工,「這段期間《蘋果》紙媒同人工作量加重、工時加長、工作壓力增加,資方卻從未依法支付加班費。」

工會聲明指,去年壹電視無法上架,調薪幅度也達4.5%,今年卻大減至3%。張嘉聲將於未來兩周分別與港台兩地工會會面,工會要求行政總裁承諾明年1月檢討薪酬加幅時,及早與兩地工會溝通。

劉進圖案兩疑兇 控傷人盜竊可判終身 (《明報》,20/03/2014)

在內地落網、涉嫌斬傷劉進圖的疑犯,昨被落案起訴一項傷人罪及一項盜竊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至於其餘9名在港被捕疑犯,則仍在保釋期間,下月中旬須返警署報到。

警方指出,兩犯被控傷人罪,即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涉嫌有意圖作出傷人行為。根據法例,此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今日東區法院提堂

據警方調查顯示,案中負責駕駛電單車的車手姓葉,人稱「博士」;持刀斬人刀手姓黃,人稱華仔,兩人均為37歲本地人,俱有黑社會背景。兩人早前在東莞落網,本港警方於周一在皇崗口岸由廣東省公安廳接收該兩名疑犯。 警方指兩人涉嫌在上水偷得電單車,前往西灣河太康街向劉進圖施襲,得手後再駕駛電單車逃去無蹤。

警方前日已押着兩名疑犯在全港多處重組案情,並派出15名「水鬼隊」成員在上水梧桐河尋找兇刀,但未有發現,警方昨未有再派人到梧桐河搜兇刀。

另外,兩名疑犯前日在犯案案情細節上有不同描述,包括兩人所指的行兇位置相差6個車位、買得兇刀的店舖各有不同,以及棄刀地點亦相差2.1公里。

劉遇襲案 被控傷人偷竊兩兇徒今提堂 (《蘋果日報》,20/03/2014)

■警方日前帶同劉進圖遇襲案兩名懷疑涉案刀手到多處重組案情,二人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劉遇襲第23天】

【本報訊】《明報》前總編緝劉進圖遇襲案兩名懷疑涉案兇徒,警方前日將他們押往多處重組案情後,昨日正式落案控告兩名疑犯一項傷人罪及一項盜竊罪,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口供矛盾 兇刀未尋回

兩名涉案刀手均37歲,一人被控「傷人17」罪名;另一人則被控盜竊罪。據悉,聲稱被棄於上水梧桐河的兇刀,至今仍未尋回,警方飛虎隊水鬼隊前日搜尋無果,昨日亦未見水鬼隊再到梧桐河搜刀。據悉,兩名在東莞落網疑犯,周一由內地公安移交香港警方,警方發現兩人口供矛盾,一個說把刀棄於梧桐河,一個又指棄刀在別處,不排除有人記錯地點或存心欺騙。

至於其中一人被控的「傷人17」罪名,即為《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包括使用武器嚴重傷害他人例如刀傷等,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至於另一疑兇被控的偷竊罪,應為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4條的「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俗稱「偷車」,循公訴程序,最高可判監7年。

《香港晨報》兩高層街頭遇襲 4漢鐵通毆打 籌委﹕與新聞工作未必有關 (《蘋果日報》,20/03/2014)

籌辦中的《香港晨報》兩名高層,包括執行副總裁利婉嫻(圖右坐輪椅者)及新聞部高層林健明(圖左),受傷後送院治理約1小時離開,利出院時需以輪椅代步。(丁灝嵐攝)

【明報專訊】正籌備於7月創刊的《香港晨報》執行副總裁利婉嫻與新聞部高層林健明,昨午在尖沙嘴加連威老道臨時辦事處樓下,遭4名蒙面匪徒用鐵通毆打,兩人手腳受傷,未有大礙,即日出院。《香港晨報》籌備委員會發聲明譴責暴行,又稱《香港晨報》正緊密籌備,定必出版,籌委會委員劉韋瑋表示,相信襲擊事件未必與晨報的新聞工作有關。

案件現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正追緝4名匪徒,並呼籲目擊者或能提供相關資料人士,盡快與警方聯絡,電話是9193 3324。

保安局長黎棟國昨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不容忍任何暴力,又稱「無論傷者的背景、身分或受傷程度,警方一定會嚴肅處理,全力調查,將兇徒繩之於法」。

尖沙嘴行兇 私家車接走

遇襲兩人利婉嫻(46歲)與林健明(54歲)遇襲後被送到伊利沙伯醫院治理,至昨午3時許在約5名晨報同事陪同下出院。兩人戴上口罩,利婉嫻坐輪椅並以披肩遮蓋雙腿,但隱約可見膝蓋仍有紅腫,眾人離開醫院後便登上私家車離去。

案發昨中午1時許,利婉嫻和林健明與另外兩名同事,離開位於尖沙嘴科學館道1號康宏廣場的《香港晨報》臨時辦事處,走到科學館旁加連威老道時,突然有4名頭戴鴨舌帽、口罩及勞工手套的男子,手持鐵通襲擊利婉嫻,林健明及時發現以手擋格,利婉嫻頭、手、腳受傷,而林健明則手臂受傷。兇徒逞兇後,隨即登上接應私家車逃去無蹤。

指籌辦無受壓 定必出版

今次是繼《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上月26日在西灣河遇襲後,再有兇徒公然在鬧市襲擊傳媒人,警方高度重視案件,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署理高級警司文達成昨親往案發現場指揮調查,警員在現場拉起封鎖線蒐證。

《香港晨報》籌備委員會昨午發聲明,強烈譴責事件,重申「絕不容忍,亦不畏懼暴徒的粗暴,以及幕後主使者的不法行為」。聲明又指出,《香港晨報》現正緊密籌備中,「各項工作進展順利,《香港晨報》定必出版」。籌委會委員劉韋瑋昨接受查詢表示,《香港晨報》籌辦期間,一直沒受到任何恐嚇及壓力,相信事件與《香港晨報》的新聞工作無關。

香港記者協會及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均發聲明譴責兇徒暴行,希望警方嚴肅徹查事件,將兇徒繩之於法。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表示,事件雖未知是否與遇襲者的新聞工作有關,但接連有傳媒人被襲,令人關注。記協主席岑倚蘭則強調,再有傳媒人被襲,此暴力行為應予譴責,由於《香港晨報》未面世,暫無法斷定事件與其報道方針有關。


資深報人籌辦 7月創刊

【明報專訊】《香港晨報》是由多名前《東方日報》高層發起籌辦,包括前總編輯黃陽午及前社長郭慶榕,昨遇襲受傷的利婉嫻則為晨報集團唯一董事。他們在2月初宣布有意辦報,計劃於7月創刊,並強調資金全是本地基金,並無內地資金,反駁外界質疑他們有內地「撐腰」。據悉,晨報正向各大傳媒招攬前線新聞工作者,並開出優厚薪酬條件挖角。

據公司註冊處最新資料,昨遇襲受傷的利婉嫻是「香港晨報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她曾在《東方日報》任職。而《香港晨報》唯一股東則是一間名為「國威控股有限公司」,因該公司為英屬處女島離岸公司,未能追查其背後主事人資料。

香港晨報兩高層遇襲 重案組追緝持鐵通四兇徒 (《蘋果日報》,20/03/2014)

 ■女事主利婉嫻身體多處受傷,由救護車送院檢查。張培生攝
■遇襲受傷的男子林健明坐輪椅送院檢查。

【本報訊】正籌備出版的《香港晨報》兩名男女高層,昨與同事離開尖東辦公室往午膳,途中遭四名惡煞從後撲出,兇徒持鐵通襲擊兩人,逞兇後跳上接應車輛逃去,兩事主經送院敷治後無大礙出院。鑑於傷者身份敏感,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香港晨報》除譴責暴力外,並強烈否認女事主涉及金錢及感情糾紛的傳聞。

記者:文兆麟 姜偉康

兩名遇襲受傷的《香港晨報》男女高層,分別為執行副總裁利婉嫻(46歲)及新聞部主管林健明(54歲),利亦是「香港晨報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她曾在報社任主席助理約20年,半年前離職籌辦《香港晨報》。林健明亦曾是同一報社娛樂組主管,早前被挖角過檔《香港晨報》。

《香港晨報》臨時辦公室在科學館道康宏廣場,昨下午1時許,利、林與另外六名高層一行八人離開辦公室往午膳,其間利與林行最前,他們途經加連威老道科學館對開行人路時,突然有四名大漢從後撲出,各人手持鐵通主要是向利襲擊,利鼻及腳被擊中受傷,林見狀制止時雙手被擊傷。

兇徒事後跳上接應私家車逃去,同行姓盧(51歲)男子報警,利婉嫻與林健明受傷送院,經敷治後雙雙出院,其間大批同事到醫院探望,至下午4時許,坐着輪椅的利出院,她對記者追問不作回應,只稱公司會發表聲明。

警:似衝着利婉嫻而來

警方相信兇徒似衝着利而來,而且熟悉她生活習慣,在途經地方伏擊她,至於兇徒動機仍待調查。四名兇徒當時戴着口罩、鴨舌帽及勞工手套。

稱不涉欠債及感情瓜葛

至於有指利遇襲原因或與欠債及感情瓜葛有關,《香港晨報》籌委會發言人引述利回應稱:「絕對沒有搶人老公,亦沒有欠債,之前亦沒有收過恐嚇和滋擾。」

發言人稱利婉嫻會繼續上班,公司考慮加強保安。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及獨立評論人協會,均齊聲譴責兇徒的暴行。

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記協對《香港晨報》高層遇襲聲明 (「香港記者協會」,20/03/2014)

對於今日中午《香港晨報》執行副總裁利婉嫻,以及新聞部高層林健明,在光天化日下,於鬧市遭四名男子持鐵通襲擊受傷,香港記者協會表示十分關注,並譴責兇徒的暴力行為。

記協重申香港是法治地方,絕不容許任何暴力的襲擊,希望警方嚴肅徹查事件,查找真相,拘捕兇徒繩之於法,並祝願兩名受傷的新聞界人士早日康復。

香港記者協會
2014年3月19日

陳志雲諷通訊辦「流動執法」 無新聞曾示範戶外收信號 (《明報》,19/03/2014)

無電視新聞2008年初曾報道,可在戶外接收DTMB制式高清翡翠台信號,負責報道的時任無記者黃大鈞昨在網上回應,解釋當時只是「示範流動地看TVB的數碼地面廣播」,又指當時並無流動電視。(YouTube畫面)

【明報專訊】商業電台首席智囊、前無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昨主持《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時,批評通訊局辦公室處理港視事件雙重標準,經常強調港視「旨在入屋」,但對於無、亞視信號可於戶外接收,卻可以不理意圖,諷刺通訊辦「流動執法」。他又透露,應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兩年前曾研究E-DTMB制式的戶外接收質素,當時「得到TVB鼎力支持,派出很多資源」,但他表示不足以證明無有意發展流動電視。

訪生產商示範 無:通訊辦准許

通訊辦發言人指出,截至昨日收到2600宗投訴,指控無、亞視違規提供流動電視服務;另申訴專員公署亦接獲逾200宗投訴,指控通訊局處理港視事件不公及執法雙重標準。事實上,陳志雲點名提及的研究報告結果指出,若採用E-DTMB制式,在信號發射器視線範圍內,不論定點或行車中,多數能維持良好(good)接收質素,但至道路迴旋處時就無法接收。

同一時間,昨日網上瘋傳一段2008年初無新聞片段,時任無記者黃大鈞訪問解碼器生產商,又用DTMB制式解碼器、小型天線配合手提電腦作測試,顯示戶外可接收高清台翡翠台信號,畫面清晰「無鬼影」,但行車途中畫面較差。據悉,無雖大力支持2011年做的研究,但實無意發展流動電視,但可以肯定,無早知戶外可順暢接收該台信號。無回應稱,應研究機構要求才借出裝置及儀器,通訊辦事先已知悉並准許。

通訊辦:信號覆蓋廣 不當流動電視

作為前無高層,陳志雲狠批通訊辦做法荒謬,既不顧無及亞視信號可在戶外收到,但港視只要逾5000戶接收信號便犯法,認為若用同一標準,兩台信號可流動接收,已屬侵犯流動電視牌照範圍,當局應執法。對此,通訊局昨晚再發聲明解畫,指無及亞視的數碼地面電視信號覆蓋絕大部分地區,故有機會被手提裝置接收,並不視作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相反,《廣播條例》為保護兒童及青少年,才明確規定在處所設置的電視廣播內容。

另外,港視主席王維基相約傳媒今午在戶外測試接收無、亞視的數碼地面廣播信號。王昨早接受港台《千禧年代》訪問,透露有員工陸續離職,認為他們是對政府「大細超」態度感失望;港視昨午又舉辦最後兩場員工會,王維基前後向100名攝影、燈光、化妝及服裝部門員工解釋公司情。港視發言人證實,截至昨日有數名員工請辭,但仍有不少員工願留守嘗試新發展。



王維基實名感謝「高登巴打」

【明報專訊】高登網上討論區昨晚異常熱鬧,港視主席王維基以真名「王維基」開戶,留言指早前有「高登巴打」發現無、亞視非法進行流動廣播,引起傳媒注意,反映《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有矛盾,感謝網友支持及幫助。用戶「王維基」一登記便成為高級會員,更自認「可能係最老高登佬」;記者就此向王維基求證,王確認該用戶為他本人,又指晉身高級會員原因是其「senior age」(高齡)。

「王維基」留言一出,即引來網友注目,留言數量以倍數快速增加,由王在昨晚9時32分留言起計,不夠45分鐘留言已突破千個,帖子的留言功能一度被自動封鎖,其後解封,至今凌晨零時30分留言已達4226個。事實上,初時不少網友懷疑「王維基」真實身分,有網友更要求他「邊開車、邊上高登、邊看無」並自拍證明;後來較多網友確信王身分,更有人稱他「Wiki BB」,表示支持他繼續營辦香港電視。

(高登討論區畫面)

無綫亞視曾推銷流動廣播 (《蘋果日報》,19/03/2014)

■本報昨於通訊辦所在的胡忠大廈對面,以流動電視接收到無綫節目。

【電視風雲】

【本報訊】無綫及亞視被揭無牌流動廣播,但通訊局堅稱「沒證據顯示兩家電視台同時提供流動電視服務」。惟越來越多證據顯示兩台一直有意「踏足」流動電視市場。無綫及亞視記者08年已在新聞報道中示範透過手提電腦,在戶外以大氣電波收看兩台節目。《蘋果》昨在通訊辦及政府總部附近,以流動電視配備小天線測試,均能接收到無綫、亞視及港台節目。

通訊辦附近接收順暢

有網民前晚起轉載無綫前記者黃大鈞08年示範以流動裝置收看無綫節目的影片,行車途中有時畫面會停頓,但報道稱當數碼廣播全面實行後情況便可改善,又形容畫面質素與室內沒分別。黃昨在facebook辯稱,當年政府未決定發展流動電視,報道「只是示範流動地看TVB的數碼地面廣播而已」。在亞視07年新聞影片中,該台記者力讚行車中亦能清晰和穩定接收數碼電視,並找來車主用家稱:「冇雪花,唔見有鬼影,畫面唔會眨吓眨吓。」亞視高層更出鏡解說,「將來100%全覆蓋就一定會好啲」。

無綫早前向通訊局篤背脊,指若港視的流動電視訊號「入屋」將違反《廣播條例》。翻查電訊管理局(通訊局前身)於08年舉行的流動電視諮詢文件,原來無綫曾建議流動電視服務不應受《廣播條例》規管,理由是該條例對媒體匯流而言過於嚴苛,認為維持當時的規管制度較適宜。反映無綫為阻港視開台不惜打倒昨日的我。

本報昨在港島多處測試,無論室內室外均可透過流動電視接收兩間免費台節目,毋須經大廈天線。在通訊辦對面的大廈、政府總部附近空地及立法會內測試,都能順暢接收到模擬訊號、高清免費電視台及港台視點31至33台。沿海地區及固定位置接收最好,在東區走廊近北角處,即使行車期間亦能接收。港視主席王維基今日邀請傳媒一同測試以流動裝置接收兩台訊號。王透露陸續有員工離職,原因是對政府政策無信心,認為政府大細超。他稱若港視提供流動電視服務走投無路,只能司法覆核,但此舉將令港視無法在2015年前開台。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要求在今日立法會大會提急切口頭質詢,被主席曾鈺成拒絕。


■陳志雲批評通訊辦「流動執法」及雙重標準。資料圖片

通訊辦收2,600投訴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表示,截至前日收到逾200宗指控通訊辦有法不依、執法不公及執法雙重標準的投訴,公署將於15日內回覆投訴人個案是否成立。通訊辦至昨日收到逾2,600宗無綫和亞視違規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投訴。

發新聞稿再搬龍門

通訊辦前日聲稱「沒證據證明無綫和亞視提供流動電視服務,原因是當行走時接收的電視畫面質素不佳導致難以收看」,但在包括本報在內多個媒體報道無綫的訊號確實能被流動裝置接收後,通訊辦昨晚再發新聞稿,改口稱免費電視服務持牌人的數碼地面電視訊號廣泛覆蓋本港絕大部份地區,故有機會被手提裝置接收,但稱這不等同持牌人被視作提供流動電視服務,再搬龍門維護無綫和亞視利益。

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昨早在電台節目中形容事件荒謬,批評通訊辦「流動執法」及雙重標準。陳慨嘆︰「我們有這樣的一個通訊辦,香港怎麼辦?」他呼籲政府政策局「唔可以再匿埋」,又諷刺通訊事務總監利敏貞「唔好再話(通訊辦)如何獨立如何執法」。

疑兇劉家埋伏 跟蹤過海下手 黎棟國:不排除與傳媒工作有關 (《明報》,19/03/2014)


 刀手(右二)昨被帶到兇案現場、即西灣河太康街重組案情。他先在綠色外套內側左胸位置,取出有刀套的假刀,再抽出假刀向代表劉進圖的假人揮刀。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遇襲案的兩名疑兇,昨被警方押到港九新界多個地點重組案情,除了行兇地點西灣河太康街馬路,重組過程顯示,兩名疑兇、即一名車手及一名刀手,案發當日(2月26日)早上在劉進圖於九龍塘的寓所門外埋伏,見劉駕私家車出門即展開跟蹤,到太康街時,劉進圖甫下車,疑兇便斬人。警方表示,兩疑兇因傷人罪被捕,警方「水鬼隊」正在上水梧桐河搜尋被棄兇刀。

保安局長黎棟國昨在立法會表示,警方不排除行兇動機的任何可能性,包括是否與劉進圖的傳媒工作有關。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指出,劉進圖案的出現,是傷害社會核心價值,威脅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警鐘已經響起」。警務處長曾偉雄明天出席南區區議會會議,料會被問及案件調查進展及回應事件。

據警方調查顯示,案中負責駕駛電單車的車手姓葉,人稱「博士」;持刀斬人刀手姓黃,人稱「華仔」。兩人均為37歲本地人,屬朋友關係,並非同住,有黑社會背景,但報稱有正職。

港島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關競斌表示仍在調查行兇動機,昨晚繼續扣留疑犯,不排除稍後落案控告兩疑兇傷人罪。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其身體受嚴重傷害,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上水路邊偷電單車犯案

綜合警方昨日的案情重組及調查發現,兩名疑兇2月中在上水聯和墟聯興街路邊車位偷去涉案電單車,其後把車泊在九龍塘德雲道路邊車位。至上月案發日早上10時許,兩疑兇到上址取回電單車,駛到劉進圖九龍塘寓所外守候,在劉駕車離家出門時一直跟蹤。至劉駕車到西灣河太康街對開泊車時,刀手下車走到劉後方,拔出約12吋長兇刀,斬向其背部及大腿多處地方。

兇器衣物拋梧桐河

刀手逞兇後,跳上電單車與車手朝鯉景道方向逃去,至西灣河街141號對開,棄車於路邊車位。車手之後乘搭的士到九龍塘港鐵站,刀手則徒步離開,兩人其後轉乘其他交通工具到上水梧桐河,將兇器及衣物扔入河,再經陸路口岸離港,潛往東莞。

警方昨早帶兩名疑犯重組案情,但因他們口供不一(見另稿),需到不同地點調查。昨早11時半,警方一輛押解車手的銀色七人車到達太康街現場。黑色頭套蒙頭、身形魁梧的車手,由兩名男警押解下車,雙手戴手銬,緊扣腰間鐵鏈。車手下車後,走到當日劉進圖停車遇襲位置講述事發經過。逗留約5分鐘後,轉往西河灣街電單車位,確認棄車位置後押回水警總部。

刀手紙刀「斬」假人 先腳後背

至中午12時許,另一輛白色七人車押解刀手到太康街現場。中等身材的刀手,未知何故未有走到劉進圖遇襲位置,反而走到近水警總部的方向,即案發地點10米外講述行兇過程。疑兇在身穿西裝的道具假人背後,從外套內拔出警方提供的紙製兇刀,由右向左揮,先斬假人雙腳後方4刀,再舉刀斬其左背近膊頭位置1刀,之後轉往西河灣街確認棄車位。劉進圖當日被送院後,雙腳後方及左背分別有4處及2處刀傷。

下午2時許及3時半,探員分別帶車手與刀手,到上海街的區利昌刀莊及廟街的嘉豪公司重組「買刀」。其後,先後到九龍塘德雲道講述跟蹤劉進圖的過程,並到上水梧桐河講述棄刀經過,最後押回灣仔警察總部,通宵扣查。

警方昨午12時起,派出15名「水鬼隊」成員,先後在洪橋新村及奕翠園對開的橋底下水,潛入水深1.5米位置尋刀,傍晚在奕翠園對開橋底撈獲一個斜袋,初步與案未有直接關係,預料明日會繼續行動。

明報記者


兩犯口供不一 案件現三歧異

【明報專訊】警方昨日帶兩名涉案兇徒到港九新界多個地點重組案情,大批傳媒到場採訪,以了解兇案詳情。記者觀察所見,在主要案情環節中,兩名疑犯有些不同描述,包括行兇位置、買刀店舖及棄刀位置,三項歧異如下﹕

1.行兇位置

在案發現場西灣河太康街,車手指出行兇地點正是當日劉進圖私家車停泊位的車尾位置;不過,刀手則走到與上址相距約12米、即6個咪表車位外的地點重組行兇經過。

2.買刀店舖

警方相信,劉進圖遇襲時應只涉及一把兇刀,但兩疑兇昨分被帶到兩間分別於佐敦的刀莊,兩店相距約800米。車手指示在上海街297號的區利昌刀莊購刀;刀手則被帶到廟街278C號嘉豪公司重組案情。

3.棄刀地點

兩人同稱棄刀於上水梧桐河,惟車手示意在近洪橋新村的橋面上扔刀入河;刀手則表示相約車手在近奕翠園橋面棄刀,由車手負責扔刀,未有親眼見到,兩地點相距2.1公里。


明報聲明

【明報專訊】近日有人向報刊及在網上散佈關於劉進圖涉及《明報》中國版前記者陳陽離職的失實報道,《明報》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明報於2010年4月底收到明報攝影組一名記者投訴陳陽違反紀律,交由時任副執行總編輯兼集團法律事務主任劉進圖負責處理,劉進圖深入聽取了投訴人及被投訴人陳陽的陳述,及與相關的兩個部組主管深入討論,結果兩個部組主管及劉進圖一致認同作出紀律處分陳陽的建議,經時任總編輯張健波同意,決定陳陽的離職安排。陳陽於2010年6月29日起離職前休假,同年8月6日正式離職。

明報編輯部


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昨獲港大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他致辭時指《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威脅香港言論及新聞自由,呼籲港人應不惜一切代價捍衛信守的核心價值。( 葉家豪攝)

黃仁龍:言論新聞自由受威脅
「警鐘已響」 籲港人捍衛核心價值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警務處長曾偉雄稱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不過,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昨形容事件對社會核心價值造成傷害,不單違反法律和社會秩序、危害生命安全,同時亦威脅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黃仁龍直指「警鐘已經響起」,當暴力凌駕法律所保障的權利,社會必須強烈譴責、堅守法治,不能讓罪犯逍遙法外。

黃仁龍在2005至2012年間出任律政司長,現私人執業。他昨日獲香港大學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以表彰他對社會和法律界所作的貢獻。黃仁龍以英文致辭時指出,社會雖不能避免面對轉變,但社會共識的核心價值可以使社會聯繫一起,保持穩定的發展。但他指出,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上月遇襲,事件已對核心價值造成傷害。

「視暴力而不見 助長敵人心」

黃仁龍續說,兇徒的可怕行為已動搖社會的基本底線,更超越了社會對暴力的厭惡,引起社會更大擔憂:「為何一個致力實踐使命的人,在現今的香港社會仍會面對這樣的威嚇及危險?」黃引用古埃及箴言「對暴力視而不見,只會助長敵人的心」,呼籲社會必須不惜一切代價捍衛社會的核心價值,不容受到任何損害。

指濫用權利損力量

對於所有在前線行使言論及新聞自由的人,黃仁龍呼籲要以更努力及更負責任的方式去履行職責,讓公眾體會這些權利背後蘊含的美善。他亦指出,前線工作者過去偶爾忽視這場捍衛自由的爭戰,認為新聞工作者要更努力讓社會相信他們是值得信賴。黃指出,某些人濫用這些權利,會變相成為破壞這些權利的力量。

另外,立法會今日會辯論由內委會主席梁君彥提出的議案,內容為「本會對於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先生遇襲事件表示非常震驚及憤慨,對兇徒暴行予以強烈譴責,並要求警方全力緝兇,盡快將兇徒繩之於法」。 有4名泛民議員提出修正案。原議案同獲泛民及建制派支持,但建制派不同意劉慧卿及范國威的修正案,預料二人的修正難獲通過。

泛民建制撐要求緝兇議案

民建聯葉國謙及新民黨葉劉淑儀說,支持原議案、毛孟靜及何秀蘭的修正,其中毛的修正案加上「盡力協助捍衛新聞自由」字眼。自由黨田北俊指出,范國威的修正要求為案件調查時間設限期,是不切實際的做法,所以反對該修正案。至於劉慧卿在修正案臚列近年12宗傳媒人受襲個案,要求當局保護新聞工作者,葉國謙指涉及個案太多,不能一概而論,所以不支持修正。

明報記者


保安局長黎棟國昨日表示,警方不排除行兇動機任何可能性,包括是否和劉進圖的傳媒工作有關。(李紹昌攝)

黎棟國曾偉雄口徑不一 議員指「摑一哥一巴」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警務處長曾偉雄上周曾五度指案件現階段「無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係」,警方於前晚兩名疑兇移交返港時的新聞稿再重申有關立場。不過,保安局長黎棟國昨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動指出,「警方不排除行兇動機任何可能性,當然包括是否和劉先生的傳媒工作有關」,公民黨議員陳家洛指出,黎的說法等於「摑了他(曾偉雄)一巴」。

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李伯樂在會議上指出,警方會徹底調查,以確認案件背後的動機和主腦。

涂謹申:一哥影響前線形象

在昨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多名泛民議員批評曾偉雄的言論,部分要求他收回言論及道歉,又要求黎代曾偉雄道歉。公民黨議員毛孟靜質疑,曾偉雄在疑犯仍在內地時便有此說法是太過武斷,新民主同盟范國威批評曾偉雄「未審先判」、做法不當亦有欠專業,理應受到譴責。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出,前線辛苦查劉遇襲案,警隊形象卻被處長一句說話影響。黎沒有正面回應會否要求曾偉雄道歉或收回言論,只強調警隊不排除任何可能,會全方位調查。

過往襲傳媒案未破 張華峰:擔憂

建制派方面,金融界議員張華峰指出,過去多宗類似的傳媒襲擊案,10多年來仍未破案,情令人擔憂,又指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都不應被暴力對待。旅遊界議員姚思榮指出,希望大眾給予警方多點空間和時間,少點就背後動機給予警方壓力。工聯會郭偉強說,查案必須有足夠證據,不能靠直覺。民建聯未有議員就劉遇襲一事發言。會議後,傳媒希望就此向黎棟國查詢,黎沒有再作補充便從另一出口離開。

反對范國威要求訂破案限期

梁君彥議員今天在立法會大會將就「《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先生遇襲事件」提動議,范國威昨指出,會提修正案要求當局公開訂定破案限期。黎棟國回應指出,為破案設期限是向警隊施加不合理壓力,做法不當。


 警方昨派出15名水鬼隊成員,到水深1.5米的上水梧桐河一帶橋底搜索涉案兇刀,搜索範圍約60米乘60米。(李澤彤攝)
 身穿深綠色外套的刀手(左圖中)昨日在案件重組時示意,當劉進圖中刀倒地後,他隨即跳上電單車與車手一同離去。(李澤彤攝)
 涉案車手昨講述事發經過時,眼神凌厲,肢體語言頗多,每每只在一個地點停留數分鐘便被押回警車。(林智傑攝)
車手在重組案情期間稱曾在上海街區利昌刀莊買刀,圖為店員押他到現場取證及錄口供。(郭慶輝攝)

浸水3周 兇刀或仍留DNA指紋

【明報專訊】警方昨派出「水鬼隊」在上水梧桐河一帶打撈疑被丟棄的兇刀,但至昨晚仍未能尋獲。未能找到兇刀,究竟對檢控有何影響?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指出,如有認罪證供,找不到兇刀對檢控影響不大,因劉進圖被刀斬傷應沒爭議。多名資深警務人員亦指出,找到兇刀當然是「最完美」,但不是最重要,若有其他足夠環境證供配合,也具備起訴及入罪的機會。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找到兇刀當然「無得頂」,但找不到亦可透過其他環境證供,如可能有指紋的買刀單據,也是有用證據,若刀莊店主認出疑兇,亦是有用證供。另有資深探員指出,其他環境證供包括閉路電視片段、路人口供等。

倘無兇刀可用環境證供起訴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即使兇刀被棄水中3星期,仍有可能在刀身上驗出DNA或指紋,除非兇徒曾刻意抹去血漬或指紋。他又指出,曾有木頭在水底浸至發霉,仍可驗出指紋。他又指出,疑兇警誡下的證供十分有用,加上傷人案一般有陪審團審理,陪審團會以普通人角度去判斷案件,舉證未會太複雜。

另一資深警務人員指出,找到兇刀的好處是,警方可透過刀鋒去比對傷者身上的刀傷,而有時傷口或會殘留兇刀的碎片,亦有助證明兇刀與案件關係。另外,如疑兇的衣服染有血漬,即使被拋到水中,警方鑑證人員亦有機會抽取到殘留DNA樣本。

明報記者


 嘉豪公司老闆潘先生展示一柄12吋長、中國制的黑柄開山刀,指去年曾以375元售出同款利刀。(伍浦鋒攝)
嘉豪公司老闆潘先生稱,開山刀殺傷力大,去年售刀時未有即時為對方的刀開封。

刀莊:探員查12吋長開山刀

【明報專訊】涉嫌襲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兩疑犯昨分別被押到佐敦兩間刀莊,包括上海街「區利昌刀莊」及廟街「嘉豪公司」,以確認兩人購買兇刀的過程。兩刀莊相距800公尺,據悉,前者是黑幫人員時常光顧的刀莊之一。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行兇者一般不會到大型百貨公司買刀,因有太多閉路電視,另有資深探員表示,部分刀莊提供「送刀上門」服務,刀手不用自己出面買刀。

警:部分刀莊設送上門服務

嘉豪公司負責人潘先生指出,早前有探員就劉進圖案向他展示手機內一幀利刀照片,查問曾否出售同款刀。潘指出,照片中為黑色刀柄12吋長的中國製開山刀,售價375元,去年底曾售出一把,他指出,行內一般賣大殺傷力刀款會叫客人留下資料,但上次他沒有這樣做。附近陳華記刀莊的華叔亦指出,早前有探員向他展示類似照片。

嘉豪公司:375元 去年曾售一把

潘先生指出,開山刀刀身較厚身,一般為行山人士和上山拜祭人士開山劈石用,每年9月清明節較多人買,劈樹枝較易,刀鋒不易崩缺;而牛肉刀刀身較薄,劈樹枝會較易崩。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開山刀並非常用刀款,需訂製,有特別製作工序。

區利昌刀莊負責人區先生被問及疑兇買刀一事時較激動,「我點知個人買把刀斬人?」、「賣白粉就話犯法,我賣刀!」他指出售刀款的售價一般均在400元以下。區利昌第三代傳人區福泉去年曾接受雜誌訪問,表示自己的刀鋼水很講究,會指定用日本進口高碳度的精鋼,鑄造出來的刀刃鋒利不失彈性,而且相當耐用。

根據香港法例217章《武器條例》,違禁武器包括中國式飛鏢、重力刀、重力操作鋼棒、指節套、附有手柄的鐵鏈、彈簧鋼棒、任何以彈簧或其他機械或電動裝置露出刀刃的刀 ,以及任何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其設計是在使用時以拳頭緊握手柄,而刀刃或尖端則從拳頭指縫間突出。